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为了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我县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发挥保险保障机制的经济补偿和参与灾害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为我县城乡居民购买综治保险保险。
(一)保障范围
在民乐县辖区内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城乡居民住宅,由于发生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以上13项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因非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经民乐县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负责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12个月)。
(三)保险对象
被保险人为民乐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