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参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3〕50 号)精神,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 2024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在富民县辖区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企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共3900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创业培训 210人(SYB创业培训60人、网络创业培训150人)。分为1、2、3三个标段,各负责组织完成1300人的培训任务。2024年培训人数最终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培训后分别取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
培训工种: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劳务品牌建设、企业用工需求等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项目重点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等重点产业实施。培训后分别取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如:保健按摩师、保姆(月嫂)培训、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乡村摩托车维修、小儿推拿、畜禽养殖、果蔬种植、汽车维修工、电工、焊工、养老护理员、网约配送员、职业指导师、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工种。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3〕9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 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3〕50 号);
(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 2024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文件的通知;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云人社通〔2023〕17号);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号);
(7)《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
(8)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培训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执行。培训机构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管理培训项目,做到培训管理“两个80%”,即一个培训班的到课率不低于80%,一个学员的到课率不低于80%。培训结束鉴定(考核)、考试,每期参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企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
(2)招生要求:各中标机构必须具备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的能力,按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确定的数量、工种(项目)自行组织招生。中标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计划,不能完成计划的培训机构将作为以后年度富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职业培训投标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培训计划安排如下:1标段:1300人;2标段:1300人;3标段:1300人;具体培训人数以最终培训合格人数和任务为准。
(3)实施时间:自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培训任务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实施地点: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考核及后续服务等相关要求
(1)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文件精神要求,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3〕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3〕50 号);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 2024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云人社通〔2023〕1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
(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学员培训任务完成率应达到100%,培训考试鉴定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具有较高的转移就业率。(注: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来执行。)
(3)培训机构应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规定的工种时间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提供具有主管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专业设置至少涵盖:焊工、电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创业培训、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保健按摩师等10(含)个及以上的工种(具体培训的工种可根据镇(街道)培训需求协商确定),具有开展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人员符合鉴定(考评)合格的相关培训经验。
(4)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具有与培训工种所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业至少涵盖焊工、电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创业培训、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保健按摩师等任意5(含)个及以上工种(工种不得重复),每个工种配备1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每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重复配备。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同一教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个课时。教学课时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应提供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如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有)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经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就业部门盖章确认的《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等情况说明材料。
同一投标人若同时递交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结合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培训的实际开展难度,不同标段提供的人员不应重复,以确保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5)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是否具有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如:具有固定办公用房、培训教师或实训场地,无论自有或租赁,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相关证照扫描件(彩色),其中租赁办公用房、教室及实训场地的需提供租金支付凭证或税务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管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就业跟踪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等,应提供相关制度上墙照片证明文件。
(7)投标人具有培训的实操教具至少涵盖:焊工、电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创业培训、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保健按摩师等10(含)个以上工种的教学设备,且学员与教具配比不低于5:1(含),应提供实操教具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对应的实物照片,采购设备支付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8)2021年1月1日至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评)合格率在95%以上,累计培训总人数在3000人(含)以上,其中政府补贴性培训总人数在1500人(含)以上的培训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好,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若有经审计过程中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名单中),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且采购人有权利认为其投标资格的合格性有待评估。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后的培训机构由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并进行考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云人社通〔2023〕17号)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以实际培训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及合格人数进行结算。
七、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本项目培训机构资格,并扣减相应的培训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未按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的;
2.存在培训对象身份造假,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培训对象的;
3.培训课时、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组织或代替培训对象刷课,签到,骗取、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
4.虚报培训资料(含伪造学员名册、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关系、伪造学员签名等)涉嫌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将培训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6.制度不全、管理不善,学员在培训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