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3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2、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备注: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包括合同范围内(含正式评估及必要的技术指导)的专项方案编制、培训、现场检查检测、报告编制、整改跟踪、人员服务费、专家评估费、会务费(会场布置、演讲台搭建、大屏投影、与会人员用餐、工作人员用房等会务费用)、交通费(含专家用车、现场踏勘等交通费用)、差旅费、办公设备及用品费、材料印刷费、规费、税金、保险、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该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投标人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所带来的影响,发包人不会因为该原因调整合同总价。
(3)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服从业主的总体协调安排,按照业主的指令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配合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4)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中标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5)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项目概况: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约18.13km,设站16座,换乘站4座,线路平均站间距为1119m;最大站间距2039m,为和平大桥站-淮塔站区间;最小站间距747m,为焦山站-钱江路站。本工程设联络线两处,与1号线在徐州火车站站设联络线,与2号线在淮塔站设联络线。本工程设置一座车辆段,位于连霍高速公路南侧、银山路西侧地块内。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咨询项目全部通过安全评估(含其甩项工程完工并评估合格)之日终止。
4、招标内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相关整改复核、技术评估指导(含其甩项工程完工后的安全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5、安全目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伤亡、无火灾、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服务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服务期限
1.1中标人应于2021年6月18日前完成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初期运营前全部安全评估工作(含整改复核等相关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有变化,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工作进度);其甩项工程的安全评估及整改复核时间,根据甩项工程完工日期确定。
1.2中标人应根据交通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完成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咨询项目。
2、工作安排
2.1第一阶段:评估准备中标人在本阶段须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确定关键时间节点,完成政策宣贯、培训、行业内安全评估调研观摩、准备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采购人负责协调各单位的评估准备工作,制定配套公交线路衔接方案。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各专项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作,按要求编制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前筹备报告等。
(2)开展评估指导、培训工作。培训和指导对象包括采购人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针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咨询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工作要求、技术要点、工作衔接、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单系统、跨系统测试检验进行培训,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商等,在准备相关基础资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及专题培训。现场指导培训天数不少于 3~5 天。
(3)协助组织开展行业内安全评估调研观摩。如有需要,应协助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赴其他城市开展行业内安全评估的调研、观摩工作。
(4)组织启动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聘具备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各专业小组组长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业年限不少于20年,具有 2 项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含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经验。各专家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具有 1 项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含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经验,专家应包括运营管理、轨道、土建工程、车辆工程、供电、通信、信号、机电、AFC 系统、FAS 系统、客运组织、行车组织等专业。专家名单拟定后应及时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 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 号)等最新安全评估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咨询、现场勘查、技术培训及资料审查等工作。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 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 号)等最新安全评估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所列项目细化为具体评估内容,并以表格形式做好相应记录,做到内容全面, 程序严谨。
2.2 第二阶段:组织评估中标人在本阶段须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正式评估。试运行结束后,组织开展正式评估,参与正式评估专家人数应满足评估工作需求。对土建、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各专业建设情况及运营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开展车辆、供电、通信、信号和车站火灾工况等单系统和跨系统测试检验项目的现场检查、测试,形成评估专家组意见,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报送采购人。
2.3 第三阶段: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中标人。中标人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出具评估补充报告。评估补充报告须报送采购人。
2.4 第四阶段: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 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 号)的具体要求,完成初期运营后正式运营前的全部甩项工程的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报送采购人。
五、评估方法
根据安全评估工作的需要,为有效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实施,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本着 “定性结合定量”、“主观兼顾客观”的原则,主要使用抽样法、材料查阅法、专家座谈法、现场踏勘法、现场测试法、模拟仿真法等方法。
1、抽样法
定义:根据安全评估项目确定的总抽样样本中,随机进行抽样选取的方法。抽样法在执行过程中,应能包含总抽样样本中的所有类型。应用:选取不同车站、区间、设施设备、人员等进行相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测试。
2、材料查阅法定义:专家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判断该线路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应用:主要用于判断专项验收文件、设施设备相关文件等是否符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3、专家座谈法定义:专家根据评估要求,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询问。应用:专家根据评估计划和现场咨询需求,与从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人员素质、能力及设施设备系统等的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4、现场踏勘法定义:专家随机进入现场,通过实地观察,评估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状态等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应用:专家随机进入生产现场,通过实地观察和现场检验,判断企业人员及设施设备的情况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5、现场测试法定义:通过运用火灾探测器、压力计、卡尺及行车灯各种相关工具和手段,现场测试设施设备运行功能和运营性能。应用:专家运用相关工具进行测试,判断车站设备安全功能、乘客安全保护功能及行车安全功能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6、模拟仿真法定义: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某个指定场景进行的实际操作。应用:专家随机选取某些特殊场景或紧急情况,考察列车驾驶员、行车值班员、行车调度员等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判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六、项目评估交付重点内容
1、成果提交根据评估结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8 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最新安全评估标准规范、文件,以及江苏省、徐州市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主要内容
2.1 专项验收
应对规划建设批复文件、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文件、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文件、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安全检查文件、人防工程验收文件、卫生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文件、防雷接地验收文件、票价批复文件、档案批复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等内容进行检查。
2.2 试运行情况
主要是对试运行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可靠性和故障率情况等进行评估,重点对试运行时间及最后 20 天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列车正点率、列车服务可靠度、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车辆系统故障率、信号系统故障率、供电系统故障率及屏蔽门故障率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
2.3 完成对土建、车辆和车辆基地、机电设备系统、车站设备和控制中心等单系统功能抽查测试检验。
2.4 完成轨道性能动态、供电系统安全、车辆功能、列车运行安全防护、通信功能、火灾与消防、自动售检票基本功能、站台门乘客安全防护功能、车站综合应急后备功能、车站及区间火灾工况的运营指挥等跨系统联动抽查测试检验。
2.5 运营组织
主要是对规章制度、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及地面交通衔接等内容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2.6 岗位与人员主要是对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及其他人员等内容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2.7 应急与演练
主要是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要求及应急组织与装备等内容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要求。
七、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