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北京中轴线监测专项评估与社会服务
二、 预算金额:140.07万元
三、 服务范围:
本项目内容包括开展专项评估指标(数据)工作、出版研究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数据收集及分析等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括开展专项评估指标(数据)工作、出版研究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数据收集及分析等内容。
专项评估指标(数据)工作包含:遗产本体保存状态与健康安全指数;遗产区古树名木保存状态指数;遗产区自然环境发展状况指数;遗产区各遗产要素游客拥挤指数;遗产区游客行为大数据报告;遗产区交通便捷性评估报告;遗产区轨道交通振动与本体安全关联研究报告;中轴线遗产可持续发展监测报告。
出版研究成果包含:遗产区各遗产要素历史影像图册;遗产区主要建筑三维场景图册;遗产风貌图集(景观视廊等)。
加大宣传力度包含制作监测宣传视频。
数据收集及分析包含:利用平台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平台数据项延续采集;对评估分析所需、但监测平台未涉及的数据进行补充采集。
四、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1.1.1总体目标
中轴线遗产监测系统以构建智慧监测感知体系为抓手,以沉淀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为核心,以助力中轴线成功申遗为目标,以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为使命,以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为方向,构建了一条动态感知、状态分析、问题研判、智能预警和协同保护的“智慧中轴线”,确保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到破坏。为促进监测保护成果社会化服务,提高公众对中轴线的认知与了解,将监测保护数据资源的开放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研究、学习、欣赏功能,让社会公众共享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拉近社会公众参与中轴线的距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注入力量。
1.1.2业务目标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监测保护平台已完成的第一阶段建设成果,进行专项数据融合、分析及发布,阐释中轴线监测遗产保护管理成效,识别和评估世界遗产的价值、完整性、真实性、保护状况、发展机遇等方面的信息,为中轴线提供科学化的公众服务提供支撑,为专业机构、社会大众提供服务,为后续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利用策略提供依据和参考,切实履行《世界遗产公约》要求之义务。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平台设计遵循下列国家和北京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等。
1)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2)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3)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 文化部;
4)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 国家文物局;
5)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第三轮定期报告遗产地管理者手册》;
6) 《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7) 《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文本(2021年度)》 北京市文物局;
8) 《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 北京市文物局;
9)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北京市文物局;
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1.3专家指导
在对公众发布的指标确定、专项报告编制初稿完成以及图册内容确定等关键阶段邀请经甲方认可的行业专家进行指导;投标人应提出专家指导的要点内容,以保证专家指导的高效性。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内容要求
本项目利用中轴线监测数据,以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大众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为核心,进行专项评估发布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2.1.1遗产本体保存状态与健康安全指数
面向专业机构,制定本体保存状态与健康安全评估指数,利用北京中轴线本体病害、要素单体、遗产要素的传感器数据、巡查数据、保护工程数据,对遗产要素或要素单体保存状态与健康安全评估。
2.1.2遗产区古树名木保存状态指数
面向专业机构,制定遗产区古树名木保存状态指数,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中古树名木的基础数据,补充动态监测数据,依据古树名目树高、冠幅、生长势等数据,按类别、树龄、地理区域等评估古树名木的保存状态,并发布相关指数。
2.1.3遗产区自然环境发展状况指数
面向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制定产区自然环境发展状况指数,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气象、环境、土壤、水质等数据,按类别、按时间等评估遗产区自然环境发展状况,并发布相关指数。
2.1.4遗产区各遗产要素游客拥挤指数
面向专业机构及社会公众,结合各遗产要素游客量限制值及遗产要素特点,制定遗产区各遗产要素游客拥挤指数指标,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中实时游客量数据、游客分布等数据,评估遗产区各遗产要素游客拥挤程度,发布游客拥挤指数。
2.1.5遗产区游客行为大数据报告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中游客类别、游客停驻时长、游客来源等数据,从中轴线遗产对游客影响及服务角度,分析遗产区游客行为,编制遗产区游客行为大数据报告,为中轴线后续公众服务决策提供参考。
2.1.6遗产区交通便捷性评估报告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中游客交通方式、交通设施、车流、拥堵等数据,对遗产区交通按时间段、按便捷性进行评估,编制遗产区交通便捷性评估报告,为中轴线后续公众服务及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1.7遗产区轨道交通振动与本体安全关联研究报告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中振动设备监测数据以及本体保护状况数据,对轨道交通振动与先农坛、鼓楼、正阳门箭楼本体安全进行管理分析,研究交通振动对本体安全影响,编制遗产区轨道交通振动与本体安全关联研究报告。
2.1.8中轴线遗产可持续发展监测报告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监测与保护平台本体、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游客及保护管理相关数据,结合网络公开舆情渠道数据,从本体保存状况、自然环境、政策保障、机构能力、产业发展、公众教育及价值传播等方面,分析中轴线遗产可持续发展情况及现存问题,并对现存问题给与后续公众建议和意见,指导中轴线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及利用工作的开展。
