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立足昆明城市特色,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编制《昆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
编制范围:为昆明市中心城区和安宁市中心城区涉及的街道,共十一个区(县、市),总面积合计约337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约2520平方公里。
(二)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城中村的更新改造,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引导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明确城中村数量与范围,全面盘查城中村更新资源现状
结合昆明地方实际明确城中村概念内涵,对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全面摸查,并结合现状权属情况、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等统筹确定城中村数量和范围。
以“三调”数据和报批、供地数据为底图,全面梳理城中村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信息,重点分析城中村人口分布情况、建设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设施配置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等,建立昆明城中村更新资源数据库。
2、明确城中村更新改造目标规模与策略
结合昆明市实际,建立起新时期的存量更新资源观、价值观、更新观,创新新时期的城中村改造更新模式与举措。根据城中村更新资源与潜力分析,结合开发建设需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开发边界规模,综合研判确定全市城中村更新的总体目标和规模。
统筹城乡空间、功能、产业、民生服务、人文特色等综合目标,根据区位、交通可达性、生态资源禀赋、历史文化资源、规划重点区域、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景观区域等条件,分区分类制定差异化更新策略。
3、提出城中村更新改造方式指引
基于城中村的区位、空间分布、建设情况、规划指引与发展诉求,明确划分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城中村改造类型,从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角度出发,制定各类改造方式指引。
4、城中村更新改造时序及行动计划
衔接昆明市“十四五”规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的规划目标与要求,制定城中村改造更新分期行动计划,形成城中村改造近期行动项目库。
5、城中村更新改造保障机制与措施
结合国家、云南省的有关要求,立足于昆明市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方面的政策经验,提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保障机制与措施。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成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规划成果通过市规委会或领导小组会审议。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项目成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规划成果通过市规委会或领导小组会审议。
五、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实施地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成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规划成果通过市规委会或领导小组会审议。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日期履行,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规划成果,2024年12月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通过市规委会或领导小组会审议。
八、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