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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2024年厨余垃圾清运收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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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310001389023 发布时间:2024-05-31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2024年厨余垃圾清运收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推进狮山街道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推行“驳运+直运”的收运模式,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实现辖区内厨余垃圾收运全覆盖。

2、根据香洲区厨余驳运业务指导价标准,每天驳运两次240L厨余垃圾桶,驳运单价最高控制在688元/桶/月;每天驳运一次240L厨余垃圾桶,驳运单价最高控制在395.00元/桶/月,最终按成交单价及实际清运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2024年厨余垃圾清运收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5%,服务费分四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第二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确认的第一期清运桶数支付第一期清运的费用。

2期:支付比例25%,第三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确认的第二期清运桶数支付第二期清运的费用。

3期:支付比例25%,第四期首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确认的第三期清运桶数支付第三期清运的费用。

4期:支付比例25%,服务期结束次月15日前,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确认的第四期清运桶数支付第四期清运的费用。

验收要求

1期:(1)本项目分四期验收,每三个月验收一次。 (2)完成当期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验收以每月清运确认表为准,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①清运台账;②社区加盖公章的清运确认表。③清运过程水印照片或溯源数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预算说明,本项目预算包括日常清运和应急清运,其中日常清运为256个点位,每个点位一天一运,如出现应急清运则按需一天两运,预算600桶为年度预计数量,最终将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形结算。应急清运指发生台风、创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情况要求应急清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说明,1.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一天一运的成交单价×实际清运桶数(一天一运)+一天两运的成交单价×实际清运桶数(一天两运)。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相应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前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部门审批而造成的延误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支付比例为预计比例,实际支付比例还须按结算周期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如发现转包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清扫服务

厨余垃圾清运收集(一天一运)

2,472.00

395.00

976,44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2

清扫服务

厨余垃圾清运收集(一天两运)

600.00

688.00

412,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二

附表一:厨余垃圾清运收集(一天一运)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基本要求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5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厨余垃圾驳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理的相关工作。如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发布则按新规执行。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主要对狮山街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无物业的老旧小区、旧村等区域开展居民厨余垃圾驳运工作,内容包括居民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应急收运等工作。

2.厨余垃圾收运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天一运或应急时一天两运,并建立收运台账。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需满足的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清运相关工作(该服务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厨余垃圾驳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3.各部分的详细服务要求

(1)厨余垃圾驳运车辆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驳运服务的驳运车辆应为合规上路的平板运输车辆。并配备有对讲机、GPS 定位、监控视频、溯源扫码、替换圾桶等设施设备,相关定位、监控视频需接入香洲区环卫管理平台。

2)驳运运输企业需取得香洲区生活垃圾清运许可,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参与香洲区厨余垃圾的收运。

(2)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技术要求:

1)中标人需安排信息化工程师1人,用以对接项目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的工作开展;

2)将物业小区与其当前使用的桶的编号进行绑定;

3)每次换桶有相关信息记录;

4)中标供应商对每个物业小区收运的次数以及收运时间;

(3)垃圾清运线路规划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确保厨余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或应急时一天两运垃圾清运线路规划需满足下列要求:

2)收运路线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3)收集路线尽可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清运时间大致相等。

4)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收集、清运垃圾。

5)厨余垃圾清运还要结合具体物业小区情况及厨余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垃圾。

(4)厨余垃圾的清运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投入不少于4辆(含备用车辆)核定载质量1.4吨及以上厨余垃圾专用收集清运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厨余垃圾驳运。中标供应商须拥有车辆的合法使用权,且须固定在本项目中,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项目共用。

2)垃圾清运方式:以“桶换桶”为主清运,与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商定好,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装运。

3)垃圾分类处理,厨房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

(5)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厨余垃圾进行一天一运或应急时一天两运,运至指定地点。

2)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

3)及时清除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的垃圾,并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4)厨余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中转站压缩箱处置,各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垃圾的运距,其运输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中标供应商的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6)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如负连带责任,所出费用在承包款中扣除。

8)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及防疫措施,节假日及疫情期间保持正常作业。

9)全程车辆做好防护,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6)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狮山街道厨余垃圾驳运项目总配置人员8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班长1人、驾驶员及跟车员6人。
1)中标供应商应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便于采购人随时联系。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每辆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在作业时应至少配备1名司机、1名跟车员(垃圾清运工)。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女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工作有责任心。

上述人员应为从事垃圾分类领域专业人员,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四)项目考核标准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扣分项)

 

1、按要求每日将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中转站处理点,收运点和中转站处理点的厨余垃圾日产日清,不符合每次扣1分。

 

 

2、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沿路不得有垃圾污水“扬、撒、漏”现象。不符合的扣0.5分。

 

3、在收集运输了厨余垃圾后,清洁垃圾桶桶身。要求清洁后桶身洁净无明显污渍。不符合的每次每个0.5分。

 

