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提供实施阶段及验收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理,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建设把关,顺利实现建设目标。协助采购人搜集、编制、完善验收材料。
(一)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1.1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组织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1.2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的质量控制;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系统联调、数据迁移、数据维护、系统培训的质量控制等。
2、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2.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2.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2.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并按照程序处理项目延期;
2.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3.1严格执行承建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3.2坚持报验资料不全、与承建合同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或有违约时,监理单位不予审核和计量。
3.3监理单位关于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计算规则。
3.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时,监理单位将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
3.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关于合同范围内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合同外的由三方协议决定。
3.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项目建设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
4.1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项目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4.2监理单位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4.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4.4监理单位对项目变更过程及结果做项目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项目变更;
4.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变更文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
5、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5.2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6、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6.1监理单位妥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和项目备忘录等数据;
6.2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6.3督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7、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
7.1监督检查承建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实施情况,做到安全生产;
7.2监督承建方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实施,检查承建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确保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
7.3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8、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
8.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8.2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抄送承建单位;
8.3监理单位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8.4监理单位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8.5监理单位协调建设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二)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1监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1.2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签认。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1.3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监督培训质量。
2、项目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2.1监理单位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2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项目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
3.1监理单位严格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隐蔽验收签证,变更等。
3.2审查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包括单位工程结算、单项工程综合结算资料及建设项目总结。
3.3审查已支付工程款项及费用金额。
3.4审查工程余款及决定余额支付等。
4、项目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
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
,提出监理意见。
5、项目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6、项目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6.1监理单位管理项目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6.2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件;
6.3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6.4监理单位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建设单位。
7、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7.1协助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7.2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8、项目验收阶段的协调
8.1监理单位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
8.2监理单位协调建设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8.3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二)人员团队要求
项目团队应由具有丰富经验、专业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为保障项目质量及工期,项目团队应细分不少于4个小组,合理分工负责预警指挥项目四大部分的监理服务工作,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且应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稳定。
(三)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
3、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
4、项目设计文件(包括项目需求、技术说明要求、设计变更等)。
5、依法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和协议。
(四)服务原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与馈赠。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服务成果要求
1.本项目监理文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按照GB/T 19668的规范要求提供规范的监理工作档案。
2.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2)服务地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指定地点。
(3)质保期: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4)质保服务: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为采购人提供整个工程后续的咨询服务,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电话技术支撑服务无法解决问题需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首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如项目资金因财政年度结转或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未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