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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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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300001387795 发布时间:2024-05-30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东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桂东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清单

工作内容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内业分析处理与单图斑建库

国家图斑省级图斑

2023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

40

5800

232000

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下发的非耕地图斑

省级综合监测中发现的变化图斑

市县图斑

新增耕地图斑

40

950

38000

管理数据范围内变化图斑

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

林草湿调查监测发现的变化图斑

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一致图斑

外业调查举证

国家图斑省级图斑

2023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

150

4200

630000

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

新增耕地图斑

管理数据范围内变化图斑

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

数据库

日常变更数据库及年末数据库建设

1

130000

130000

细化调查

油茶、木本油料

5

4000

20000

干果经济

5

1200

6000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资料整理及初始库建设

20000

1

20000

外业调查

600

20

12000

合计

1088000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4】00046号

3、采购项目预算:¥1088000.00元

二、工作内容

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桂东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做好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一)日常变更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各地可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项目需要和各级组织的相关监测、巡查等工作,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经省级核查通过后,可随时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

1.图斑来源

(1)国家图斑

①2023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

②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

③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实地外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④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矿山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及各类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图斑;

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下发的非耕地图斑。

(2)省级图斑

省级综合监测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包括所有变化图斑及违法用地、耕地数量、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农民建房、非法露天采矿、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题监测图斑。

(3)市县图斑

①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等工程或项目,或农民自主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图斑;

②管理数据范围内变化图斑,包括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和耕地二级地类变化等图斑;

③生态保护修复、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实施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

④林草湿调查监测发现的变化图斑和林地转入转出图斑;

⑤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库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图斑。

2.变更范围

(1)应及时纳入日常变更调查的情形

①已落实耕种并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

②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工建设的或未经批准但已有明显建(构)筑物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

③已经上图入库的设施农用地;

④现状已形成的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

⑤灾毁耕地形成的未利用地;

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因整改恢复等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

(2)可作为持续跟踪图斑暂不变更的情形

①正在变化过程中,暂无法确定变化范围或地类的;

②已发生变化,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拟近期整改恢复的;

③实施轮作或属于季节性变化,年内会落实耕种的耕地。

持续跟踪图斑,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仍未恢复原状的,按现状调查进行地类变更。

3.职责分工

(1)省级

①负责全省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统筹;

②负责全省技术指导、进度控制、成果检查核查、对重要情况开展外业核查、临时库建设、成果上报、数据共享应用和日常变更工作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③负责省级综合监测中已外业举证图斑(除新增耕地、推土区、未变化图斑外)的上图、入库和上报。

(2)市级

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按要求对新增耕地和其他图斑进行审核。

(3)县级

①负责根据国家图斑、省级图斑(不含省级已上图入库部分)、自主提取图斑开展上图、入库、上报和审核工作;

②对省级上图入库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审核、上报。

4.信息填报

(1)统一采用湖南日常变更工作平台上报日常变更调查图斑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省厅不再受理其他方式上报的图斑。

(2)上报时按软件提示填写完整信息,包括地类、图斑细化属性、种植属性、耕地类型等,并提交外业举证照片。

(3)涉及土地开发、生态修复、增减挂钩、恢复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补充耕地项目填写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验收备案时的项目编号,增减挂钩项目填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生成的电子监管码,其他项目没有编号的可不填)、地块名称等信息。

(4)审批范围内开工建设按建设用地调查的,上报时需上传建设用地审批或备案资料(含勘测定界图)。

(5)设施农业用地在日常变更调查前需完成备案及上图入库,上报时需上传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已备案的界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备案号)。

(6)已建成通车道路的变更,需上传审批或备案资料(含征地范围)。

(7)新增耕地的变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日常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报。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的,附件中上传竣工图、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并套合图斑范围;不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的,附件中上传全景照片(用红色实线标识图斑范围),可使用地面移动终端拍摄或无人机航拍。

(8)灾毁耕地的变更,上报时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证明、自然资源部门的灾毁情况说明、媒体报道等)。

(二)年度变更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采集2023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更新形成2023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1.开展遥感监测

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需要,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公益卫星遥感影像为主、商业卫星遥感影像为辅、航空遥感影像为补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图斑;对日常变更图斑进行复核,提取最新影像特征与日常变更图斑地类明显不一致的变化图斑;监测数据库中的“推(堆)土区”“拆除未尽区”“光伏板区”三个单独图层变化状况;监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图斑范围内变化情况;汇总整理监测成果,分县(市、区)制作2023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完成一批、检查一批、分发一批”的原则下发地方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2.管理信息下发

部组织整理在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3年度农转用建设用地项目图斑、补充耕地项目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图斑、临时用地图斑等各类管理信息,及时下发各地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3.实地调查举证与建库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区域国土变更调查举证、自检和数据库建库工作,并对本区域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及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并积极落实对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的整改等工作。

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3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日常变更审核结果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3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应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报部,用于国家级核查等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及时在线提交;日常变更图斑经与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核实确认一致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重复实地举证;日常变更图斑与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调查举证。

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的,除林草湿专项调查监测中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已举证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核查通过的之外,其他均应由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赴实地开展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自检合格后于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

4.省级全面检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县级调查单元补充完善,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将通过省级全面检查合格的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报部。

5.开展国家级内业核查与数据库质量检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结合年度遥感监测、地类核查结果,对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一是初报成果质量分析评价。利用日常变更图斑和年度变更调查地类核查结果,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质量分析评价。二是内业核查。结合相关资料,对图斑地类、边界、属性及单独图层等开展全面核查。对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或补充举证,并对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三是数据库质量检查。使用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按照数据库质检规则,对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反馈地方修改完善。

6.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对国家级内业核查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7.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质检合格的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以国家要求的标准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8.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以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开展国家级数据质量检查、更新入库与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资源质量变化情况。

9.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3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调查数据成果。

10.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部根据初次国家级全面核查与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对省级及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日常变更图斑审核情况、承诺种植新增耕地落实情况等跟踪图斑)进行质量评价。

三、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1、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

2.质量要求:项目成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服务目标:方案及预算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磋商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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