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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购置食堂食材服务定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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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70001382535 文档页数:110页 所需下载券:10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购置食堂食材服务定点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上限

(支付上限)/元

 

备注

 

1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购置食堂食材服务定点项目

 

19800000.00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蔬菜类、粮油类、冻品类、饮料类、水产类、鲜肉类、

禽类、腌制品类、调味品类、蛋品类、水果类、干货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辅料、佐料、副食等

 

 

1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全部内容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提升食堂管理正规化水平,完善食材配送环节内控管理,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分局及下属各单位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负责配送城关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拉林检查站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嘎玛贡桑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纳金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蔡公堂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娘热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吉日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布达拉宫广场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两岛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功德林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夺低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曲桑寺派出所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清真食堂(吉日所院内)。

(二)服务内容

食堂每日供餐所需的蔬菜类、粮油类、冻品类、饮料类、水产类、鲜肉类、禽类、腌制品类、调味品类、蛋品类、水果类、干货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辅料、佐料、副食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其他要求

3.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照年度支付上限提供配送服务。

3.2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3.3应急条款:如服务过程中出现配送供应商出现严重违反采购要求或不符合考核要求,需解除合

同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招标。

(四)服务要求

4.1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等行业规范执行。

4.2服务要求

4.2.1★配送食品提供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中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现或舆论关注的配送食品安全事故,一经查实或合同签订期间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将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相关损失。

4.2.2★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2.3★送货时间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短信、微信、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4.2.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4.2.6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2.7中标人应至少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4.2.8中标人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安排指定数量的专职配送员驻点采购人食堂,按照目前各食堂的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预估。

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4.2.9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五)产品要求

1.肉类要求(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供货时须提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6)各中标人提供猪、牛、羊等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7)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

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8)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10)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10.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10.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10.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拉萨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1)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1.1按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11.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11.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1.3.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11.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2)货物重量验收:

12.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3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2.蔬菜类要求

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5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2.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须为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2.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3.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3.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如水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干货类要求

(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不得虚高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用。

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货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解除合同。

(2)干货类质量要求:

2.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

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二级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

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4.牛奶要求

提供最近日期生产出品的鲜奶和酸奶;外包装完整无损,有详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鲜奶要求

1.1颜色:色泽为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

1.2组织状态:呈均匀的流体,无沉淀、凝块和机械杂质,无粘稠和浓厚现象。

1.3气味:具有乳特有的乳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不能发出显著的酸味、苦味、臭味、霉味、涩味、腥味等异常气味。

1.4味道:具有鲜乳独具的纯香味,滋味可口而稍甜,无其他任何异常滋味。不能有有酸味、咸味、苦味等。

酸奶要求

2.1颜色: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不得出现色泽不匀、灰暗或出现其他异常颜色。

2.2组织状态:凝乳均匀细腻,无气泡,允许有少量黄色脂膜和少量乳清。不能出现气泡、霉斑或乳清析出严重、乳清分离等异常状态。

2.3气味:有清香、纯正的酸奶味。不能有腐败味,霉变味、酒精发酵及其他不良气味。

2.4味道:有纯正的酸牛奶味,酸甜适口。不能酸味过度、有苦味、涩味或其他不良滋味。

5.水果要求

(1)总体要求

1.1色泽:具有该品种成熟果品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质量一般较好;

1.2外形:果型端正,个头大小基本一致;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腐烂变质、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

1.3气味:多数成熟的果品有较浓郁的芳香;

1.4口感:具有较好的甜度和口感。

(2)几种常见水果的质量标准

苹果:色泽均匀而鲜艳,表面洁净光亮,红者艳如珊瑚、玛瑙,青者黄里透出微红;气味清香;肉质香甜鲜脆,美味可口。

梨:果实新鲜饱满,果形端正,因各品种不同而呈青、黄、月白等颜色,成熟适度,肉质细,质地脆而鲜嫩,石细胞少,汁多,味甜或酸甜,无霉烂、冻伤、病灾害和机械伤。

柑橘类:果形中等,呈圆形或呈长圆形,皮稍厚而光滑润泽,果心无实,核与种均呈白色,果肉汁多,瓤瓣界限不分明,味酸甜适口。

香蕉:体形大而均匀;色泽新鲜、光亮。果皮呈鲜黄或青黄色;果面光滑,无病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皮易剥离,果肉稍硬而不摊浆;果肉柔软糯滑,香甜适口,不涩口,无怪味,不软烂。

西瓜:基本端正,具有本品种的基本形状和特征;表面光亮清晰,条纹清晰。无机械伤,无病虫害和干疤;果肉结构松紧适度,呈均匀一致的鲜红色;有清香爽的滋味,无异味。

葡萄:新鲜并且成熟适度的葡萄,果粒饱满,大小均匀,果粒牢固,落子较少,果浆多而浓,味甜。

6.调味品要求

(1)总体要求

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2)几种主要调味品的质量标准:

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要求每百毫升≥0.55;澄清,浓厚,稀稠适度,挂壁,无沉淀。

醋:颜色黑紫、过夏不霉、过冬不冻,气味甘甜异酸;食醋的总酸含量要≥3.5g/100ml;具有琥珀色或红棕色,有光泽者为佳品。体态澄清、浓度适当,无悬浮物、沉淀。

味精:味精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间呈散粒状态;味精溶液透明无色,无泡沫,无杂质。

鸡精:谷氨酸钠,g/100g≥35.0氯化物g/100g≤40.0,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1.10,干燥失重

g/100g≤3.0,总氮g/100g≥3.00,其他氮g/100g≥0.20。

豆瓣酱:色泽:红褐色、油润光亮;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鲜美、咸淡可口;体态:松散、质地柔软。

白砂糖:结晶体、质地均匀、甜味纯正;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料酒:酒精含量在15度以下;由小米或糯米酿造而成。

7.食用油要求

(1)须为一年内新油;

大豆油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一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2017、GB 2760-2014、GB 5009.271-2016;包装应符合GB/T 17374-2008;

(2)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菜籽油》一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2017、GB 2760-2014、GB 5009.271-2016;包装应符合GB/T 17374-2008。

8.大米要求

(1)须为一年内新米;

(2)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三级以上(含三级)籼米,其中铬、镉、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包装上有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大米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白色,有自然清香味,脂肪酸值[(mg/100g)

≤30]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5)需提供生产加工方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GB 1354-2009),每季度提供生产加工方所在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服务地点

城关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拉林检查站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嘎玛贡桑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纳金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蔡公堂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娘热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吉日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布达拉宫广场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两岛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功德林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夺低派出所机关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曲桑寺派出所食堂;城关公安分局清真食堂(吉日所院内)。

(三)★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1.西藏自治区发改委(重点商品监测价格周报)中有价格的产品,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重点商品监测价格周报)(网址:https://drc.xizang.gov.cn/)最近公布的周报价格作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折扣率*基准价。

2.西藏自治区发改委(重点商品监测价格周报)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折扣率*市场价(市场价由采购人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后确定合理的市场价)。

3.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就《开标一览表》和《项目详细报价》填报唯一的“折扣率”作为投标报价,折扣率等于结算价占基准价的比例,即折扣率=结算价/基准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报价要求:折扣率,并且是固定唯一值,填写的折扣率应为数字,(如折扣率为九折填写90,八八折填写88)。投标折扣率不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投标折扣率的值。(如:折扣率为95,则投标人在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报价须填报:95)

(四)★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人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每月予以结算。采购人凭采购合同、发票按需结算款项。

(五)保密要求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对接触到或知悉的采购人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在规定的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和材料,不管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资料和信息等内容保密的时效不受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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