2.1.9遗产区各遗产要素历史影像图册
以贯彻《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为原则,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文献、整理史料和查看影像等,充分收集遗产区各遗产点文物的相关资料,在收集、整合文物资料的基础上,将多源和多时相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空间化处理,并将中轴线各个遗产点及周边建筑属性信息补充入库,形成中轴线遗产节点及周围建筑环境数据集。基于梳理后文物信息,将遗产节点的历史延革、时代变迁、本体现状及影响腾退工作的信息以影像和注解等方式进行可视化展示,形成遗产区各遗产要素的系列图册,为中轴线发展保护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2.1.10遗产区主要建筑三维场景图册
以贯彻《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为原则,通过实地调研、信息采集、效果展示等,收集建设遗产区的三维信息相关资料,将多源和多时相、多形式的三维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空间化处理,形成中轴线遗产节点及周围建筑环境三维场景数据集。
2.1.11遗产风貌图集(景观视廊等)
以贯彻《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为原则,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文献、整理史料和查看影像等,充分收景观风貌的相关资料,在收集、整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将多源和多时相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空间化处理,并将中轴线重要景观视廊、天际线等入库,形成中轴线遗产风貌的综合资料集。基于梳理后风貌信息,将遗产视廊的历史延革、时代变迁、本体现状及相关工作的信息以影像和注解等形成遗产区风貌的系列图册,为中轴线发展保护相关工作提供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2.1.12监测宣传视频
以北京中轴线监测工作为主线,制作北京中轴线监测宣传视频,整合项目过程成果资料,实地补拍镜头,撰写脚本统一进行镜头语言设计、配音、渲染等工作,制作监测宣传视频。将监测宣传视频作为监测工作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提高北京中轴线监测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北京中轴线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工作。通过监测宣传视频在社交媒体、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加强社会对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感知历史遗留的精神遗产,进一步促进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中,形成良性社会影响力。
2.3工作要求
数据搜集采用三种方式,分别为利用监测平台已有数据、平台数据项延续采集、补充采集,投标人对三类数据内容和采集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2.3.2.1平台已有数据的利用
小类名称 |
数据名称 |
数据范围 |
数据来源 |
备注 |
遗产要素 |
遗产单体变化情况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遗产要素单体或局部照片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
使用功能 |
使用功能变化记录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本体病害监测数据 |
病害分布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病害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采集/传感器 |
沉降、位移、裂隙、风化等 |
|
古树名木数据 |
古树名木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园林局 |
|
自然环境 |
气象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网络抓取 |
|
环境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规自委 |
|
|
土地土壤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
自然灾害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
受灾记录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
人口 |
常住人口数量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人口 |
户籍人口数量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人口 |
流动人口数量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产业 |
规模以上法人单位个数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产业 |
地区生产总值(按行业划分)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产业 |
产业合理性评估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经济 |
楼宇生产总值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经济 |
地区生产总值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经济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经济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经济 |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
遗产区、缓冲区 |
统计局(统计年鉴) |
|
游客 |
遗产区实时客流量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客流结构分析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游客驻留时长分布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游客量趋势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游客运动轨迹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游客到访时间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交通方式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外地游客在京游玩天数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游客 |
外地游客住宿行政区 |
遗产区 |
移动自建 |
|
交通 |
共享单车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交通委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自行车道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互联网 |
|
交通 |
公交场站参数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交通委 |
|
交通 |
