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拟采购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一项。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
1.00 |
47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服务需求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3号)、《四川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川安办函〔2022〕23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DB51/T 2590-2019)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彭山成眉化工园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技术成果:《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服务项目报告》(备案稿)纸质版叁份。电子版壹份。 (二)服务要求 1.主要风险源辨识 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辨识化工园区存在及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分析各风险源的事故致因途径及其灾害演变规律,明确化工园区内、外有相互影响的单位和环境。应突出对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易演变为社会公共风险事件的风险源开展辨识与分析。应将主要风险源划分为点状、线状、面状和体系风险源四大类进行辨识,其中点状风险源应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危险废料储(暂)存区、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线状风险源应包括化工园区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等;面状风险源应包括化工园区选址与周边关系、总体布局、重大事故影响、多米诺效应等;体系风险源应包括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及政策符合性、事故舆情风险、安全监管缺陷、应急管理缺陷等。 2.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逐一对辨识出的主要风险源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 3.安全风险总量与安全风险容量评价 核定安全风险容量,实施风险总量控制是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必要措施。通过分析化工园区内各风险源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导致化工园区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概率值,确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总量。按照风险基准,计算化工园区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概率上限,确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容量。核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总量是否突破安全风险容量。 4.风险源分级与防救要点 根据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价的结果,对各风险源按风险程度高低进行分级排序,将风险源划分为特别关注、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和按需关注四级,并明确化工园区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关注目标。梳理各风险源所属单位削减风险、防范事故的关键性措施,必要时可提出需补充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明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和其他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针对一般关注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要点。 5.整体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应简要概括评价结果,明确化工园区事故多米诺效应可能性、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合规性、安全风险总量是否突破安全风险容量以及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四项关键性指标,作出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的符合性结论。 6.形成彭山成眉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服务项目报告。 注:若评价导则发生变更,服务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导则为准。 |
★ |
2 |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费、人工费、现场勘察费、装订费、税费。 (四)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保密要求,没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相关资料和成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4其他要求
★注:以下内容作为本项目商务要求的补充内容,供应商须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响应,若有与3.3商务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注:由于系统固化原因不能修改,3.3.1服务期限不适用,本项目服务期限以此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