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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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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260001436149 发布时间:2024-06-26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则

1.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2.数量:1项

3.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成交供应商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成交供应商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4.承接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被视为承认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并按采购需求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采购需求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

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采购包的顺序进行评审,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采购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将不具有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中,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兼投者必须就每个采购包分别报价、响应。评审过程中如果任意一个采购包废标,则另一个采购包采购失败。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评估过程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国家、省、市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安全评估过程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为技术依据,对照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前提条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

(2)系统功能核验。主要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3)系统联动测试。主要对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防灾联动等系统开展联动测试;

(4)运营准备。主要对运营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是否能够投入初期运营进行评估。

3.成交供应商应针对被评估线路运行速度等特点,制订合理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总体方案》,组织拟聘专家提前介入线路工程,通过现场考察、测试、查阅资料等形式提前掌握了解线路概况、工程建设特点等情况,并根据线路工程建设进度和试运行开展情况,适时开展预评估工作,及时指出工程建设、试运行以及初期运营各项筹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正式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4.★成交供应商应对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内容解析培训。

5.成交供应商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三)★项目周期安排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线路工程建设进度和试运行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预评估工作,对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成果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最终评估成果: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五)相关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遵循以下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要求。

2.★成交供应商具有或聘请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具有或聘请的评估专家及评估实施方案应经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确认后方可采用。

3.本项目评估专家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评估专家数量合计不低于15名专家、正式评估专家数量合计不低于25名(专家专业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土建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安全应急等专业,且参与正式评估的专家中至少有8名专家参与过预评估)(需提供人员职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评估专家数量合计不低于10名专家、正式评估专家数量合计不低于15名(专家专业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土建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安全应急等专业,且参与正式评估的专家中至少有5名专家参与过预评估)(需提供人员职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各线路段预评估时间不得少于3天,正式评估时间合计不得少于3天。

5.现场检查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的比例应当为100%,现场检查的上下行区间(含必检和抽检)长度比例不得低于上行线区间总长度的60%(如属同一区间上下行往返现场检查,则区间长度不得低于线路总长度的30%)。

6.成交供应商应安排项目组指导和协调被评估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项目验收安排

根据成交供应商的验收申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相关标准,由采购人进行最终评估验收确认,验收内容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评估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提交最终评估成果。

(七)附则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成果文件明显不符合本采购需求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提交评估成果。

(八)付款方式

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支付手续。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完善,完成最终评估成果提交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九)成交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均需为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社保证明以《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声明为准。

(十)★落实相关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

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容。(提供承诺书,详见磋商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完善,完成最终评估成果提交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根据成交供应商的验收申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相关标准,由采购人进行最终评估验收确认,验收内容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评估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提交最终评估成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00

1,300,000.00

1,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完善,完成最终评估成果提交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根据成交供应商的验收申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相关标准,由采购人进行最终评估验收确认,验收内容为《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评估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提交最终评估成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00

800,000.00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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