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属性:本项目为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信息传输业。
3、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均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重要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不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但可能对其评审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见项目评审标准。
6、下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须在“格式十八 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
《资格声明函》
代理公司名称:
关于贵公司发布 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4005201)的采购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本单位并非联合体参加投标,承诺中标后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
二、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单位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7、以下《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内容均为本项目的“★”号条款,投标人须“在格式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提供,并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内容进行响应,如有差异请进行说明。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或缺项漏项响应则导致投标无效。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
采购文件编号:0809-24411GZG304005201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最高限价:人民币18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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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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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抬头为采购人的合同总额40%的正规普通商业发票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合同总额40%的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6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60%的款项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a.抬头为采购人的合同总额60%的正规普通商业发票; b.银行保函(无条件承兑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额的60% ,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 (1)中标人完成全部运行维护服务且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报告”,由采购人审核确认;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银行保函。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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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要求:1.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实施满3个月,中标人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中期总结报告”。2.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后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报告”,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后组织验收,中标人应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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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2.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包1(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抬头为采购人的合同总额40%的正规普通商业发票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合同总额40%的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6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60%的款项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a.抬头为采购人的合同总额60%的正规普通商业发票; b.银行保函(无条件承兑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额的60% ,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 (1)中标人完成全部运行维护服务且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报告”,由采购人审核确认;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银行保函。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实施满3个月,中标人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中期总结报告”。 2.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后提交盖有公章的“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报告”,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后组织验收,中标人应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应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免费”即为一应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 |
项 |
1.00 |
1,890,000.00 |
1,890,000.00 |
