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含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广东省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助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
为保障项目建设成效,需要采用更加科学有效的信息化建设理念、方法和技术,进行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监理单位,为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工作方法,在进度、质量、投资、变更、安全、文档、沟通协调等方面对建设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主要内容 |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766.58 |
详见“监理服务范围” |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监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纳入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的以下项目/子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覆盖项目启动阶段、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移交阶段等。具体建设子项目和监理费预算分别如下: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分项采购预算(万元) |
1 |
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子项目 |
82.09 |
2 |
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
22.42 |
3 |
林火监测子项目 |
271.66 |
4 |
应急指挥视频调度子项目 |
176.20 |
5 |
指挥中心子项目 |
91.85 |
6 |
航空应急项目(含各子项目) |
122.36 |
合计 |
766.58 |
各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子项目
一是综合应用建设,包括综合应用平台统一门户升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个性化改造、应急叫应系统、省市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数据汇聚管理系统、三维数据处理系统建设等;二是建设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网络违规外联检测与终端准入管控系统各1套,加强安全运维区建设,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并建设1套灾害现场快速三维态势感知装备、3套灾害现场边坡安全监测雷达系统、9套手持式长波红外成像气体检漏仪。
(二)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建设54套多灾易灾区域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10KM)、重点区域三维分析应用等,提升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林火监测子项目
重点围绕林火监测,在全省范围内围绕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多灾易灾地区,加密建设森林火险多因子综合监测站627个、监控范围为5KM的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1026套,并开发森林火险监测预警模块,大幅提升火险预警、火情监测、调度指挥等能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四)应急指挥视频调度子项目
基于指挥信息网,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视频指挥调度终端232套,为21个地市各建设1台移动便携式视频会商终端,为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值班室建设232套协同调度终端;基于电子政务外网,为省内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建设1234套视频会议终端,为全省21个地市各建设1台用于接入基层单位视频会议终端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1台视频会议终端,全面提升全省视频指挥调度能力和值班会商效果。
(五)指挥中心子项目
对省市县三级有升级改造需求的指挥中心,开展显示设备、视音频设备、不间断电源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六)航空应急项目(含各子项目)
采购1套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5套平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以及相关载荷、地面装备和运营服务等;无人机资源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状态与数据管理等功能开发。
四、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与监理服务均通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之日止。
五、监理服务要求
(一)监理工作目标
供应商需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开展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通过质量控制,促使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建设项目合同要求,满足采购人实际建设需求,同时,监理过程严谨规范,具有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机制、项目三方沟通协调机制、错误纠正处理机制、资源调配机制等。
2.进度目标:促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3.合同和项目文档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信息和协调管理目标: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等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指导采购人编制信息化项目文档,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各阶段的项目资料(文档、视频、数据、图表等)。
(二)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基本准则
遵照信息工程监理规范以及行业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监理工作依据
以下工作依据中,对于有版本区别的,如未注明均指发布的最新版本。
(1)国家、省相关规章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2)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规范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1部分:总则》
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T/EGAG 010-2022《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规范》
(3)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立项申报材料;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标准等相关文档材料。
