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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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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发布 98页 文档编号:202405220001370189 需下载券:10
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包1

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

购项目(包一)

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5670960

2776500

包3

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

购项目(包二)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

2894460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隆回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组建服务队伍承担25个乡镇所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三、工作目标:保障和维护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以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最突出困难和最迫切需求为目标,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

四、服务内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照料、基础护理、送医陪护、精神慰藉、安全指导、叫醒探视服务等;同时,落实补充保险机制。

五、隆回县2024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级别及具体服务内容

护理级别

具体服务内容

分散供养全自理对象护理标准

(960元/年)

1、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原则上每月上门提供2次照料服务,且每次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

2、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每周与特困人员或其亲属、邻居通一次电话,随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居家在位等情况。

3、督促帮助特困人员对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洁物具和洗涤服务,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卫生间洁具洁净、无异味。

4、督促帮助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督促特困人员洗澡,至少每周1次。

5、督促帮助特困人员至少每两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6、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8、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为特困人员提供防摔、防火、防冻、防走失、防骗等安全指导服务。

10、组织引导特困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11、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

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分散供养半护理对象护理标准

(3100元/年)

1、原则上要求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建议照料服务人为特困人员近亲属或邻居。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原则上每周上门提供1次照料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者每月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务次数可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

2、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每周至少与特困人员或其亲属、邻居通2次电话,随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居家在位等情况。

 

 

3、对特困人员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洁物具和洗涤服务,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卫生间洁具洁净、无异味。

4、帮助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特困人员剪指(趾)甲、理发剃须;帮助(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至少每周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督促其每日洗澡或擦身。

5、对特困人员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至少每两月清洗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6、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8、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为特困人员提供防摔、防火、防冻、防走失、防骗等安全指导服务。

10、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

11、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12、为特困人员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分散供养全护理对象护理标准

(6200元/年)

1、原则上要求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建议照料服务人为特困人员近亲属或邻居。

2、确保特困人员居住房间干净整洁,房间无异味。

3、每天为特困人员整理床铺,至少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4、早晨帮助特困人员穿衣、漱口、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脸、洗手、洗脚、脱衣等。

5、按时送餐、送水、送药等或督促、协助特困人员按时用餐、饮水、用药等。

6、搀扶行走不便的特困人员走动、上厕所等,防止摔伤。

7、定期为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8、帮助(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至少每周一次。夏季气候炎热时,为其每日洗澡或擦身。

9、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10、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11、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13、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视天气情况及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搀扶或推轮椅陪伴特困人员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4、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16、为特困人员提供临终关怀、(协助)办理后事等服务。

六、数量:详见附件1、附件2.

七、服务地点:具体根据服务对象所在地点确定。

八、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服务机构质量按季度考核,先考核,后付款。所有的服务对象都要签订护理协议,护理机构按照实际护理特困人员数量向采购人上报当季护理情况,采购人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具体以实际服务对象人数按季度结算付款。

说明: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所有款项招标人一律向发票开具者(必须为中标人名称)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等其他账户支付,中标人开具发票时也不能作为人工费、材料费等名义开具。

十、其他说明

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对象”中的服务户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因政策调整须终止服务定点合同时,服务机构应尊重政策调整,采购人不承担由此给服务企业带来的损失。如遇政策调整服务收费标准须调整服务价格、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方可调整服务价格。

2、中标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即时的将服务信息录入平台系统,以供采购人随时网上查询和监管。中标人在服务启动后,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中标人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情况报表,采购人可通过平台里面的“服务管理功能进行服务记录查询、投诉记录查询等监督查询功能及入户核实等方式监管中标人的服务数及服务对象满意率。

3、中标人应选派身体健康和具备专业服务资质及服务能力的照料服务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中标人不得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不得销售保健品,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迫老年人购买收费服务项目,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在老年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有限的收费服务。

5、中标人保证其照料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关的服务技能;

(2)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3)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证明材料;

(4)中标人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

6、中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强,爱岗敬业;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生活习俗,视服务对象如亲人,不虐待服务对象;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参与服务对象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服务对象借钱或索要财务;在离开服务对象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服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出现服务对象侵犯照料服务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人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先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协助中标人解决。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服务对象约定的服务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7、中标人服务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服务对象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服务对象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8、采购人(含服务对象)的权益保障

(1)采购人和服务对象有权合理选择、更换照料服务人员。合同期内,如服务对象要求提供协议外的服务项目,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变更服务安排。但改变的服务项目需在合理且甲、中标人都认可的范围内。

(2)服务对象有权拒绝服务工作人员在其住宅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服务对象与中标人约定。

(3)中标人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操作不当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中标人照料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遣的服务工作人员如对服务对象有违法行为,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9、服务期间,因中标人服务人员不遵守职业操守或因工作操作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经济遭受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服务期间,中标人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对服务对象有违法行为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10、违约责任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在解除合同一个月内退还所余费用给采购人,解除合同三年内取消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中参与资格。

(1)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经采购人书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2)中标人违反《隆回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考核方案》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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