信息传输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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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网技术设施工作性能满足工作要求,维护全网正常运行,提高全网使用效益,拟采购无线电管理专用技术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无线电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进行维护,定期开展巡检,对巡检发现老化部件进行更换,定期提交巡检报告,保证监测设备不间断地工作。同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及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并提交测试报告。 (三)维保内容 1.例行保养 (1)系统巡检 1)每季度1次对162个固定站进行现场巡检,保证监测设备不间断地工作。检查机房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空气新鲜度、空调、消防、防雷、天馈、供电和网络系统,合理的更换老化、性能下降部件,维护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巡检检查项目及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附件2)执行。 2)对7个移动监测站每季度进行1次现场巡检,安全检查、卫生清理、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巡检检查项目及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附件2)执行。 3)每季度1次对6个可搬移站进行现场巡检。巡检检查项目及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附件2)执行。 4)每季度1次对16个便携设备进行巡检。巡检检查项目及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附件2)执行。 (2)现场维护 系统运行发生问题时,对于电话、远程接入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限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赴现场提供支持服务。按需要安排现场维护,现场处理基本解决条件的软硬件问题,重大设备维修转维修流程处理,直到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现场维护需提供维护维修报告。 (3)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在采购人授权的情况下,中标人在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远程登录监测站网络,提供部分的系统检查和维护支持。 2)中标人按照国无办﹝2020﹞4号要求,对各站点监测设施及所配置的平台软件开展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每个站点计算机服务器、监测系统软件、网络连通等情况,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查计算机及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②检查监测测向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他辅助软件的各种功能;③测试网络、控制线、系统间连通及数据传输情况;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不同类型无线 电监测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日常检查每月至少2次,填写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表,每次检查结果需业主单位签名确认,最终向采购人提交每月全部站点正常使用率情况统计报告。 2.故障维修 中标人应具备监测网内监测接收机、测向机、监测天线、测向天线、检测设备、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电源控制、视频监控、红外安防、温湿度、烟感、UPS等)故障判断及维修能力。 涉及零配件更换的设备维修:在运维服务期间,包括初次巡检发现的设备故障,免费提供全部设备维修。所有的设备维修不限更换的配件内容和次数,以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标准。所有设备维修后需提供维修报告和设备性能报告。 3.测试校准 在运维服务期间,对站点在用主要设备(测向设备、监测设备)进行设备单机功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网络联调测试,以确保设备、系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对测试后设备发现未达到技术要求,中标人应进行设备调试和维修,以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所有设备测试后应提供性能测试报告。 4.使用保障 (1)项目团队人员保障 中标人应成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团队,维保服务期间需安排3名及以上维护人员常驻中心站,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施日常巡检、系统维护、安全监控、故障处理、优化工程等。常驻中心站的驻场人员一般不外出参加站点巡检工作。 项目团队应具有无线电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和咨询服务经验,项目经理需具有电子或通信或软件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驻场人员均需熟悉无线电监测系统软硬件、网络及安全等方面知识,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中标人必须给出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场人员和项目经理,并至少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对驻场人员的服务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在1周内完成人员更换。 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对服务团队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团队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2)备品备件 在确认硬件故障,需要更换备件清单中所列设备的情况下,中标人提供快速备件递送服务。如果设备要长期(15日以上)维修,必须有备用设备替代该站点工作,确保监测网平稳运转,直至故障设备修好为止。 (3)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运营服务 提供监测网相关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巡检服务、网络监控服务、漏洞扫描服务、基线核查服务、应急响应与演练服务、网络安全培训服务、重保及迎检服务、信息资产梳理服务等。 (4)监测联网平台维护服务 提供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联网、一体化平台监测系统等监测联网平台维护服务。 (5)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给维保范围内的每个站点建立维护保养维修档案,全生命周期跟踪每个站点的运行、维护和维修情况。中标人建立、管理和填写该档案,采购人可以查看、增加内容、统计和调出打印。中标人根据维护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站点及网络优化建议。 (6)重大任务保障 无线电管理重大事务保障,例如重大考试、军演、重要活动等,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派出相应数量的熟练工程师、车辆、监测设备,抵达现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可以作为保障工作人员,接受无线电管理部门调遣。 5.站点安全监控 (1)对监测节点进行安全监控,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断电告警,设备倾斜告警、电子围栏告警等功能的安全监控系统,每日检查所有监测节点设备的安全状态信息。 (2)每日检查所有监测测向固定站的远程电源控制、视频监控、红外安防、温湿度、烟感、UPS状态等信息。 (3)7*24小时专人负责处理每日查询发现及自动触发的异常告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对于涉及设备安全的,须在15分钟内联络节点站址联系人,必要时到现场开展调查,及时将情况告知采购人,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监测节点优化 服务期内应按要求优化调整不多于10个监测节点的站址,包括节点设备拆卸和异地安装等服务,除节点主机外所需的设备机箱、设备立柱、挂墙支架、避雷针、引下线及其他附件均由中标人提供。 7.站点基础设施保障 为采购人指定站点(见下表)提供电力、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并根据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机房租金、水电费)。