(三)监理服务内容
1.通用要求
本采购需求涉及的各子项目(包括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子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林火监测子项目、应急指挥视频调度子项目、指挥中心子项目、航空应急项目(含各子项目))的监理服务,均需满足以下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单位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职责,开展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有:
序号 |
职 责 |
具体内容 |
1 |
质量控制 |
监理独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其职责包括: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审核项目的和采购文件和审核设计方案(根据实际协助工作需要);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和以及采购人其他的规章制度、规划文件等,监督项目各方的履约情况; 3.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结合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项目质量管控; 4.根据各项目的特点,组织对项目关键节点的测试、检验、验收等; 5.组织对项目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6.督促承建单位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方做好售后服务; 8.定期提出质量报告、协调质量问题的解决。 |
2 |
进度控制 |
1.审查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项目施工工序,确定项目里程碑节点; 3.实时跟进项目建设,发现项目未能按如期进行时,及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4.当项目进度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作出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供采购人决策参考。 |
3 |
投资控制 |
1.根据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为合理、合规、有效利用建设资金,协助采购人管理项目资金使用; 2.协助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 3.审核承建单位支付申请的合理性,确认项目是否达到可支付节点; 4.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 5.审核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结算。 |
4 |
变更控制 |
1.制定项目变更流程; 2.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申请,判断变更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合法、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应予以否决; 3.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变更引起项目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 4.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确认; 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执行过程。 |
5 |
合同管理 |
1.协助草拟、审核项目合同草案,检查各项采购要求是否已在合同中规定,跟踪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监督项目各方履行合同,检查是否按合同人员要求实际投入到项目等; 3.审核合同分包情况,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
6 |
信息管理 |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相关报告; 2.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项目各阶段对应产出的成果文档; 3.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建设情况的项目档案,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 4.协助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
7 |
安全管理 |
1.审核项目自身建设的安全性,包括系统安全防护、保密性、完整性等; 2.做好对项目各方信息安全教育,尤其是对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的使用安全; 3.跟进承建单位与采购人《保密安全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4.做好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 |
8 |
组织协调 |
1.确定项目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积极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有效的项目沟通制度,确定沟通工具、渠道等,确保项目信息在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3.适时组织召开各类项目会议,及时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
9 |
验收管理 |
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3.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 4.对承建单位建设成果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
项目监理服务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序号 |
项目阶段 |
具体工作内容 |
1 |
准备阶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 |
项目准备阶段是指项目合同签订前的阶段。 协助审核项目合同,确保项目合同与建设方案、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
2 |
启动阶段 |
项目启动阶段是指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交底,如果有前期规划或者设计,则应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审核项目团队组织机构方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团队名单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并履行审批手续; 5.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6.掌握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 7.编制项目监理工作规划和细则; 8.签发开工令; 9.协助需求调研、点位调研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等。 |
3 |
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 |
