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
1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 |
一项 |
3,300,000.00 |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一)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点包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禺山食堂、沙湾食堂、沙头食堂、市桥食堂和莲花山食堂等五个机关食堂。项目执行期间,服务点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作出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调整工作地点及调配岗位人员。
(二)服务要求: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拟采购一家有资质、有经济实力、诚信度高、管理严格、安全卫生、质量可靠的餐饮管理服务商提供驻场服务。上述机关食堂配置完整的厨具、冷藏和加热设备,抽排烟气效果好,照明采光良好。餐厅设备及环境完善,现能够正常运作供应膳食。项目总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30万元以内,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法定节假日及采购人因工作需中标人配合提供夜餐或临时加餐保障时的加班费、伙食、住宿、体检费、劳保用品及服装费用、五险一金、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等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费具体以人员投入情况,并结合月度服务考核评价情况等按月度支付服务费用。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逐月对驻场服务人员、服务评价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采购人每月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按照财政支付流程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2.1发票(需注明所涵盖的时间范围、含税); 2.2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的盖章复印件; 2.3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4食堂服务月度考评表(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5付款申请单(由采购人提供固定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月度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4)履约验收程序:①由采购人对当次服务质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5)履约验收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合同总金额5%,1、提交说明: (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2、退还说明: (1)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检查食堂设施、设备无损坏,证明无安全事故、无违反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内自动失效或退还。 (2)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途退出服务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1、,其他: (1)投标人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其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2)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餐饮服务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 |
项 |
1.00 |
3,300,000.00 |
3,300,000.00 |
餐饮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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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厨房管理 1.1食堂服务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内容:中标人提供餐厅现场管理及餐饮接待服务、食品制作加工及配送洁消毒、餐厅厨房垃圾处理及卫生清、厨具餐具与餐厅台布及餐椅等洗涤、保洁扫除、协助管理食材和低值易耗品验收保管使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1.2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管理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负责每周食谱和每天早、午、晚餐菜单的筹划、制定和更新,以及菜式新品种的研发;按照要求控制好成本并保证菜肴质量、卫生和服务水平;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菜品质量和菜式的意见和建议,合理采购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负责食品安全,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3餐饮服务管理人员架构组成及人员分工专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文化氛围的营造、宣传;仓库内用具食品物品标签及上墙悬挂所有的制度规定的制作和定期更新。 1.4厨房管理内容:包括厨师配备、专职配套服务人员、饮食服务、清洁卫生、餐具洗涤、保洁消毒、拟制膳食计划、指导采购食材、食物成品制作、食材预加工、把控食品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2、就餐方式及要求 2.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禺山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400人,早、午、晚餐均以自助餐形式供应就餐,并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工作餐,每天就餐合计约850人次。 2.2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沙湾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400人,早、午、晚餐均以自助餐形式供应就餐,并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工作餐,每天就餐合计约850人次。 2.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沙头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80人,早、午、晚餐均以分餐形式供应就餐,每天就餐合计约160人次。 2.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40人,早、午、晚餐均以分餐形式供应就餐,每天就餐合计约70人次。 2.5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莲花山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40人,早、午、晚餐均以分餐形式供应就餐,每天就餐合计约70人次。 2.6如遇以上服务点因工作调整或用餐方式、人数有变,采购人将提前与中标人就实际用餐人数变化和需求制定就餐方案,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实际就餐需求安排厨师及所需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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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食堂服务工作人员服务要求 1、项目驻场服务人数要求 ★1.1项目驻场服务人数不少于33人。其中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禺山食堂12人;沙湾食堂11人;沙头食堂4人;市桥食堂3人;莲花山食堂3人。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特长或业务技能,驻场服务人员投入使用前需经过采购人审核并同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需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负责对各食堂日常综合服务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等,负责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服务人员职责要求(具体按照采购人细化后的工作职责执行) 2.1项目经理 (1)负责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协调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关系,确保双方沟通畅通。 (2)督导员工按服务规程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检查各岗位出勤、班次安排及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检查厨房用具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状况。 (3)负责机关食堂人员调配,员工考核,保证开餐前各岗位准备就绪。 (4)负责组织服务员的每月业务培训,实行精细化管理,提升就餐人员的满意度。 (5)做好早、晚班交接工作。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2行政总厨 (1)全面负责厨房的组织指挥和运转管理工作。 (2)策划服务期内出品计划,突出季节特色菜品。 (3)负责菜式研发,研究制定每周菜单,每月推出4个或以上新品。每月组织厨师、点心师开展业务培训或学习交流。 (4)制定接待菜单,现场烹饪,掌控出菜顺序。 (5)了解市场行情,抓好成本控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3面点师 (1)主要负责禺山、沙湾食堂的面食(含拉肠粉、拉面、汤粉面等)及点心的制作。 (2)加强专业技能学习,面食的品种、配菜等要经常轮换并积极创新菜式,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面点及点心的品质。 (3)做好服务区域卫生保洁、用具的摆放,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厨师长 (1)负责服务点的正常营运,主要负责驻场食堂菜品的烹饪制作。 (2)熟悉和掌握各种菜品的基本制作技术,要求色、香、味、形符合质量标准。 (3)加强专业技能学习,不断创新、改进菜式品种。 (4)做好包干区域卫生保洁、用具的摆放,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厨师 (1)负责服务点菜品的烹饪制作。 (2)熟悉和掌握各种菜品的基本制作技术,要求色、香、味、形符合质量标准。 (3)加强专业技能学习,不断创新、改进菜式品种。 (4)做好服务区域卫生保洁、用具的摆放,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6服务员 (1)主要负责服务点餐前的餐厅准备工作、餐后收尾工作,做好每天就餐人数、水果奶品消耗的登记及剩饭剩菜登记工作。 (2)负责服务点接待服务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7仓管 (1)协助做好食堂库存管理,完善食材进、销、存台账。 (2)协助做好食材验收、品控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厨工: (1)主要负责服务点食材加工清洗,餐具、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做好服务区域卫生保洁、用具的摆放,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工作作风。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3.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具有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5年或以上餐饮接待工作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每月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2行政总厨:具有三级(高级工)或以上级别的中式/西式烹调师证书、具备10年或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有自己的拿手菜系,每月定期研发推出4个或以上新品,有参与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厨师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优先。 3.3面点师:具有四级(中级工)或以上级别的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拉面、包点等面点制作经验。 3.4厨师长:具有四级(中级工)或以上级别的中式烹调师证书,5年或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有参与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厨师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优先。 3.5厨师:具有五级(初级工)或以上级别的中式烹调师证书,3年或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3.6服务员:女性,具备两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7仓管:熟悉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两年或以上仓库管理工作经验。 3.8厨工:具备三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体各机关食堂驻场服务人员工作配置如下表:
