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中标人承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服务)、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80000.00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路桥费、利润、项目措施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80000.00元(每页单价最高限价1元,页数不少于208万页)。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提交分项报价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内容 |
预估数量 |
投标单价(元/页) |
投标总价(元)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
208万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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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述
1、中标人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范、标准,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不少于208万页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档案(仅为预估量,按实际工作量为准计算服务费用)数字化加工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全部电子数据存储在指定的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上移交,并对接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2、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档案数字化场地基本运维服务。
采购包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30%合同款项。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一半的合同标的加工数量时,凭验收报告、请款报单和正式发票,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40%合同款项。 3期:支付比例30%,完成合同标的加工数量,凭实际完成量的验收报告、请款单和正式发票,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款项(剩余款项金额=实际完成加工数量*中标单价-上述已支付费用)。服务期满,但仍未完成合同标的的加工数量,凭实际完成量的验收报告、请款单和正式发票,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支付实际完成应支付款项。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若受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款项到账时间可适当顺延,双方约定不收取逾期支付滞纳金。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及要求 1.样品数据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完成20卷且不少于1000页纸档案数字化加工样品,并将样品数据交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成品均需符合样品标准。 2.实体验收 以抽检的方式验收已完成整理的档案实体,抽检的比率不低于10%。整理后的档案应在档案材料内容、数量等方面与整理前保持一致,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且经整理的档案实体应符合前述档案整理要求。如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或信息泄露,采购人将根据合同和相关法规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3.数据验收 以抽检的方式验收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数据,包括人员建库成果、目录建库成果、图像数据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抽检的比率不低于10%。 4.验收标准: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时,给予验收通过(挂接合格率需100%)。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①材料整理方面:纸质档案的分类、排序、装订应正确、规范,材料完好情况、技术加工情况等。 ②目录著录方面:类号、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备注等录入内容项应规范、准确,档案目录应与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内容相符,档案目录条数应与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数量相符。 ③图像方面:原始图像应为真彩色24位、JPEG格式、300dpi。无扫描产生的黑白和白边;偏斜度≤1°,方向正确;图像页码连续;图像中档案信息与纸质档案一致,图像数量与纸质档案一致,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一致,图像与目录一一对应。 ④人员建库、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方面:录入项目应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录入内容应规范、准确,数据挂接应一一对应,准确无误,档案目录应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内容相符,档案目录条数应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数量相符。 5.验收审核 验收过程中,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加工;在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质保条款,中标单位需承诺提供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数字档案利用异常等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确保档案公共服务有序开展。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档案管理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
项 |
1.00 |
2,080,000.00 |
2,0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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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依据 本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发) 4.《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2017﹞25号)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8.《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9.《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56-2014)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13.《关于印发全省人社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号) 14.《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22) 15.《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16.《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与数据结构》(GB/T14946-2009) 17.《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 18.《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3﹞45号) 19.《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2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21.《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DA/T 35-2017) 2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 23.《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条件建设指引》(粤档发﹝2016﹞22号) 2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管理规范》(LD∕T 04-2020) 25.《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 档案整理服务》(DA/T68.4—2022) 26.《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以上文件,如有修改,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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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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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内容 1.档案数字化服务: (1)对档案进行整理,核对物理地址、索引编号、姓名,依据档案记载在系统录入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数据信息,确保录入内容与档案记载一致; (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修裱及编码等; (3)用平板扫描仪对档案进行分页扫描,完成图像优化处理,目录著录等; (4)进行图像质检、著录质检、档案质检,核对数字档案是否真实、完整、有序; (5)完成数据挂接与备份,确保目录索引、档案材料形成时间、页码等信息准确; (6)将档案装订成册。 2.提供档案数字化场地基本运维服务。 视开展数字化加工需要,对加工场地进行基本运维(如:重新规划场地座椅、电路、照明、监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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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需完成的任务数量: 1.安排具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2.完成不少于208万页档案整理(仅为预估量,按实际为准)、装订和数字化工作。 3.完成相关数据挂接,并提供1年的质保服务。 (二)完成本项目相关的配备要求 1.人员保障承诺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需组织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服务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项目组服务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还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接触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需要组织纪律强、政治素质高和保密意识好。项目需求内容包括:档案整理、质检、扫描、图像处理、著录、技术支持、库房管理。 2.办公设备及档案用品要求 办公设备:办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饮水机等; 档案用品:打印纸、标签纸、档案袋、备用袋、档案装订绳、分页纸、档案装订用具、铅笔、胶水、橡皮、签字笔等。 3.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中涉及到的档案信息、个人信息(隐私)承担保密义务,并有责任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进行档案保密安全教育,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中标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涉密责任。 (2)中标人须保证零档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轻微事故的,中标人应当即整改并向采购人报告整改情况;发生严重事故的,项目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需提供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相关信息材料供采购人登记、审核、备案,工作期间若出现人员变动,需提前对更换、增加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离岗人员也需在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中标人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采购人的相关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中标人须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交采购人备案留底。 (4)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查看、讨论档案信息,严禁发生非法信息泄露行为。 (5)中标人须在加工场地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证实体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涂改、损坏实体档案,不得随意删除、增加、修改电子档案。如有违反者,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6)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中标人不能带移动存储设备、笔记本电脑进入工作场所。计算机要贴封闭标签,USB端口要封闭(用玻璃胶封闭打印机和扫描仪等设备所用的USB端口,贴封闭标签或者用玻璃胶封死闲余端口)。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手机统一上锁存放,专人保管。中标人参与本项目所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都须经过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保密技术检测,不能有安全保密隐患,所使用的软件须为正版软件。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责任。 (8)项目完成中标人撤离时,服务器、工作站和其他设备上的信息须在采购人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销毁。 (9)中标人不能遗失档案,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下载、留存、持有、使用和向外人泄露采购人的任何档案信息。如发生遗失、复制、泄露或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依照《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暂停中标人全部工作,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调换违规人员,并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所耽误的工作进度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情节特别严重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视为中标人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数字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或旧档案盒(袋)等材料须集中放置,中标人每天清理废纸不能少于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进行仔细检查和复查,确保其中不夹带任何档案材料后才能清出工作场地,避免档案材料或信息遗失或泄露。 (11)中标人须保持工作场地整洁有序,每天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个人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工作间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