设备、材料采购阶段,是指项目签订合同,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阶段,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审核承建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2.订货进货验证; 3.组织到货检查验收; 4.鉴定、设备移交等。 |
4 |
实施阶段 |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参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组织的需求调研; 2.审核需求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成果,包括需求说明书、深化设计方案;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需求评审和设计评审; 4.项目材料、系统软件的进场和检验; 5.组织系统联调测试; 6.监督项目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抽查; 8.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9.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10.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11.督促、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培训情况与成效; 12.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3.涉及投资变化的,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意见; 14.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5.按周(月、季)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报告项目情况; 16.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解决。 17.通过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投入使用。 |
5 |
初步验收阶段 |
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2.组织、主持初步验收评审会议; 3.做好初步验收会议记录,记录遗留问题,并跟踪解决。 |
6 |
试运行阶段 |
1.初步验收之后,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问题解决后,进行二次监测; 4.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5.协助建设单位确认试运行通过。 |
7 |
最终验收阶段 |
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2.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监理文档; 3.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 4.协助建设单位审查项目提交的终验文档;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6.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办理项目结算,编报项目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8.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协助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测评报告督促承建单位完成整改。 |
8 |
移交阶段 |
1.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进入保修阶段,签发移交证书; 2.审核承建单位编报项目移交清单,核实移交的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3.监督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移交,包括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4.运行维护咨询:对项目运行维护提供相应咨询。 |
2.专项要求
针对林火监测部分的监理服务工作,除了监理服务通用要求,还需按要求完成专项工作或满足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3.其他监理要求
专家费支付要求 |
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自身职责过程中,因自身人员或能力不足而需聘请外部专家时,相关费用由监理机构承担(不含由业主方主导的专家评审会、验收会等费用) |
监理成果管理要求 |
监理机构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应有监理工作成果清单; 监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签字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成果的真实性;监理机构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责任保管制度,应符合文档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 监理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资料分发制度,控制资料的分发范围,确保资料送达的及时性。 |
知识产权要求 |
1.本项目采购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对于购买第三方软件产品,供应商可以只交付版本授权,不要求交付产品源代码。 4.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5.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保密要求 |
1.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知悉的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等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本项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通信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如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及文档等,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 (2)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供应商及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3)在对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合同、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4)为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 (5)其他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供应商在从事项目时,不得擅自监听、拍摄、录制、记录、复制、摘抄、传播、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等。 5.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供应商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6.