公交站点参数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交通委 |
|
交通 |
轨道站点参数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互联网 |
|
交通 |
公交站点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公交线路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轨道站点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轨道线路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公交场站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路侧停车位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交通 |
停车场内停车位监测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委办局不提供,采用移动数据模拟 |
|
区域拥堵 |
区域拥堵评价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出行目的 |
出行目的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车流溯源数据 |
车辆来源地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路径数据 |
主要路径数据 |
遗产区+缓冲区 |
移动自建 |
|
振动数据 |
振动设备数据 |
缓冲区+遗产区 |
设备采集 |
18个振动传感器设备 |
安防设施设备数据 |
基本信息数据 |
遗产区 |
管理中心/采集 |
运行使用过程产生数据由遗产单位自行填补 |
消防设施设备数据 |
基本信息数据 |
遗产区 |
管理中心/采集 |
运行使用过程产生数据由遗产单位自行填补 |
消防管理数据 |
消防队伍数据 |
遗产区 |
管理中心/采集 |
运行使用过程产生数据由遗产单位自行填补 |
消防管理数据 |
消防人员数据 |
遗产区 |
管理中心/采集 |
运行使用过程产生数据由遗产单位自行填补 |
机构与能力建设 |
保护管理经费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规划与区划 |
保护管理规划与相关规划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保护展示与环境整治工程与建设控制 |
保护展示与环境整治工程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日常管理 |
日常巡查-日常巡查记录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日常管理 |
保养与维护工程记录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 |
|
考古发掘 |
考古发掘项目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宣传教育 |
宣传教育情况记录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日常管理 |
社区参与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日常管理 |
阐释展示 |
遗产区缓冲区 |
管理中心(档案团队) |
|
2.3.2.2补充采集
对评估分析所需、但监测平台未涉及的数据进行补充采集,包括游客消费数据、公众对中轴线认知、中轴线社会教育及价值传播等相关数据。
2.3.3成果要求
对中轴线监测专项指标(指数)、公众服务能力分析结果进行发布,根据发布内容及面向的对象,采用专项报告、网页、宣传视频等形式发布。
2.3.3.1网页
形成对公众发布的网页一个:便于公众便捷的获取中轴线保护管理状况及公众服务情况,为公众了解中轴线提供窗口。网页可通过二维码扫描获取,或挂接到中轴线门户及小程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
2.3.3.2专项报告
形成专项报告包括:遗产区游客行为大数据报告、遗产区交通便捷性评估报告、遗产区轨道交通振动与本体安全关联研究报告、中轴线遗产可持续发展监测报告。
2.3.3.3图册
制作图册分别为遗产区各遗产要素历史影像、遗产区主要建筑三维场景以及遗产风貌图集(景观视廊等)。
图集的图片和设计元素应具备足够的分辨率,获得清晰的打印效果,避免在印刷过程中导致失真或模糊;图集内容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3.3.4宣传视频
制作宣传视频1个,时长约3分钟,主要面向公众以及领导、行业专家,主要介绍中轴线监测内容、技术手段、成果等。通过宣传视频,公众可获知中轴线监测保护的内容和能力,理解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及行业专家可获知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技术方法的先进性以及科学性。
2.3.4组织实施
设立项目领导小组:为保障项目质量,由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设立项目领导小组将配备专家组保证项目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实施单位配置专业齐全的人才队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人员,人员专业能力覆盖整个项目内容。
建立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及时分享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
实施监控和控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调整计划和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项目团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反馈机制,可以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评估和总结: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经验教训、改进建议等。将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存档,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3.验收标准
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具体工作包括数据补充采集、专项监测指标细化及内容制定、数据融合分析及相关成果发布。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招标人聘请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
3.2履约验收的程序
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成果发布后,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终验后即可签署终验文件。
3.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达到项目目标。
4. 其他要求
4.1保密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招标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4.2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对投标中全部软件、图册、视频均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得到软件所有人授权能够授权招标人使用,并保证授予招标人和最终用户上述全部成果非独占的长期许可使用权。招标人或最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上述指控,投标人应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