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委托业务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专项(第九标段)西藏阿翁错-夏茶卡湖盆锂硼矿普查
探矿权人:暂无
实施单位: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工作时间:2024~2025年
提交成果时间:
提交成果报告时间:2025年3月;
成果资料汇交时间:2025年4月。
2、工作目标任务
在系统收集阿翁错盐湖相关地质资料及2023年度工作基础上,开展“西藏阿翁错-夏茶卡湖盆锂硼矿普查”工作。
(1)通过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测量,大致查明阿翁错-夏茶卡湖盆地貌第四纪地质特征、水文特征。大致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分布规律、补给条件、水化学成分等及与卤水矿床形成、埋藏、分布的关系;
(2)利用盐湖钻探、适量抽水试验等工作手段基本查明潜藏卤水及固体盐矿的形态、埋藏深度、厚度及规模、矿石矿物类型、主要组分及含量;估算资源量;
(3)利用水文钻探及水文观测工作手段基本查明含卤层的岩性、厚度、结构、层数、水位、水量及含卤层富水性等水文地质特征;大致查明阿翁错-夏茶卡湖盆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
(4)分析成盐矿物元素的物源补给、总结成盐成矿规律、建立典型矿床成矿模式。
工作区阿翁错-夏茶卡湖盆行政区位于阿里地区革吉县、日土县境内;地理坐标:E81°47′55″-81°57′35″,N32°34′01″-32°42′03″,夏茶卡属于革吉县盐湖乡、革吉镇、雄巴乡管辖。阿翁错属于日土县热邦乡管辖。距革吉县北东约70公里。矿区交通较为便利,由革吉县沿国道317公路西行约100km可达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所在地狮泉河镇;由狮泉河镇沿219国道与318国道东行1750km至拉萨市;由109线3528km里程碑处沿国道109线北行约800km可达青海省格尔木市;由狮泉河镇沿219国道北行1067km通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等地。工作区有简易公路至革吉县与主干公路衔接。
4、本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
2024年实物工作量见下表
西藏阿翁错-夏茶卡湖盆锂硼矿普查投入工作量一览表
工作方法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1:5万地貌第四系地质测量 |
200 |
km2 |
|
1:1万地貌第四系地质剖面测量(草测) |
10 |
km |
|
1:5万水文地质测量 |
200 |
km2 |
|
1:1万水文地质剖面测量(草测) |
30 |
km |
|
卤水测量 |
80 |
km2 |
|
钻探 |
600 |
m |
|
水化学样 |
200 |
件 |
|
固体化学样 |
700 |
件 |
|
水文长期观测点 |
11 |
个 |
|
抽水试验 |
5 |
组 |
|
渗透系数 |
10 |
件 |
|
含水量样、颗粒密度、相对密度 |
10 |
件 |
|
孔隙度、给水度 |
30 |
件 |
|
无人船测深 |
80 |
km2 |
|
1、技术规范
本项目拟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有:
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33444-2016《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GBT25283-2010《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DZ/T0079-20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DD2002-03《固体矿产预查和勘查中物化探遥感工作要求》
DZ/T0201-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钨、锡、汞、锑》
DZ/T 0214-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
DZ/T 0200-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铁、锰、铬》
DZ-T 0341-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
DZ/T0203-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稀有金属》
DZ/T003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DZT0227-2016《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DD2020-07《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
DD2019-01《1: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DZ 0167-2006《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
DZ/T0145-2019《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Z/T 0173-1997《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
GB/T14499-1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DD2006-03《岩矿石物性调查技术规程》
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DZ/T0153-2014《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
GB/T958-2015《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DZ/T 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2、提交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西藏阿翁错-夏茶卡湖盆锂硼矿普查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件、附表。
(2)提交锂资源量20万吨、硼资源量50万吨。
(3)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1-2处。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4月前完成最终报告提交及原始资料汇交工作。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严重延误进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地点
西藏自治区。
3、合同价款的结算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批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修改提交后。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60 %;乙方完成野外整体工作量的50%以上,由监理出具意见书,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乙方通过野外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书后,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乙方调查评价成果报告通过甲方评审并取得汇交凭证,全部履行完采购合同的义务及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事项,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账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