供应商应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保密条款的规定。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采购人、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采购人及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7.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第三方获取保密信息。 8.供应商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9.保密条款不因本项目合同无效或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或终止,保密期限至采购人或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对外正式公开有关保密信息时为止。 10.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商应赔偿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供应商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外,统采分签的合同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责任。直接经济损失难以认定的,供应商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
纪律要求 |
监理机构需具有完善的监理人员廉政监督和职业道德、处罚措施,确保监理人员在项目中保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形式(不限于礼品、礼金等)接收他人的好处,不得从事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不会对数据进行任何的篡改、删除、过滤,也不会收受他人好处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过滤,而且自身还要监督施工人员,防止出现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如果发生上述行为,不仅要追究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责任,还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 |
监理类管理工具软件要求 |
供应商需能提供监理类管理工具软件,可应用于监理项目日常现场管理。 |
(四)监理成果要求
监理服务过程中应为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后送采购人;
2.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送采购人;
3.监理周报、月报:每周、每月一份,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采购人报送监理周报、月报,报告项目动态和监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4.监理通知:每次一份,监理工程师向承建单位下达的监理指令,每次送一份给采购人;
5.会议纪要:每次一份,由监理主持并负责记录的会议纪要,发给所有参加单位一份;
6.专项监理报告:需要时,向采购人递交本项目的专门报告或建议;
7.需要采购人审批的资料(由监理先出具意见):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总进度计划、月季进度计划及其它采购人要求申报的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工期延期报等;
8.需要采购人审批的承建单位申报的其它资料;
9.项目验收资料;
10.需多方共同审查签认的资料;
11.其它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
阶段 |
成果 |
提交时间 |
形式 |
地点 |
监理项目启动阶段 |
监理合同 |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监理规划 |
合同签署后1周内,或项目启动前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监理实施细则 |
单项启动前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项目计划(时间进度计划) |
项目启动前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承建单位招投标阶段(根据实际协助工作需要) |
招标需求(根据实际协助工作需要) |
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评分细则(根据实际协助工作需要) |
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商务要求(根据实际协助工作需要) |
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承建单位合同监理审核意见表 |
承建方提交合同后3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
|
深化设计阶段 |
深化设计方案 |
承建方提交成果后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实施阶段 |
开工令 |
承建方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阶段性成果监 |
承建方提交成果后3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验收阶段 |
验收方案审核 |
验收前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试运行方案审 |
验收前2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监理总结、 |
验收前3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移交阶段 |
项目移交清单 |
项目移交后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日常文档 |
监理周报 |
每周五17:00之前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监理月报 |
每月30号下班前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会议纪要 |
现场会议后24小时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监理通知单 |
发生需要整改的项目时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专项监理报告 |
根据需要时递交专门报告或建议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工程变更材料 |
委托方签字后1天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工程备忘录 |
发生争议后1天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
付款申请、工程支付证书 |
承建方提交申请后1周内 |
正式纸版文件+电子文件 |
项目实施现场 |
(五)监理服务验收
1.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包括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项目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经合同双方同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的约定文件(如补充协议)等。
