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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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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270001239279 发布时间:2024-03-27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任务目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47号)、《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保协发〔2024〕7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等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惠民政策落地,结合佛山市的实际情况,拟选定佛山市2024年-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服务机构。

采购包1( 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佛山市行政辖区内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相关规定,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验收要求

1期: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本项目服务地域和其相关服务要求签订协议和保单,并出具承诺函。(2)本项目因政策性规定等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

1.00

3,413,800.00

3,413,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为提高林业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

保险面积

(万亩)

保费标准
(元/亩)

服务期

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

生态公益林面积

43.58(以实际承保面积为准)

公益林保险费每年1.8元/亩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商品林面积

8.46(以实际承保面积为准)

商品林保险费每年4.8元/亩

注:保险标的为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险佛山市境内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公益林、商品林,保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承保面积为准。

 

2

2.技术要求

2.1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2主要内容

(1)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险

①保险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林木损坏、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或毁损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旱灾、雷击、雨(雪)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三)林业有害生物;

(四)野生动物毁损。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减少灾害损失,投保主体和被保险人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造成的保险林木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③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④保险金额:保险林木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具体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⑤保险费率及保费:佛山市公益林参考保险费率为1.5‰,保费为1.8元/亩;商品林参考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4.8元/亩。

⑥保费财政补贴: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按比例对投保者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为:

险种

单位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补贴比例

区财政补贴比例

投保人负担比例

(元/亩)

每/年

禅城区

高明区

禅城区

高明区

南海区

三水区

南海区

三水区

顺德区

 

顺德区

 

公益林

1200

1.5‰

50%

0%

12.50%

20%

37.50%

30%

0%

商品林

1200

4‰

30%

0%

10%

16%

30%

24%

30%

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保费市县级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2)承保及赔偿处理

具体承保、理赔及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森林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及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签单方式

①生态公益林实行以区为单位,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投保,属于市属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由市属国有林场投保。各区(单位)按实际投保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与承保机构(中标供应商)签订保险单,分年投保,一年一签。保险单复印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及市属林场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②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自主选择投保方式。林业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可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投保。支持以区、镇(街)、村为单位,组织散户林农统一投保。

(4)赔款支付

公益林的保险赔款由承保机构直接支付投保当地财政部门。商品林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投保人。

 

3

3.业务管理

(1)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参保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林农)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2)承诺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各区须配备农险专用汽车。

(4)中标供应商须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经营效率,加强风险管控。

(5)中标供应商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过程中应设置完善的救灾方案,协助林户恢复生产、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尽量减少林户损失、提供完善的救灾预案。

 

4

4.风险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通过政策性森林保险再保险、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全面实现风险可控。

 

5

5.政策宣传

加强宣传公示,促进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林农积极主动投保。

 

6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因政策性规定等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2)参照《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

(3)如本项目涉及与项目有关的周边关系协调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现场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负责排除阻挠,凡项目涉及与周边村民关系的理顺、协调和造成其它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森林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5)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探索开办地方特色森林保险创新品种,推动当地林业产业发展。

 

7

7.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整体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抽查实物为辅。

(4)履约验收程序:各区、市属林场分别完成本区域验收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整体验收。

(5)验收内容:按招标、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标准。

8

8.附件

附件1:《承诺函(一)》

附件2:《承诺函(二)》

附件1

承诺函(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我司自愿参与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就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获得承保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必须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及市属林场联络、沟通,积极履行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

就上述内容,我司均已完全理解并清楚,现对此作出承诺:

如获中标,我司将按照上述的规定严格执行。

如我方违反承诺,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

日期:

备注:不得更改本承诺函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2

承诺函(二)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我司自愿参与佛山市2024-2026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就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承诺承保期间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金融监督、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

就上述内容,我司均已完全理解并清楚,现对此作出承诺:

如获中标,我司将按照上述的规定严格执行。

如我方违反承诺,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

日期:

备注:不得更改本承诺函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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