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服务范围:开展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年度成效评估。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审核2024年区县提交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数据资料,对初核为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开展现场抽查,制定专项抽查方案(抽查的点位数量要具有代表性,抽查比例10%);
2.编制形成年度成效评估报告,确定2024年度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名单。
3.提交2024年重庆市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报告,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支撑。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指导各区县填报国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系统,指导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审核、统计分析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台账清单;
2.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对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核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度成效评估报告;
3.制定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4.按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指导、帮扶区县开展项目策划和入库,对区县报送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5.提交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制定非规模化养殖污染问题处置导则。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制定非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处置导则,针对群众投诉集中、反复投诉的规模以下家禽家畜养殖行为开展实地调查,查清问题症结、各方诉求和基层调处难点,提出消怨化气、服务居民生计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强化重点对象、重点环节、评价标准等。
2.提交非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处置导则及编制说明,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编制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督制度。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总结提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5个);
2.总结提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案例(5个);
3.制定水产尾水排放监督制度。
4.提交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制作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地图。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收集全市39个区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文件和已有的矢量数据,对没有矢量数据的区县补充矢量数据,通过耦合分析,统一字段名称、色块、坐标系、图标等要素,制作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地图,为禁养区管理提供依据。
2.提交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地图,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导则。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导则:借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评价导则,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统筹评价设施运行效果,开展“星级”分级管理,激励有关方面抓好污水处理设运维工作,为出台以奖代补等政策提供基础。
2.提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导则及编制说明,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
1.服务范围:完成《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2024年度半年实施评估及2024年度年底实施评估。
2.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相关成果等。
3.服务标准:相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和验收等。
※1.完成《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2024年度半年实施评估及2024年度年底实施评估。常态化开展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重大任务的进展情况调度统计,按半年一次通报进展情况。
2.提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按半年一次通报进展情况,相关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