2.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采购人单位的验收规定执行。所监理的子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即视为该子项目监理服务完成验收,本采购需求书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子项目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监理服务整体验收后即视为监理服务项目验收。
(六)监理团队要求
本项目采用现场监理和二线支持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供应商根据项目工作需求提供现场服务。供应商需组成不少于91人的监理工作团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角色,具体如下:
人员类别 |
数量 |
具体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总体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实施工作,对监理服务质量负责,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等证书,具有丰富的同类信息工程监理经验,良好的项目管理和团队领导能力。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6名 |
每个子项目一名总监代表,负责子项目的信息安全和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理团队统筹管理,包括沟通汇报、进度管理、人员管理等。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等证书,具有丰富的同类信息工程监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汇报能力。 |
监理工程师 |
不少于84名 |
要求监理工程师团队配备不得少于84人(要求派驻各地市的监理人员不少于70人,省本级9人,项目统筹和综合管理人员5人),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随时调配人力,负责保证监理的信息系统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实施和竣工。其中,高级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等证书;中级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以下证书之一:1.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2.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3.软件评测师证书;4.网络工程师证书;5.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6.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7.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
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需求,初步测算省厅和各地市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员要求如下表所示,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序号 |
区域 |
林火监控、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
航空 |
指挥中心 |
应急指挥视频调度、视频联网、数据总线、安全等 |
综合应用 |
项目统筹和综合管理 |
小计 |
1 |
省厅 |
|
2.0 |
1.0 |
1.0 |
5.0 |
5.0 |
14.0 |
2 |
广州 |
1.0 |
0.5 |
|
1.0 |
|
|
2.5 |
3 |
深圳 |
1.0 |
0.5 |
|
1.0 |
|
|
2.5 |
4 |
珠海 |
1.0 |
0.5 |
|
0.5 |
|
|
2.0 |
5 |
汕头 |
1.0 |
0.5 |
0.5 |
1.0 |
|
|
3.0 |
6 |
佛山 |
1.0 |
|
|
0.5 |
|
|
1.5 |
7 |
韶关 |
2.0 |
|
1.5 |
1.0 |
|
|
4.5 |
8 |
河源 |
2.0 |
0.5 |
1.0 |
1.0 |
|
|
4.5 |
9 |
梅州 |
2.0 |
0.5 |
0.5 |
1.0 |
|
|
4.0 |
10 |
惠州 |
2.0 |
|
0.5 |
1.0 |
|
|
3.5 |
11 |
汕尾 |
1.0 |
0.5 |
1.5 |
1.0 |
|
|
4.0 |
12 |
东莞 |
1.0 |
|
|
1.0 |
|
|
2.0 |
13 |
中山 |
1.0 |
0.5 |
1.5 |
1.0 |
|
|
4.0 |
14 |
江门 |
1.0 |
0.5 |
1.0 |
0.5 |
|
|
3.0 |
15 |
阳江 |
1.0 |
0.5 |
0.5 |
1.0 |
|
|
3.0 |
16 |
湛江 |
1.0 |
0.5 |
1.5 |
1.0 |
|
|
4.0 |
17 |
茂名 |
1.0 |
0.5 |
0.5 |
1.0 |
|
|
3.0 |
18 |
肇庆 |
2.0 |
0.5 |
1.5 |
1.0 |
|
|
5.0 |
19 |
清远 |
2.0 |
0.5 |
|
1.0 |
|
|
3.5 |
20 |
潮州 |
1.0 |
0.5 |
1.0 |
1.0 |
|
|
3.5 |
21 |
揭阳 |
1.0 |
|
1.5 |
1.0 |
|
|
3.5 |
22 |
云浮 |
1.0 |
|
1.5 |
1.0 |
|
|
3.5 |
合计 |
27.0 |
9.5 |
17.0 |
20.5 |
5.0 |
5.0 |
84.0 |
备注:上表监理工程师人员需求中如果人数为非整数,表示可以跨区域人员复用。
★投标人需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建设内容、建设计划等,合理编制人员投入计划,确保建设高峰期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履行好各项监理职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人员投入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含税),投标人需要对监理服务总价以及每个子项目监理服务分项报价(含税),一是总报价不能高于该采购包采购预算,二是各子项目监理服务报价不能高于该子项目的监理服务预算限价。报价(含税)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税费等。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照监理服务范围内单个子项目的工程进度和相应监理费用进行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一)第一笔款: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
(二)第二笔款:在所监理的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
(三)第三笔款:在所监理的项目和监理服务均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20%。
每次申请付款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递交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附件1
林火监测部分监理服务专项要求
针对林火监测部分的监理服务工作,除了监理服务通用要求,还需完成以下专项工作或满足相关工作要求:
一、森林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监理
1.核查承建单位选址及深化设计全套资料
(1)站点布设在森林火险高风险县(区、市),选址应综合重点县东西南北方位、地形地貌、植被覆盖、可燃物类型,选择风险最高的区域。
(2)传感器周边避免有异物或者金属良导体。选择阳坡、林内或林缘地区相对平整区域,保证高风险点不漏报,便于日常巡护。站点南向无高大树木遮挡,确保太阳能板正常工作。站点选址区域优选有公网信号覆盖区域。
(3)分析过去十年(2013-2023)的火灾记录,找出火灾高发频发区域,确保这些区域有足够的监测。
