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编制《江安县阳春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技术服务内容
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安委办〔2022〕3号)、《四川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川安办函〔2022〕23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等文件要求,参照《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DB51/T 2590-2019),对江安县阳春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编制《江安县阳春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二)付款方式:成交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在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费、人工费、现场勘察费用、装订费、专家评审费、税费。
(四)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成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六)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2、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3、供应商应配备项目人员服务于项目及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