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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和污水提质增效技术咨询相关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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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280001248670 发布时间:2024-03-28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和污水提质增效技术咨询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背景

2023年6月,三明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顺利推进三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有必要编制一批与其相关的规划和行动方案,作为涉水设施综合性、全局性的“总体规划”,突破涉水单项规划和局部规划的限制,统筹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工作,使之成为指导涉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引生态功能定位及布局、径流控制、水污染控制、水资源的综合统筹利用等,为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从而科学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为三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此外,污水提质增效工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验收考核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时间紧,任务实,难度大,要求高,因此有必要开展污水提质增效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分析三明市区排水系统现状情况,分析存在突出问题,认真谋划具体实施项目,为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考核验收以及完成《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2〕4号)以及《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2〕3号)的具体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

1、污水提质增效咨询相关服务

服务范围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成区。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结果梳理、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监测、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技术管控、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等。具体如下:

(1)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结果梳理

全面梳理已经完成的管网深度排查数据,重点排查市政道路和小区的雨污水管断头、混接、错接等情况,以方便管网排查单位核实管线走向,保证管网深度排查成果符合要求,并为下一步的分流改造提供支撑。

(2)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监测

针对市政管网关键节点、排口、源头小区等进行流量监测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指标包含CODCr、BOD5、NH3-N、TP等。根据业主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案编写,现场踏勘核实监测点位,并跟踪管网监测全过程,针对监测设备安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优化监测方案。

(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技术管控

a、技术方案审查:协助评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结合提质增效考核目标,对实施工程中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设计单位提出相关优化调整建议,以保证设计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

b、项目现场巡查:根据需求,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项目进行巡查。以巡查报告形式向采购人反馈现场发现的问题,并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

(4)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

基于三元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情况,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

2、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为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须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保持一致,同时兼顾流域范围)。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等;7)近期建设规划等。

3、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

规划范围为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须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保持一致,同时兼顾流域范围)。

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对涉及海绵城市管控的重要指标如径流总量控制率、透水铺装率、下凹绿地率等进行规划,便于规划管理部门在各类各级规划中对相关指标进行管控。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规划提交成果要求

1、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结果梳理。

范围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成区。

2、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范围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成区。

3、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要求编制《三明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规划范围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成区。

4、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并通过验收。规划范围为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

5、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并通过验收。规划范围为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

★(二)规划成果提交

1、成果形式:包括报告文本及附图图纸、电子文件(CAD、PPT或JPG格式)和汇报文件(PPT格式)。初步方案文本15份;评审方案文本30份;成果稿文本8份。

2、送审文件: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结果梳理、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监测成果、《三明市中心城区(三元区)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

★(三)现场勘测考察

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状考察和资料收集,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一旦中标签约时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2、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四)驻地服务时间要求

各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编制团队主创人员累计有60个日历天(含)以上常驻三明市开展工作,所涉及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做好审查会、规委会、协调会等会议工作。

2、中标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自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两年内,若采购人发现有瑕疵的,中标人必须配合修正。

3、规划完成后,中标人提供至少两年的动态跟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修正、成果的更新、方案汇报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麒麟新村1幢

3

交货条件

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成果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并经专家评审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提交方案(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和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征求意见稿,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提交评审方案(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和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4、提交报批成果,获得政府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交货时间: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注:序号1所述交货时间为固定模板,具体交货时间以此项为准)

9

其他

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任一项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其他商务要求

10、考核验收

10.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提交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结果梳理,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提交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监测成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三明市中心城区(三元区)污水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修编)》,2025年1月底前完成《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和《三明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海绵城市主要指标控制规划》。

10.2验收标准:中标人提交的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相关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

11、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1.1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益的侵害;采购人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成果文件用于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其他事项。

11.2保密规定

凡涉密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保密法规保守秘密,不得发表、泄露、遗失、在没有保密条件的通讯工具上传递、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存贮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参加人员、技术资料、数据、成果等,但不完全包括以上内容。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人员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直至国家给予解密为止。

12、违约责任

12.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招标费用等。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中标人补齐。

12.2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除应根据实际情况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合同价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的权利,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中标人补齐。

12.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拒不配合采购人工作,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价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的权利。

12.4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2.5合同生效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符合约定的服务成果,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以合同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为上限。若超过合同约定的成果交付时间节点3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

12.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索赔通知书起7日内按通知书所列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逾期未付引起诉讼的,还应承担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另外,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12.7专利、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8因财政资金未及时下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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