(4)调研当地社区和居民,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担忧,确保监测站不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并得到他们的支持。选址时应优先考虑在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集体林地等不存在林权争议的区域进行建设。
(5)监测站应位于较大的开阔区域内,监测站高度约10米,周边最小10米×10米范围内应该是空旷的,同时确保主杆单一方向平放无障碍物阻挡。同时避免靠近高大的障碍物、灰尘烟雾来源、地表水汽的来源、大型反光表面和铺装路面。
1)高大障碍物指建筑物、构筑物、高大茂密树林、大型岩体等,如果无法避免,监测站与障碍物间距离应大于障碍物高度的10倍距离;(监测站光照日峰值时间不低于3.1小时)
2)灰尘来源如停车场、施工场地、交通干道,如无法避免,应置于灰尘来源的上风向,且距离大于50米;
3)地表水汽的来源如鱼塘、湖泊、高尔夫球场、花园等,如无法避免,应置于水汽来源的上风向,且距离大于100米;
4)大型反光面如白色建筑物、湖泊、大型彩钢房顶、大型岩石表面,如无法避免,应置于北侧,且距离大于30米;
5)铺装路面指沥青路面、宽度大于3m的其他铺装道路等,如无法避免,应置于上风向,且距离大于30米。
(6)避免地形起伏较大的区域,如沟壑、山脊、山峰、陡坡(≥30°)、狭窄山谷地区。
(7)选点时需综合考虑全省415个地质灾害点、76个“雨窝点”的监控监测需求,特别是近五年内未记录、备案为地质灾害点、“雨窝点”但在近期确实发生过应急突发事件的相关场地的监测监控需求,同时结合江、河、湖等三防领域和其他村镇、水库、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监测监控需要,优化森林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的站点选址,形成更全面、更广泛的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提前预警能力,推动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8)根据承建单位提供的全套深化设计材料包括并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现场勘察确认记录表、现场照片等进行核查。
2.设备安装监理要求
(1)安装场地应平坦,周围50m以内不应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建在院落以外的森林火险监测站,站点四周应建4m×4m×1.5m的金属或木制透视围栏。
(2)森林火险监测站的风杆高度一般为10m,应架设在提前制作的基座上,并拉设镀锌钢缆固定线。
(3)风杆基础及拉线基础地基,应根据实际地理情况确定深度,确保不因土地上冻、解冻导致地基变形或损坏。
(4)森林火险监测站的具体安装要求如下:
1)风向、风速传感器:风杆顶部风向传感器指北标识朝正北 ;
2)温度、度传感器:距地面1.5m,安装在防射罩内;
3)雨量传感器:口缘距地面1.0m,雨量筒和风杆的距离为0.6m。其中的水平仪应调为水平;
4)数据采集器:距地面1.2m;
5)太阳能电池板:距地面1.5m,朝正南方向,仰角为15°~-50°可调整;
6)出线孔距地面1.1m;
7)拉线距地面:9m:6m;
8)可燃物物候监测、可燃物多因子监测部分按照最佳监测效果执行安装。
(5)防雷设备的性能和安装应符合QX30的相关要求
(6)电力及网络的接入。支持太阳能供电,支持GPRS/3G/4G/5G/北斗等多种的通讯方式。各类监测数据采集优先使用GPRS/3G/4G/5G传输,对不能实现公网通信的地方,采用北斗融合网关实现网络的传输通信回传。
(7)安装建设完成后完成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并做好运维保障工作,保障森林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各类设备正常工作,服务时间为交付使用后3年。
3.验收监理要求
设备到货后,承建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运行测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符合设计要求后,承建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
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第三方测评后方可申请项目终验。最终验收按照投标文件、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用户需求规格书等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或最终用户)牵头,监理单位组织最终验收小组审查相关服务期技术文档。最终验收合格后,需要建设单位(或最终用户)和承建单位双方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视为最终验收通过日期。验收不合格的,承建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预警数据应满足《森林火险监测站技术规范》(LY/T 2579—2016)中规定的数据最低要求。
(2)监测站正常运行率达到98%及以上;
(3)监测站数据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
(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5%及以上;
(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6)保证满足火险预警对监测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监测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并安装调试到位,确保监测数据的正常上报。
二、森林火灾视频AI识别及报警监理
1.核查承建单位选址及深化设计全套资料
(1)视频监控前端建设采取租用铁塔的模式,挂载在离地20米以上铁塔,视频数据传输采用租用运营商线路。视频监控前端主要部署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林区人员流动复杂、火源管理困难、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林区可燃物堆积多等);同时要保证摄像机视野范围较大、通视距离较远;与已有监控范围尽量不重叠。
(2)结合林区地形地貌,选址在半山腰视野开阔或山顶制高点位置,站点摄像机监控范围以平视为主、俯仰为辅的原则。
(3)监控站点应达到安全、抗风、稳固、观测平台少遮挡的条件,观测平台应高于监控区域内最高的树冠或遮挡物5米以上。需满足边坡安全距离、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选点时需综合考虑全省415个地质灾害点、76个“雨窝点”的监控监测需求,特别是近五年内未记录、备案为地质灾害点、“雨窝点”但在近期确实发生过应急突发事件的相关场地的监测监控需求,同时结合江、河、湖等三防领域和其他村镇、水库、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监测监控需要,优化视频监控摄像机的站点选址,形成更全面、更广泛的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提前预警能力,推动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5)根据承建单位提供的全套深化设计材料包括并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现场勘察确认记录表、现场照片等进行核查。
2.设备安装监理要求
前端监控设备安装位置选择原则:
(1)可采用多角度方式对重点区域监控;
(2)不宜选择在居民区和磁场干扰较大的区域,以减少干扰因素;
(3)尽可能减少监控范围内盲区,单站的监控盲区不宜大于20%;
(4)监控塔观测平台应高于监控区域内最高的树冠或遮挡物5m以上。
监控塔:
(1)监控塔塔身中心垂直倾斜应不大于全塔高度的1/1500;
(2)监控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条件应符合: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塔桅结构任意点的水平位移不大于全塔高度的1/75。
前端监控设备:
