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按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进行招标,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采购包1(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业务直至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服务期到期或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由采购人发函通知委托单位将相应的评审费用直接拨付给相关的中标人)。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的付款方为相应项目的委托单位);收款方:中标供应商。 3.开具发票:中标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应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兼投不兼中,(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子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子包1、然后评审子包2、再评审子包3,依此类推。已被推荐为任一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其余采购包的评审(视为其余采购包的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且不具有其余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依此类推。 (2)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某一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余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若某一采购包出现重新招标的情形,则其余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再参与该包的重新招标;若某一采购包出现其他改变中标结果但不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导致同一单位在多个子包排名第一的,则优先保持其余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不变,前述改变中标结果的采购包按照投标人排名推荐再下一名次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1) |
项 |
1.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按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进行招标,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评审工作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估、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名单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审核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审核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在2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配备具有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甲级公路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5人以上(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以及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资格)的人数在1人或以上。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基建科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基建科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变更后人员的资质不得下降。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中标单位,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终止服务合同更换中标人等处罚。如中标人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中标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4)在工程评审和复核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减少委托任务和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内执业。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市政、装饰、安装和园林绿化工程,对城建、交通、公路、水利、桥梁等专业工程具备审核能力和经验,并具备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和专家。 (四)投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六)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对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须扫描成电子版资料,以便日后检查复核。 (七)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7×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八)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九)为实施对中标人编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基建科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编审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十)定期配合采购人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基建科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中标人必须提供固定统一的网络沟通账号(如QQ、微信等),用以与采购人项目经办人员落实项目通知委托任务、评审业务沟通、电子版资料往来传输、跟踪评审进度情况等作用。同时中标人须做好电子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项目相关电子版资料的泄露。 (十四)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粤财基〔2000〕18号文未尽事项,按照《关于配合做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4〕4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6〕1号)等文件执行)的规定,结合高明区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介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定案稿时间: 1、编审工程概算、估算、决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6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2、审核工程预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6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3、审核工程结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8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8个工作日。 4、其他项目的编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审核内容确定。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上述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有权扣减委托费,对超时1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或解除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四、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委托费用=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罚费用(若有)。 计费标准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具体计法按招标文件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由采购人发函通知委托单位将相应的评审费用直接拨付给相关的中标人)。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人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中标人一旦放弃其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 2、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业务直至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上限(人民币元)或服务期到期或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罚 中标人应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概、预结(决)算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中标人考核 为提高审核质量,采购人对每个审核项目开展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的结果将作为委托审核费拨付的主要考核依据。 采购人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若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 现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3。 (二)违约处罚 服务期内,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 2、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3、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达到二次的。 4、违反投标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 5、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6、拒绝接受高明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7、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中标承诺不符,在委托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8、对中标人或其雇员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9、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解除委托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委托关系。 1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1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二)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同意按采购人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编审、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中标人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中标人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四)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五)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七)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八)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一)分配办法 本项目的评审任务分配办法采用循环轮号法和择优选择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基建科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正常情况下,评审任务分配采用循环轮号法。循环轮号法的具体操作为: ①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分为三个独立的循环进行轮号分配评审任务: 循环一: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二: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三: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四:对项目工程决算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②对按循环轮号法轮到的中标人却因该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项目,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轮号第二的中标人实施,接受委托任务的中标人其轮号调整到最后,原轮号第一的中标人顺延调整到第二位,其余的中标人轮号不变,依次类推。 2、对于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的项目、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采取择优选择法进行评审任务分配。采购人通过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进行选择,接受委托后,不影响中标人的轮号顺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业务直至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服务期到期或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累计委托费用及相关请款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审核完毕后结合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将实际委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由采购人发函通知委托单位将相应的评审费用直接拨付给相关的中标人)。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的付款方为相应项目的委托单位);收款方:中标供应商。 3.开具发票:中标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应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兼投不兼中,(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子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子包1、然后评审子包2、再评审子包3,依此类推。已被推荐为任一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其余采购包的评审(视为其余采购包的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且不具有其余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依此类推。 (2)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某一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余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若某一采购包出现重新招标的情形,则其余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再参与该包的重新招标;若某一采购包出现其他改变中标结果但不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导致同一单位在多个子包排名第一的,则优先保持其余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不变,前述改变中标结果的采购包按照投标人排名推荐再下一名次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2) |
