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 |
最高限价 |
广州白云机场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人民币7,571,075.40元 |
采购包1(广州白云机场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2024年,以本项目2024年预算拟安排的服务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自收齐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通过银行划账支付。 2期:支付比例40%,采购人在2025年,以本项目2025年预算拟安排的服务费,按季度分4次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10%。采购人自收齐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通过银行划账支付。 3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2026年,以本项目2026年预算拟安排的服务费,按季度分2次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15%。采购人自收齐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通过银行划账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请详见第二章“四、考核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正常履行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由中标人在提供等额的、真实的、有效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该价款为综合包干价,为中标人管理本项下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卡口值守、区域巡查、视频监控、辅助查验、单证管理、内勤保障、技术保障等服务(或工作、事项)所需办公、物料、交通、用餐等保障服务,以及与综保区相关的其他海关工作服务保障支出。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本条明示以外的其他费用。 3.中标人在各阶段收款前须对采购人提供等额的、真实的、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本项目采购人付款指采购人办理财政拨付手续,而非该款项到达中标人账号。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时间过长,采购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中标人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广州白云机场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 |
项 |
1.00 |
7,571,075.40 |
7,571,075.4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白云机场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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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571,075.40元,其中2024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2,271,322.62元,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3,028,430.16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2,271,322.62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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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情况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南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批复面积为0.647平方公里,是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期、二期围网建设已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9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区内配套的海关查验大楼总建筑面积43092.65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查验平台,二层为业务大厅、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三层为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四层与五层为分拣管理及检测用房、货物储存用房,地下一层为设备房。综保区南区已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启用,开展跨境电商及相关业务,机场海关驻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事处已同步进驻办公。随着综保区南区查验平台需查验的种类和货量的不断增加,海关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有关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促进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广州海关重点工作”中“支持广州海关做好各项工作保障”的要求,为做好海关工作保障服务,促进综保区南区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拟通过采购本次服务,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 2、工作方式 2.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海关工作保障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中标人执行相关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或考核机制及采购人要求。 3、总体思路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标人提供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协助做好海关在综保区南区开展的各项工作,推动综保区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4、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4.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保区南区范围(包括区内查验平台大楼)内海关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与综保区相关的海关其他工作。海关工作保障服务项目包括卡口值守保障服务、区域巡查保障服务、视频监控保障服务、辅助查验保障服务、单证管理保障服务、内勤保障服务、技术保障服务等。服务目的是海关在综保区南区开展工作所需的服务要求,推动综保区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4.2服务条款 4.2.1采购人负责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以确保满足海关工作保障服务要求。 (1)卡口值守保障服务。协助开展卡口通道值守工作,提供管理车辆和货物进出卡口、卡口现场交通疏导、卡口情况记录报告等保障服务。 (2)区域巡查保障服务。协助开展区域巡查,提供维护综保南区管理秩序,查看区内货物存放情况等保障服务。 (3)视频监控保障服务。在监控大厅开展综保南区视频监控,提供协助监控值守、监控情况记录及监控设备的日常简单维护管理等保障服务。 (4)维护现场查验秩序,提供指引货物的搬移、开拆,指引运输工具停放、驶离等保障服务。 (5)单证管理保障服务。协助收集整理单证、业务资料,进行单证流转、通知行政相对人(或当事人),发送单证、资料,协助单证、业务资料整理归档、项目管理等。 (6)内勤保障服务。协助处理文件复印、文件档案整理、摄像录像、内勤、项目管理等工作。 (7)技术保障服务。协助处理办公场所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办公技术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报告设备运行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服务等。 4.2.2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以上具体保障服务项目需求的必要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物料、交通、用餐等保障,以及海关工作的其他工作服务保障。 (2)中标人负责提供必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或相关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和文件。 (3)中标人负责所提供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事项符合主管海关对于开展业务的监管要求。 (4)中标人应具备科学、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 (5)中标人应具备突发应急预案,且详细、合理科学。 4.2.3中标人承诺履行下述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符合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要求,并承担因中标人未尽相关责任和义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 (1)中标人承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海关监管要求和采购人管理要求,开展综保区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项目及协助其业务开展、为业务企业提供基础服务。但不得用于开展任何违法违规或未经海关和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活动。 (2)中标人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空防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库区安全、施工安全、货邮安全、证照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 (3)中标人有义务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和实际保障服务需求,提出改造升级业务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升级、添加保障服务事项等。中标人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升级方案并向采购人申请各项经费。 (4)负责制定符合主管海关监管要求和实际操作要求的相关业务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必须的文件。 (5)负责提供开展服务业务培训日常经营管理培训,以满足工作和安全生产需要。 5、总体要求 5.1中标人应严格审查,保证相关主体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5.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法规和保险条例,提供完善的权益保障。如发生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3中标人与相关主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参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合同版本或广州市相关部门的合同版本执行。 5.4若发生争议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出现伤、病、致残及意外死亡情况时,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无连带关系和责任。 5.5中标人不得对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及布置任意作变更。 5.6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项目费用组成 项目费用包括中标人提供综保南区海关工作保障服务工作服务费用。包括卡口值守、区域巡查、视频监控、辅助查验、单证管理、内勤保障、技术保障等岗位(或工作、事项)所需的人员、办公、物料、交通、用餐等保障服务的费用,以及与综保区相关的其他海关工作服务保障费用。 7、★其他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中标人在提供保障服务期间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所必须有的资质或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在服务期内全年正常完成保障事项服务工作。 中标人在提供保障服务期间,如遇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管理主体单位资格有最新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取得相应资格。如中标人的项目所需资质或所需资格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若因中标人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8、保障服务的变更及终止 8.1服务期限内若需提前终止合同,致使中标人无法继续提供工作保障服务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8.2采购人如需调整规模或位置的,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中标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8.3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中标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中标人在提供工作保障服务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2)中标人不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动。 (3)中标人不按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服务岗位进行管理。 (4)中标人因自身资格不再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中标人配备的资质不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 8.4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1)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有犯罪性行为的。 (2)破产或公司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 8.5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协商处理。 9、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后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且替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等要求需与投标文件相符,中标人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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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三、服务质量考核 ★1.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监管和考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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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考核标准 海关工作保障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表 考核时间: 年第 季度
扣罚标准:得分≧80分不扣罚:每季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小于80分的每少1分对应扣减乙方当季服务费的1‰。 甲方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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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