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2024-2025 年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视频账号年度运营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共分 1 个包。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2024-2025 年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视 频号账号年度运营 |
信息传输业 |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投资四川 新浪微博
(1) 日常运维:平均每天更新微博 30 条以上,完成账号话题搭建和建设,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发布微博的数量;策划组织互动性活动,提升账号关注度;及时对网友问题、留言进行收集整理,报送对接人员并协助处理。
(2) 运营目标:
①通过微博数据助手查看,平均每月微博阅读量超 1000 万,全年微博粉丝增长超10 万。
②@投资四川 微博排名稳定在人民日报•微博榜单—政务微博四川总榜前 100 名, 保持全国十大商务微博榜单前三。
2、“投资四川”微信公众号
(1) 日常运维:日常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编辑、图文排版、美术设计、审核及发布,工作日按照要求推送,周末及节假日如遇特殊宣传任务,按要求进行编辑发布; 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及宣传规划,规划公众号栏目、宣发节点、推文类型;及时对网友问题、留言进行收集整理,报送对接人员并协助处理。
(2) 专题策划:按照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策划,一年不少于 4 次。
(3) 新媒体产品制作: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一图读懂、漫画解读和表情包等新媒体产品设计和制作,全年不少于 10 次/张/个。
(4) 栏目优化:根据要求对帐号菜单进行搭建和内容完善。根据运营状况和需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5) 运营目标:全年粉丝增量不少于 3 万;每年推出不少于 8 条阅读量超 1 万的微信公众号文章,2 条超 5 万阅读量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文章不重复计次)。
(6) 利用清博指数平台对全国同类政务微信账号进行监测,分析当周的热点,根据热点对发布内容进行优化。
3、抖音、视频号账号
(1) 日常运营:分别根据平台属性打造适合省经济合作局账号定位,提炼用户画像,制定内容策略和运用策略,并制作视频进行发布。抖音号全年制作 240 条,视频号全年制作 60 条并保证 14 日内发布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2) 创意策划:根据省经济合作局定位和工作内容,结合当下热点话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节目栏目策划、脚本撰写、原创视频拍摄制作,每年 10 条。
(3) 拍摄制作:按采购方相关要求,对相关活动进行现场素材采集,剪辑成相关视频进行发布。
(4) 美工设计:针对抖音号、视频号封面进行精美设计,一年不少于 200 张。
(5) 推广宣传:运营一年,抖音及视频号双平台发布视频总播放量达 1000 万次,获赞总量达 30 万次,双平台粉丝量总增量超 5 万。
(6) 根据采购人要求,通过抖音 DOU+、微信朋友圈广告等官方推广渠道对指定内容进行定向流量推广,全年抖音 DOU+推送人数不少于 150 万或者微信朋友圈广告覆盖人数 45—90 万。(两种推广方式二选一,或结合开展推广)
4、宣传推广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微博、微信台上策划线上有奖活动,总活动经费不少于1 万元。
(2) 借助其他有影响力媒介开展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
5、其他要求
(1) 完成四川省委网信办相关转载和宣传任务。
(2) 做好评论区留言管理,及时发现与工作相关问题和舆情,及时报送对接人员并协助处理,针对较重大的网络舆情信息,形成舆情分析报告。
(3)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运营数据。
(4) “投资四川”头条号同步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以及采购方要求发布的内容。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宣传主体资质,对采购人提供的宣传内容数据等素材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所有采购人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性。供应商对其政治性等新闻出版要求进行把关。
(6) 供应商对四川经济合作工作有一定了解,熟悉政府宣传工作,熟悉新媒体运营,具备与项目对应并结合四川经济合作工作特点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7) 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供应商需明确由专人负责主动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将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采用解决办法、产生的阶段性成果等相关事项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8) 运维时间要求:本项目原则要求 7*24 小时待命。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素材及成品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予以遵照执行。采购人保证其所提供素材,包括文字材料、视频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发生任何纠纷的,由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作品系成交供应商独立创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若因此发生任何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采购人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 有权全额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赔偿金、交通费、公证费、行政处罚费);对采购人提供的涉及采购人商业秘密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成交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成交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承办主体。
3、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平台内容采编运营、平台传播力运营、平台互动力运营、安全运营、应急服务预案、售后服务方案。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支付方式:分期付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70%的合同款项;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 30%的合同款项。
★4、合同价款: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5、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
6、包装和运输
★(1)成交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2) 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 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保险
(1) 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如有退休人员或其他依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 并为上述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应当为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8、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1) 违约责任
1) 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采购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10、不可抗力
(1)采购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调整、政府行政命令等政府原因导致取消考试。
(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 7 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免除责任,但因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未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致使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其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
(2)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
(3) 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本章中带“★”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