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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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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40001356244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

包组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34.76

结算金额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

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85.00

结算金额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附: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和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结算,合同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及货物验收清单(需加盖中标人公章)之日起30日内结算上月货款。(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不含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1.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参考东坑镇内肉菜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同类产品价格确认无误后取平均价为基准价。 2.核定价格后若供货时期市场出现食材价格升降在20%或以上时,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价格调整请求(未提出调整请求的部分则以原核定价格执行),双方通过市场调查核实后,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 (双方确认生效后开始以新的价格执行,在此之前的仍以原核定价格执行),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函复,若在此期限内不予函复的,则视为同意新定价格执行,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供货物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供货产品单价=供货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结算。 4.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定价方式

 

2

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食材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完成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报价要求

 

3

合同期满 (合同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项目服务期限说明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和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3,347,600.00

3,347,6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和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内容

配送期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和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年

334.76

结算金额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包1为东坑公安分局机关大院食堂和巡警大队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食材及接待餐食材。

2、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海产品、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调料等。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4、★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在一小时内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所有配送的瓜果蔬菜类食材均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若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需要将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如含量超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将移交采购人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采购人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 (由采购人支付) 的食堂食材,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 (冰鲜除外) 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 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配送的农副产品经东坑镇检验部门抽检检验超标的,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并同意超标的农副产品由采购人自行进行销毁处理,出现1次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 (无损、无污、无皱) ,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 (包括表面损坏) ,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单品货款5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 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10、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及能及时响应采购人应急食品的需求,投标人须具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能力。

11、投标人免费提供帮厨服务,对水产品、肉类、瓜菜提供现场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服务。配送人员(含司机)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整洁干净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异味。使用盛具、容器应该清洁卫生,堆放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冰鲜类、水产品、水果、冻品等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外包装无软化现象。

四、质量和数量要求

(一) 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

2、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变软的现象,及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食品当做复冻食品,退货处理。

3、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7、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9、质保期:保质期超过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5%,保质期低于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50%,屠宰货品须为送货当日屠宰。

(二)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五、订货、交货及运输

1、采购人向中标人订购的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应在前一天的16:00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下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规格、质量和餐次等要求。

2、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3、中标人在发货前,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5、中标人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对送货过程中出现货不对板或达不到订单注明质量要求的品种,以及采购人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补送到位,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时间。

6、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8、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连续3次上述情况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投标人需提供应急响应承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人员在1小时(含)内到现场。

六、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中标人运送货物时须对场地内的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若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损坏采购人的物品,中标人应照价赔偿。

3、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节假日按照采购人要求照常运作,特殊情况停止供货,中标人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供货,否则将按照单次货款总额的10%进行罚款。由于中标人不履行购销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

5、中标人采购人员不得给采购人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举报采购人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已经采购人查实,相关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帮厨服务(粗加工)。

7、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投保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七、合同解除

1、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经采购人提出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结算,合同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及货物验收清单(需加盖中标人公章)之日起30日内结算上月货款。(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不含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1.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参考东坑镇内肉菜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对同类产品价格确认无误后取平均价为基准价。 2.核定价格后若供货时期市场出现食材价格升降在20%或以上时,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价格调整请求(未提出调整请求的部分则以原核定价格执行),双方通过市场调查核实后,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 (双方确认生效后开始以新的价格执行,在此之前的仍以原核定价格执行),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函复,若在此期限内不予函复的,则视为同意新定价格执行,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供货物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供货产品单价=供货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结算。 4.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定价方式

 

2

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食材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完成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报价要求

 

3

合同期满 (合同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项目服务期限说明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1,850,000.00

1,850,0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内容

配送期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备注

2

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年

185.00

结算金额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包2为东坑公安分局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食材及接待餐食材。

2、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海产品、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调料等。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4、★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在一小时内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所有配送的瓜果蔬菜类食材均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若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需要将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如含量超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将移交采购人执法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采购人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 (由采购人支付) 的食堂食材,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 (冰鲜除外) 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 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配送的农副产品经东坑镇检验部门抽检检验超标的,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并同意超标的农副产品由采购人自行进行销毁处理,出现1次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 (无损、无污、无皱) ,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 (包括表面损坏) ,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单品货款5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 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10、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及能及时响应采购人应急食品的需求,投标人须具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能力。

11、投标人免费提供帮厨服务,对水产品、肉类、瓜菜提供现场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服务。配送人员(含司机)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整洁干净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异味。使用盛具、容器应该清洁卫生,堆放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冰鲜类、水产品、水果、冻品等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外包装无软化现象。

四、质量和数量要求

(一) 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

2、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变软的现象,及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食品当做复冻食品,退货处理。

3、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7、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9、质保期:保质期超过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75%,保质期低于180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50%,屠宰货品须为送货当日屠宰。

(二)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五、订货、交货及运输

1、采购人向中标人订购的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应在前一天的16:00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下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规格、质量和餐次等要求。

2、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3、中标人在发货前,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5、中标人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对送货过程中出现货不对板或达不到订单注明质量要求的品种,以及采购人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补送到位,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时间。

6、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8、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连续3次上述情况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投标人需提供应急响应承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人员在1小时(含)内到现场。

六、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中标人运送货物时须对场地内的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若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损坏采购人的物品,中标人应照价赔偿。

3、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节假日按照采购人要求照常运作,特殊情况停止供货,中标人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供货,否则将按照单次货款总额的10%进行罚款。由于中标人不履行购销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

5、中标人采购人员不得给采购人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举报采购人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已经采购人查实,相关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帮厨服务(粗加工)。

7、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投保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七、合同解除

1、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经采购人提出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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