(1)应采用集成化、模块化设计,在全天24h连续工作情况下,寿命不小于五年。前端监控设备软件系统应具有远程升级及参数更新等功能。
(2)设备安装说明:
1)安装顺序:横杆、立杆、摄像头、理线;
2)横杆安装:根据现场情况(角钢、圆钢、槽钢、方钢)、安装方向固定横杆,M12*120m螺杆初拧50%;
3)竖杆安装:调整竖杆安装高度,紧固U型螺栓,初拧50%;
4)角度、位置调整后,横杆螺栓、U型螺栓终拧100%;
5)摄像头安装(摄像头顶部严禁超过避雷针高度);
6)所有M12均为双螺母紧固;
7)角钢、方钢、槽钢、圆钢尺寸不大于80*80mm。
供电系统:
(1)前端系统供电功率不小于200W;
(2)为前端摄像机提供完备的电力供应,形式包括市电/蓄电池/UPS的备电,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方式,充分保障设备供电连续、安全、稳定。
(3)配备稳压设备,控制输出电压波动范围;
(4)供电系统应配备浪涌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的安装方法与选型应按照GB 50057和GB 50343规定实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选型与安装应按照GB 6829和GB 13955的规定实施。
防雷和接地:
防雷和接地系统建设除应符合GB 50343和GB 5005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阻值按照电子设备对工作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建设应不大于10Ω;
(2)防雷接地验收标准应符合QX/T 105的规定。
网络传输:
应符合GB/T 28181的规定。
指挥控制中心(若有):
指挥控制中心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验收监理要求
设备到货后,承建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运行测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符合设计要求后,承建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
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第三方测评后方可申请项目终验。最终验收按照投标文件、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用户需求规格书等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或最终用户)牵头,监理单位组织最终验收小组审查相关服务期技术文档。最终验收合格后,需要建设单位(或最终用户)和承建单位双方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视为最终验收通过日期。验收不合格的,承建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验收标准:按照《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图像联网技术规范LY/T2582-2016》行业标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1)视频监控前端具有可见光烟火自动识别能力,通过配套部署的可见光烟火自动识别算法进行24h自动巡航,有效过滤雾、霾、雪、云、阴影、光线、树枝晃动等因素引起的环境变化干扰,实现烟火识别及监控中心自动告警。
(2)前端监控设备在监控范围内应无漏点巡航,水平旋转范围不小于360°,全监控区域巡航周期不大于10min。
(3)漏报率不大于0.3%;万公顷日误报次数不大于1。
(4)前端监控视频总像素不低于400万像素;分辨率2688(H)×1520(v);最小识别烟烟雾、火面积不大于10×10像素,最小识别烟烟雾、火面积不大于25平方米;具有报警火点的定位功能。
(5)全网在线率目标:按全省月均在线率(1-离线设备/设备总数)*100%。在线率目标98%以上。
(6)单站故障时长目标:单站故障处理时长最长不超7天。
(7)故障响应及时率:故障响应在120分钟内完成响应,响应及时率100%。
(8)故障处理及时率:在故障响应后24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处理及时率100%。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与监理服务均通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之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第一笔款: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 (二)第二笔款:在所监理的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40%。 (三)第三笔款:在所监理的项目和监理服务均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监理服务合同总金额的20%。 每次申请付款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递交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书以及监理服务相关标准规范。 2.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采购人单位的验收规定执行。所监理的子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即视为该子项目监理服务完成验收,本采购需求书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子项目均最终验收、完成移交,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监理服务整体验收后即视为监理服务项目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子项目 |
项 |
1.00 |
820,900.00 |
820,9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
项 |
1.00 |
224,200.00 |
224,2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林火监测子项目 |
项 |
1.00 |
2,716,600.00 |
2,716,6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三 |
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应急指挥视频调度子项目 |
项 |
1.00 |
1,762,000.00 |
1,762,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四 |
5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指挥中心子项目 |
项 |
1.00 |
918,500.00 |
918,5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五 |
6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航空应急项目(含各子项目) |
项 |
1.00 |
1,223,600.00 |
1,223,6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六 |
附表一: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二: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三:林火监测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四:应急指挥视频调度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五:指挥中心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六:航空应急项目(含各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