★3.9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投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入职后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花名册、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中标人应当每月按时给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因中标人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或货款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发劳动纠纷的、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服务管理工作内容,中标人需提供专业专职服务人员。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只与中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所有用工管理义务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主要岗位人员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承诺配置,如中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进行人员变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变动后的人员名册。 4、其他管理要求 4.1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须穿戴卫生制服并佩戴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餐饮服务口罩。 4.2采购人食堂负责人员负责对中标人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帮助中标人开展工作,经常与中标人协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3中标人须对食堂隔油池和排油、排烟(气)、排污水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清理清洁和疏通,隔油池、抽(排)油烟机每半月进行一次清理或清洗,每半年进行一次深度清洗,如临时发现堵塞等情况,随时清理、清洗和疏通,食堂必须维护好日常用餐环境及食堂内外周边卫生。 4.4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 07:30-09:00、午餐11:45-13:00、晚餐 18:00-19:00,中标人须在食堂显眼处展示就餐时间,详细展示内容需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完成。特殊情况采购人需提前或延后就餐时间,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5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4.6菜品管理要求标准:每周五前制定下一周的食谱并及时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定期对行政总厨、厨师、面点师等技术骨干外派或轮岗培训;制定周期新菜创新制度,餐厅出品以半月为阶段须推出中餐新品种2-3个,面食类2个;定期制定采购人公务接待餐菜谱,并不断更新品种以适应不同口味人群的需求;新品种菜式做出合理介绍及解说,并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后加以改进。 ★4.7中标人不得将食堂服务私自转让或分包委托他人管理,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变相转让或分包委托他人管理,不得利用采购人食堂资产和场所搞不法运营或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中标人必须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和安全,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不通过时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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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场地管理 1、中标人在服务管理期间应建立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及易耗品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报损、报丢,确保餐食的供应,避免原材料的变质造成的浪费。建立易耗品管理制度,减少餐具的破损率。 2、中标人在服务管理期间应建立厨房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爱护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尽量减少损耗。如大型厨房设施(如抽油烟机、冰柜等)等发生非正常使用损坏,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修理或安排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须保证食堂服务质量,成交后不得拒绝采购人的定期检查工作。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采购人由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服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的监督、管理。 5、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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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食物加工烹饪管理 1、中标人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领取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供应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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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自行配备电脑、打印等日常办公所需设备和用品。 2、采购人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配餐场地、设备和用具。 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现场现有的设备时,双方应详细清点和核对,明确物品清单,中标人应在使用前检查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让采购人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如上述设备及用具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当使用损耗、磨损或毁坏,中标人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4、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评定,评定报告将由中标人项目经理现场签收。该书面报告应对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质量进行评定,如有必要,可附上有关情况或意见资料;评定报告如有提出需改进和提高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限期落实。 5、中标人负责保管采购人提供的一切物资,以及物质、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若物资发生人为损坏,中标人需照价赔偿。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准私自改造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建筑物和设备、设施。 6、采购人有权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综合工作监督检查。 7、中标人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含紧急会议、勤务、暴雨、台风、洪涝等)能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含正常工作日,节假日的早、午、晚餐,宵夜)。 8、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9、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10、中标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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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责任义务 1、中标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3、中标人要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中标人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5、中标人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6、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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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管理考评方法 采购人每月月底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 1、当月平均评分≤70分的,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当月食堂服务支付费用按该月度考评分百分比支付。(例如,当月考评分为50分的,当月食堂服务实际支付费用=当月食堂服务应支付费用×50%) 2、80分≥当月平均评分>70分的,按当月食堂服务费用的85%支付,即当月食堂服务实际支付费用=当月食堂服务应支付费用×85%; 3、90分≥当月平均评分>80分的,按当月食堂服务费用的95%支付,即当月食堂服务实际支付费用=当月食堂服务应支付费用×95%; 4、当月平均评分>90分的,按当月食堂服务费用的100%支付,即当月食堂服务实际支付费用=当月食堂服务应支付费用×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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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食堂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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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