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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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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260001435823 发布时间:2024-06-26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时间节点和提交成果要求,通过对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调查分析,并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统筹协调密切合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科学合理界定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界限,有效解决风景名胜区边界不清、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管理中矛盾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报告,通过省市县对成果报告的审核。

服务内容及目标:通过对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调查分析,科学合理界定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界限,形成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报告并通过省市县对成果报告检查,合格率为100%。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2.质量标准:

①项目所有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陕西省林业局相关编制规范、政策要求,并通过最终成果审核,满足上报标准。

②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技术要求遵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林护字〔2022〕303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提交的预案报告、数据成果满足上报要求。

3.验收要求:通过省市县对成果报告审查,合格率为100%。

三、技术要求

结合留坝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数据汇交要求》等技术要求,完成留坝县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形成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成果。

1.基本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2020年71号函、42号函和861号文,2021年458号函等文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

(1)风景名胜区体系整体保留、名称不变。

(2)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有效衔接,风景名胜区中属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原则上不调整。

(3)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要求,风景名胜区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一起进行整合优化,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历史遗留等问题。

(4)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和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整合优化规则:风景名胜区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通过整合、归并、拆分进行优化重组。

(1)风景名胜区与同级别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在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可进行整合或合理拆分。属于名山大川或文化、旅游功能突出的,特别是国务院早期确定、最精华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要组织专家专题论证。

(2)风景名胜区与同级别其他各类自然公园交叉重叠的,原则上整合为风景名胜区。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其他自然公园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原则上整合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4)省级风景名胜区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原则上整合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与其他各类国家级自然公园交叉重叠的,考虑到其设立审批机关分别为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根据资源禀赋特点、保护管理目标、设立时间等因素进行整合优化。

(5)风景名胜区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不再保留;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外的区域,经科学论证后提出处置意见。

(6)风景名胜区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应予以拆分,具体方案由相关省份共同研究提出。

3.边界范围调整规则:为处理空间矛盾冲突,需调整优化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按照调入、保留、调出等3种方式进行处置,确保调整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强度不降低。

(1)调入

风景名胜区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经科学评估后,应当划入风景名胜区。

(2)保留

1)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不调整。

2)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原则上应予保留。

(3)调出

对标《风景名胜区条例》管控要求,风景名胜区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且经评估不破坏风景名胜区完整性、核心资源价值和管理有效性的区域,可调出风景名胜区。

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价值低的城镇建成区或者人类活动密集区域。

2)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各类开发区(不包括旅游类开发区)、工厂和已建、拟建项目设施及用地;或虽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涉及重大经济和民生项目的设施及用地(线性工程除外)。

3)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等文件有关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要求处置。

四、成果文件

1.成果材料

按合同约定时限要求提交《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成果纸质版8套(含文本、附表、附图电子版1份)。

2.矢量数据

按合同约定时限要求提交《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数据》成果电子版1套(矢量数据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以度为单位的地理坐标,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格式采用shp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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