8.智能化移动众包监测系统设备承载平台保障 为采购人智能化移动众包监测系统提供设备承载平台(不多于10个)运行保障,并根据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费)。 (四)技术要求 维护服务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国无办〔2020〕4号)执行,日常检查站点正常使用率要求保持在90%以上。 1.响应时间: 一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30 分钟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 24 小时内; 二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2 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 48 小时以内; 三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12 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 72 小时以内。 2.系统巡检: 要求每季度1次,对巡检发现老化部件要更换,定期提交巡检报告,注明更换部件情况。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特殊巡检。 3.系统设备维修: 一般不需要更换主要配件的设备故障维修时间(以设备故障发生至设备修复并安装上架的时间进行计算)不得超过15天,需要国内异地公司提供配件的设备故障维修时间(以设备故障发生至设备修复并安装上架的时间进行计算)不得超过45天,需要国外公司提供配件的设备故障维修时间(以设备故障发生至设备修复并安装上架的时间进行计算)不得超过90天。如无法及时(15天内)修复故障,应将损坏设备的备用件提供给采购人,待故障设备修好后,再将替换设备换回。设备维修后需提供维修报告和设备校准报告,并明确保质期。 4.备品备件:需含测向主设备3台或以上,监测主设备10台或以上,并应建立电源线、网线、POE供电、无线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等低值常用配件的备件库,在维护中自行更换,排除故障。 5.系统期间性能核查:要求服务期内进行1次,提交测试报告。 6.在巡检、现场维护和监测站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同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消防设施、工控机、CPU 、内存、硬盘、网络设备等)2次出现相同故障,需更换新设备。 7.在每月的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包括上月计划的具体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巡检、故障/告警处理、整改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8.对维保范围内设备的状态进行总结,详细说明维保范围内的设备工作状态,并对设备的管理提出建议,包括对无维修价值设备要提请采购人做报废处理,对需升级改造的设备列出清单等。 9.在运维过程中,应妥善收集、整理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设备状态,定期提交巡检记录和工作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录入管理系统。 10.监测网系统安全运营服务技术要求 (1)监测网系统梳理 梳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硬件设备型号、IP地址、版本信息等信息。了解信息资产数量、类别、名称、承载业务、部署方式等。 (2)网络安全监控 对无线电业务的设备运行状态、线路通信质量和网络流量负载等进行实时监控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状态监控、线路监控维护、流量监控分析。 (3)安全巡检服务 对网络机房基础环境、硬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安全设备、网络设备运行情况等,每周不少于一次。 (4)漏洞扫描服务 相关业务系统及配套网络、主机、应用、数据库进行扫描并提供安全加固服务。包括:终端访问控制权限加固、防火墙安全策略优化、安全漏洞修复、账号口令强化、安全告警处置等。 (5)基线核查服务 提供一次网络设备基线核查、主机操作系统检查、数据库检查、中间件及常见网络服务检查。 (6)应急响应与演练服务 提供7*24小时专属顾问支持安全服务;当发生安全事件(包含病毒传播事件、网络攻击事件、黑客入侵事件、安全故障事件),乙方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应急响应。提供应急演练及响应处置服务,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7)重保及迎检服务 提供重要时期安全专家重保服务以及将在上级领导机构检查评估前后为客户提供迎检支撑工作,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提供“粤盾”等时期防守期间每天8小时现场服务。 (8)网络安全培训服务 安全培训服务提供包括用户相关人员参加的分批分级的网络安全培训。 (9)安全运维服务 无线电监测网提供日常网络运维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中心机房、固定站及节点站、业务系统,内容包括:网络监控,日常网络管理,网络故障处理,重大网络故障响应。 (10)对采购人位于广州交易广场30楼的指挥中心、固定站、监测机房内所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KVM系统、网络设备、会议系统、空调设备、电源系统等相关设备)的巡检、维护与维修服务。 (11)根据监管要求为以下监测应用提供安全整改服务:广州市无线电监测及执法指挥控制系统、运维审计系统、无线电设备统一管理系统、网络资产管理系统。 (12)监测数据维护服务 对网络设备及服务器配件提供备件服务。 (五)服务承诺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或提供保密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内部资料。 2.维护工作必须做足安全措施,符合工作安全要求,在维护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维护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所在地物业管理规定,若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明确维护服务小组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并提供维护人员信息供采购人备案。投标人需保证维护实施人员充足,队伍稳定。 5.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及维护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6.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工作,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政府有关审计检查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8.除保密法规另有规定情形以外,合同订立的相关保密条款应不干涉采购人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9.根据需要维保的主要设备(监测接收机或测向机),以及广州市监测网实际情况,提供需要维保的主要设备及监测网原厂商或集成商(主要包括:罗德与施瓦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在中国分公司)、成都华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点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真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林普世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维修或售后服务承诺书。 10.中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专账管理核算并且建立工作记录台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成本披露,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于项目验收报告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维保范围 根据采购人已有设备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维保范围是针对已过质保期的广州市监测网监测测向及辅助设备购买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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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