4、收运车辆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符合的每次扣1分。

 

5、分拣清洗过程中,运营单位须保证降解过程中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避免影响周边环境,中转站处理点内不得有明显异味。未达标或被投诉废水影响周边环境的,每次扣1分。

 

6、工作人员在岗位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每发现未穿着的,每人次扣0.5分。

 

7、因乙方管理、运营不当操作,被居民投诉或主流媒体曝光不当行为,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8、建立厨余垃圾台账,记录数据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不符合的每次发现扣2分。

 

9、对社区应急清运点位要求迅速反应,无特殊情况需在社区反映后1小时内前往清运,不符合的每次扣2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减分项)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厨余垃圾驳运相关问题被区级及以上行政单位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加分项)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厨余垃圾驳运相关问题被区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表彰,每次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合计实得分()=总分(100)-合计检查扣分( )+表彰加分( )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厨余垃圾清运收集(一天两运)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基本要求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5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厨余垃圾驳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理的相关工作。如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发布则按新规执行。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主要对狮山街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无物业的老旧小区、旧村等区域开展居民厨余垃圾驳运工作,内容包括居民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应急收运等工作。

2.厨余垃圾收运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天一运或应急时一天两运,并建立收运台账。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需满足的要求:完成街道辖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清运相关工作(该服务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厨余垃圾驳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3.各部分的详细服务要求

(1)厨余垃圾驳运车辆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驳运服务的驳运车辆应为合规上路的平板运输车辆。并配备有对讲机、GPS 定位、监控视频、溯源扫码、替换圾桶等设施设备,相关定位、监控视频需接入香洲区环卫管理平台。

2)驳运运输企业需取得香洲区生活垃圾清运许可,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参与香洲区厨余垃圾的收运。

(2)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技术要求:

1)中标人需安排信息化工程师1人,用以对接项目厨余垃圾驳运服务信息化的工作开展;

2)将物业小区与其当前使用的桶的编号进行绑定;

3)每次换桶有相关信息记录;

4)中标供应商对每个物业小区收运的次数以及收运时间;

(3)垃圾清运线路规划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确保厨余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或应急时一天两运垃圾清运线路规划需满足下列要求:

2)收运路线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3)收集路线尽可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清运时间大致相等。

4)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收集、清运垃圾。

5)厨余垃圾清运还要结合具体物业小区情况及厨余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垃圾。

(4)厨余垃圾的清运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投入不少于4辆(含备用车辆)核定载质量1.4吨及以上厨余垃圾专用收集清运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厨余垃圾驳运。中标供应商须拥有车辆的合法使用权,且须固定在本项目中,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项目共用。

2)垃圾清运方式:以“桶换桶”为主清运,与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商定好,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装运。

3)垃圾分类处理,厨房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

(5)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

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厨余垃圾进行一天一运或应急时一天两运,运至指定地点。

2)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

3)及时清除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的垃圾,并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4)厨余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中转站压缩箱处置,各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垃圾的运距,其运输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中标供应商的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6)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如负连带责任,所出费用在承包款中扣除。

8)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及防疫措施,节假日及疫情期间保持正常作业。

9)全程车辆做好防护,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6)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狮山街道厨余垃圾驳运项目总配置人员8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班长1人、驾驶员及跟车员6人。
1)中标供应商应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便于采购人随时联系。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每辆厨余垃圾驳运车辆在作业时应至少配备1名司机、1名跟车员(垃圾清运工)。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女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工作有责任心。

上述人员应为从事垃圾分类领域专业人员,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四)项目考核标准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扣分项)

 

1、按要求每日将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中转站处理点,收运点和中转站处理点的厨余垃圾日产日清,不符合每次扣1分。

 

 

2、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沿路不得有垃圾污水“扬、撒、漏”现象。不符合的扣0.5分。

 

3、在收集运输了厨余垃圾后,清洁垃圾桶桶身。要求清洁后桶身洁净无明显污渍。不符合的每次每个0.5分。

 

4、收运车辆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符合的每次扣1分。

 

5、分拣清洗过程中,运营单位须保证降解过程中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避免影响周边环境,中转站处理点内不得有明显异味。未达标或被投诉废水影响周边环境的,每次扣1分。

 

6、工作人员在岗位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每发现未穿着的,每人次扣0.5分。

 

7、因乙方管理、运营不当操作,被居民投诉或主流媒体曝光不当行为,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8、建立厨余垃圾台账,记录数据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不符合的每次发现扣2分。

 

9、对社区应急清运点位要求迅速反应,无特殊情况需在社区反映后1小时内前往清运,不符合的每次扣2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减分项)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厨余垃圾驳运相关问题被区级及以上行政单位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加分项)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厨余垃圾驳运相关问题被区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表彰,每次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合计实得分()=总分(100)-合计检查扣分( )+表彰加分( )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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