项 |
1.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2)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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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按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进行招标,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评审工作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估、概、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估、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名单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审核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审核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在2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配备具有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甲级公路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5人以上(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以及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资格)的人数在1人或以上。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基建科备案,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证件。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基建科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变更后人员的资质不得下降。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拟派评审人员在采购人开展评审和复核工作时要挂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中标单位,采购人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减少委托任务和终止服务合同更换中标人等处罚。如中标人接受委托的任务金额较大或时间较紧的,中标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可在其内部委派非常驻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该项任务,但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4)在工程评审和复核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减少委托任务和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内执业。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市政、装饰、安装和园林绿化工程,对城建、交通、公路、水利、桥梁等专业工程具备审核能力和经验,并具备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和专家。 (四)投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六)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对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须扫描成电子版资料,以便日后检查复核。 (七)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设全天7×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八)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九)为实施对中标人编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基建科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编审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采购人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十)定期配合采购人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基建科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中标人必须提供固定统一的网络沟通账号(如QQ、微信等),用以与采购人项目经办人员落实项目通知委托任务、评审业务沟通、电子版资料往来传输、跟踪评审进度情况等作用。同时中标人须做好电子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项目相关电子版资料的泄露。 (十四)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粤财基〔2000〕18号文未尽事项,按照《关于配合做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4〕4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投审函〔2016〕1号)等文件执行)的规定,结合高明区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介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定案稿时间: 1、编审工程概算、估算、决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6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2、审核工程预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6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3、审核工程结算: 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万 - 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5000万- 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6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1亿 -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8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8个工作日。 4、其他项目的编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审核内容确定。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上述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有权扣减委托费,对超时1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或解除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四、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委托费用=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罚费用(若有)。 计费标准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具体计法按招标文件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项目审核完毕后,评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非区级财政资金项目,由采购人发函通知委托单位将相应的评审费用直接拨付给相关的中标人)。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人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中标人一旦放弃其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 2、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业务直至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上限(人民币元)或服务期到期或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罚 中标人应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程概、预结(决)算的评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中标人考核 为提高审核质量,采购人对每个审核项目开展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的结果将作为委托审核费拨付的主要考核依据。 采购人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需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若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双方可终止服务合同。 现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3。 (二)违约处罚 服务期内,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所涉及项目未支付的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即时取消本项目服务资格;若发生经济损失或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违反国家、省及财政部门有关 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业务委托的相关部门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 2、在委托业务审核过程中,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3、服务期内,非应回避的原因拒绝接受委托任务达到二次的。 4、违反投标文件中关于到现场服务时间的承诺达到二次的。 5、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6、拒绝接受高明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7、清查中发现办公场所及人员配备情况与中标承诺不符,在委托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8、对中标人或其雇员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9、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解除委托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委托关系。 1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1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二)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同意按采购人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编审、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中标人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中标人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四)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五)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七)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八)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一)分配办法 本项目的评审任务分配办法采用循环轮号法和择优选择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基建科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正常情况下,评审任务分配采用循环轮号法。循环轮号法的具体操作为: ①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分为三个独立的循环进行轮号分配评审任务: 循环一: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二: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三:对项目工程估、概、预、结算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循环四:对项目工程决算的评审任务按照循环轮号法进行轮号,中标人中标子包的序号作为其顺序号,采购人根据评审项目管理系统的轮号分配给轮号最前的中标人,中标人接受委托后,该中标人的轮号调整到最后,其他中标人轮号向前累进一位。 ②对按循环轮号法轮到的中标人却因该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项目,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轮号第二的中标人实施,接受委托任务的中标人其轮号调整到最后,原轮号第一的中标人顺延调整到第二位,其余的中标人轮号不变,依次类推。 2、对于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的项目、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采取择优选择法进行评审任务分配。采购人通过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进行选择,接受委托后,不影响中标人的轮号顺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3))1.主要商务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