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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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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80001422024 发布时间:2024-06-18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

3、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人民政府

4、工程内容:排肚村、塘其儿村、盘石村、七星村、龙水村新修农渠共10583.5米,新修水陂共5座,沉砂池共2个,人行盖板107个,镀锌钢管358米。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工程队进场施工7个自然日后,按照合同价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50%,待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照合同价的50%支付第二批工程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工程竣工验收后送县财审中心审核,当县财审中心审核结果超过合同价时,按照合同价支付工程尾款;当县财审结果低于合同价时,按照财审结果支付工程尾款。支付尾款前施工方将合同价的3%提交香坪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算起1年,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注:上述费用,甲方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因财政审批原因或者财政资金紧张导致迟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并且不作乙方迟延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和理由。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如有)。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方式以下浮率(%)进行报价。 (2)响应报价包含按图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措施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最高有效投标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元陆角伍分(小写:¥2712323.10)。 (4)响应报价低于预算价的80%须编制施工成本计划,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可当作低于成本报价而报价无效。 (5)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响应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费、利润、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等上涨风险费用)。 2、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1)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一年。 (2)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税收、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承包方原因,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后整改通知的,要求予以罚款工程总结算价的2% 。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采购人派出的人员监督,并按采购人合同、图纸要求完成所有规格质量,否则要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不返工,则当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5)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不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及机械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材料及设备要求 (1)响应范围之内的工程所有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解决。 (2)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和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5、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归档档案。 采购人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按照有关规定汇总整理好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原件。 6、项目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管制。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2)验收合格前的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结算方式:结算时执行最新清单规范,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同期材价信息以及中标下浮率,按实际发生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经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本项目出现增减或变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结算: (1)本项目其他签证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有效。 (2)施工图纸出现变更,工程量按实发生结算。 (3)合同价=(预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1-成交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实际结算价以经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1.00

2,712,323.10

2,712,323.10

1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高山优质有机稻示范镇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最终金额以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二)工程质量

1、确保达到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2、供应商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采购人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使用材料及设备要求

(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材料。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3)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广东省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垃圾的处理工作。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随时做到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按材料品种的不同规格与型号分类放好并设立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安全警告牌,杜绝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要合理布置电器、电缆线的搭设,并经常检查,以防漏电伤人。 电动工具的使用须有专人负责,做完离场前需切断电源。

4、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不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

5、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期内不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的范围内。若因中标供应商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作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生事故,一切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施工要求

1、负责包工(包项目相关劳务人员商业意外保险)、包料、包质量、包进度等工程总包干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说明书进行施工,所有工程施工前都要通知监理到现场确认监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不得使用大理石等高档建筑材料,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3、工程完工后,在竣工验收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配合办理工程竣工工程签证、结算、财审等工作;

5、工程在质量缺陷期或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工期要求为施工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施工期间要尊重群众意愿和意见,不能强行施工,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民事协调问题。

8、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五)其他

1、因工期较紧,供应商应自行组织前往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自行承担费用及其他安全意外的风险。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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