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宁国市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含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效果评估与技术支持服务。
二、主要服务要求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支撑
对项目中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工程建设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和支撑。
2、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支撑
对项目区地表径流拦截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工程、农业废弃物收集工程提供相应技术支撑。依据宁国市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提供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支撑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循环系统和曝气增氧系统提供咨询服务与技术支撑。
4、环境监测质控和技术支撑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及项目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监测点位、环境监测指标及监测项次等。技术指导项目区环境监测,对环境监测取样、样品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提供技术支持。对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质量控制,每月出具第三方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及数据质控报告。
5、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依据项目建设目标,对项目实施效果指标和过程管理指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各项技术的实施成效和监测数据,提供评价报告。
6、协助开展项目验收
协助宁国市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相应验收方案并协助项目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农业与生态环境科研或技术服务能力;
5、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所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协助采购人完成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初步评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10%待项目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的10%提交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期:2年。
八、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调整后最终时间排定服务进度。
2、服务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3、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4、承包形式:成交供应商自主用工、管理自律、风险自担、依法纳税,费用包干。
5、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终止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