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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5-2026年在职职工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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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30001355781 发布时间:2024-05-13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5-2026年在职职工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其他服务(C99000000)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夜间值班人员即食类食品配送供应服务,具体供货品种、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下单为准。

配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品类)

数量

供货期限

牛奶乳品(如纯牛奶、酸奶等)

一批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饮料(如果汁、功能饮料等)

冲调类饮品(如豆浆、奶粉、咖啡等)

饼干

面包

开袋即食食品(如肉干、果脯、坚果等)

方便食品(如方便面、自然方便食品等)

罐装速食品如八宝粥、鱼罐头等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限价)180万元(其中:2025年度拟安排预算为90万元,2026年度拟安排预算为90万元),实际以财政资金下达为准。服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行政安排、职工人员、资金调整等影响导致服务内容等情况有变,采购人有权按照最新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供应商在响应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响应,即视为响应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货物配送供应(包括商品来源、保管、配送、运输等),配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所有配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采购人将综合成交供应商配送物品、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对供应及配送业务进行服务评价。(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的业务量情况,服务期内实际采购量可能存在未达到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况,供应商在响应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响应,即视为响应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具体采购配送食品的类别、品牌、规格及实际数量以采购人需求及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来源、包装、仓储、配送、运输、卸货、保险、质保、税费等,含在配送货物价格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五)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服务期间内没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的、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或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供货配送期限

本项目供货配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如供货配送期限内累计采购金额到达预算金额【即¥1,8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时本合同自最后批次物资结算完成之日也自动终止,即以两者最先到达的时间为准。

三、配送地点

配送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东秀路143号)院内各部门。

四、配送货物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配送提供的食品必须来源于合法生产厂家,不存在假冒伪劣和侵权情况,保证所提供的食品保证干净卫生和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物安全卫生标准要求。(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配送供应食品的包装必须为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完好洁净(无损、无污、无皱),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相关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供应食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有效期的四分之三。(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溯源标准及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成交供应商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配送食品的来源应当清晰,预包装食品要有以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时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首次配送供货时,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

(二)产品票证要求:每次配送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单)应当包括配送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每次配送供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或采购人认可的印章的送货单。

六、配送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送的采购计划清单,提前按照部门、人员所选食品进行细化分类打包、贴好标识,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后按清单配送至相应部门。(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采购人确定每批次的货物数量、送货时间,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货单,成交供应商需进行确认。为确保食品新鲜和供应的及时性,对采购人日常下达的订单,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如数送达。因特殊情况需要成交供应商临时配送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下达订单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指定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供应商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下单需配送货物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相关的信息梳理分析、归档保存,以便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四)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每次送货专车专送。

(五)食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和防疫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专车专用,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无异味。

(六)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货物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七)如果配送运输过程中因事故等意外造成货物短缺、损坏、变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补)货或重新发货,以保证货物及时完整交付。换(补)货或重新发货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运输途中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订单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一次性免费配送至相应部门。

(九)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编制计划配送清单,提供价格趋势、营养搭配、口味偏好等分析报告或建议。

七、配送货物验收及抽查

(一)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货物验收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组织仓管员、供货商、申请部门或采购计划汇总员共同验收。验收地点为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

(三)验收流程:⑴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采购物品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重量、保质期等初步核对。⑵现场验收。核查货物外观、质量及相应票证。⑶退换货要求。对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并拒付货款,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送完成。

(四)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货物包装标识发生争议时,由地级市或以上质检部门或具备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等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和货物包装标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货物包装标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配送有毒、变质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如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误工、住院、伤残等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采购限价5%作为违约金,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对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物质量进行两次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改正,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如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可供查阅、追溯的货物进货凭证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成交供应商配送相关货物,直至成交供应商改正为止。如存在2次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包装标识的,且成交供应商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采购限价5%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服务管理要求

(一)项目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区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

(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派遣员工在供货服务期间活动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或接触到有关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所有送货员(含发货工作人员)均通过健康评估,无传染性疾病,并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交上述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因响应供应商不提交送货员、发货工作人员等的健康证明材料或迟延提交健康证明材料导致配送迟延的,采购人有权收取项目采购限价1%违约金。响应供应商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20日仍不提交相关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成交供应商无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拒绝配送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取项目采购限价5%违约金,并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供应,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各项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报价及结算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和结算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仓储、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磋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在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如成交供应商在在响应文件中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改变结算下浮率。(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基准价的确定方式:按下单当天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随机选取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公布商品的非促销价(不含用券、积分、买赠等优惠)为基准价。

(三)★本项目报价采用统一下浮率形式进行,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下浮率范围:0%≤下浮率<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结算下浮率以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下浮率为准。实际结算金额=∑【货物价格(基准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四)项目货款采取次月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和上月完整货物清单,采购人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货款。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支付的,双方协商处理。

(五)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5-2026年在职职工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结算,详见采购需求。

验收要求

1期:详见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5-2026年在职职工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1.00

1,800,000.00

1,800,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5-2026年在职职工夜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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