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项目名称:观音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2. 服务期限:三年。
3. 项目概况: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北京市及大兴区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垃圾分类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实施期限:三年;交付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在服务期内分六次平均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中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北京市及大兴区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垃圾分类有关标准和要求。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大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方位 |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桶站数量 |
垃圾分类指导员人数 |
人数合计 |
1 |
兴亦路南 |
观音寺南里 |
观音寺南里10号楼 |
1 |
1 |
本项目人员分配情况:项目经理1名,办公室文员1名,宣传员2名,垃圾分类指导员40名,人数合计44名。
|
2 |
观音寺南里14.15号楼 |
1 |
0 |
|||
3 |
观音寺南里39.40号楼 |
2 |
0 |
|||
4 |
观音寺南里28号楼 |
1 |
0 |
|||
5 |
观音寺南里小区(29——34、甲30、广厦家园) |
7 |
2 |
|||
6 |
观音寺 |
观音寺东区 |
8 |
1 |
||
7 |
观音寺西区 |
5 |
1 |
|||
8 |
观音寺小区南里甲11.甲12.13 |
3 |
0 |
|||
9 |
观音寺北里 |
观音寺北里东区 |
7 |
2 |
||
10 |
观音寺北里东区南院10号楼 |
2 |
1 |
|||
11 |
观音寺北里西区 |
4 |
1 |
|||
12 |
双河南里 |
双河南里15号楼 |
1 |
0 |
||
13 |
双河南里小区7至13号楼 |
4 |
1 |
|||
14 |
双河南里小区5号楼 |
1 |
0 |
|||
15 |
双河南里小区14号楼 |
1 |
1 |
|||
16 |
双河南里小区19号楼 |
1 |
0 |
|||
17 |
双河南里尚城南区 |
2 |
1 |
|||
18 |
双河南里尚城北区 |
2 |
0 |
|||
19 |
双河北里尚城 |
双河北里尚城东区 |
1 |
1 |
||
20 |
双河北里尚城西区 |
4 |
0 |
|||
21 |
双河北里西院(床单厂) |
5 |
1 |
|||
22 |
先锋公寓 |
2 |
0 |
|||
23 |
双河北里 |
双河北里东院 |
4 |
1 |
||
24 |
清源佳园 |
2 |
1 |
|||
26 |
新安里东区 |
武警家属院 |
1 |
0 |
||
27 |
通讯五台家属院 |
1 |
0 |
|||
28 |
新安里东区 |
9 |
1 |
|||
29 |
新安里西区 |
新安里西区 |
5 |
1 |
||
30 |
新居里 |
新居里 |
11 |
2 |
||
31 |
团河 |
团河苑 |
9 |
1 |
||
32 |
美澜湾西区 |
美澜湾C区 |
3 |
1 |
||
33 |
美澜湾E区 |
4 |
0 |
|||
34 |
南湖园 |
南湖园小区 |
3 |
0 |
||
35 |
美澜湾东区 |
美澜湾D区 |
2 |
1 |
||
36 |
美澜湾F区 |
4 |
0 |
|||
37 |
兴亦路北 |
首座御园一里 |
首座御园一期 |
9 |
2 |
|
38 |
||||||
39 |
||||||
40 |
首座御园二里 |
干警集资楼 |
1 |
0 |
||
41 |
首座御园二期二号院 |
4 |
2 |
|||
42 |
首座御园三里 |
首座御园二期一号院 |
3 |
1 |
||
43 |
首座御园四里 |
首座御园二期 |
4 |
2 |
||
44 |
金华里 |
金华里 |
3 |
1 |
||
45 |
八二二库 |
1 |
0 |
|||
46 |
海珀云翡(兴景苑) |
3 |
0 |
|||
47 |
福苑 |
福苑东区 |
3 |
0 |
||
48 |
福苑西区 |
4 |
1 |
|||
49 |
福苑中区 |
19 |
2 |
|||
50 |
福苑公交院 |
5 |
0 |
|||
51 |
福苑福利院 |
2 |
1 |
|||
52 |
福海佳园 |
福海佳园 |
4 |
0 |
||
53 |
泰中花园 |
泰中花园 |
18 |
2 |
||
54 |
盛春坊 |
敬贤里 |
1 |
1 |
||
55 |
盛春坊 |
4 |
0 |
|||
56 |
观燕 |
金地悦风华 |
1 |
0 |
||
57 |
燕保高米店家园 |
8 |
2 |
责任主体及项目情况:
供应商负责23个社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并协助配合各社区、小区物业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为社区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宣传服务。
采购包负责:观音寺南里、观音寺、观音寺北里、双河南里、双河北里尚城、双河北里、新安里东区、新安里西区、新居里、团河、美澜湾西区、南湖园、美澜湾东区、首座御园一里、首座御园二里、首座御园三里、首座御园四里、金华里、福苑、福海佳园、泰中花园、盛春坊、观燕等42460户。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居民小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宣传工作。人员数量:按照现有居民小区建成户数及撤桶并站后现有垃圾桶站实际数量进行合理配备。
2、根据社区垃圾投放桶站数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并且按照市政管委日常考核标准完成日常垃圾分类指导、清洁等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达标,垃圾桶周围两米内无满冒、乱堆乱放现象。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
3、针对居民产生厨余垃圾进行提示、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应保证对垃圾的准确分类。维护桶站及周边环境的清洁;确保分类垃圾桶标志清晰,种类齐全,设置合理,颜色正规,密闭良好,长期保持清洁;标志牌清晰、无破损、粘帖规范、文字清晰、桶外无垃圾,发现硬件设施破损、缺失、硬件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4、维护分类桶及垃圾桶站、分类桶标识补充喷涂工作、公示牌的日常清洁工作。垃圾桶及垃圾桶站每日需清洁打扫,保证垃圾桶无异味,干净。
5、厨余垃圾收集(小区内收集至指定点位),此过程避免混装、清理不及时、垃圾桶满冒、垃圾暴漏、垃圾渗滤液等现象并及时处理。
6、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提高垃圾分类辨识能力。保证上岗人员为经过培训后的工作人员。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发放并设置宣传材料,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四、考核标准
参考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企业化运行日常考核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各小区一线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有事情需离岗外出办事前,需要经本区域的组长同意,组长及以上人员外出时,需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和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特殊情况需项目负责人同意。
2、严禁工作日请假离岗,私人家事,一律休息日办理,紧急情况除外。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聚集聊天、随身带手工活、挑拣可回收垃圾变卖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早退、不参加的无故按旷工处理。
5、日常考勤工作由片区组长负责,员工迟到早退片区组长弄虚作假、包庇袒护, 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二)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1、如果请假超过三天以上,其他同事代管出现问题时,区域主管应立即安排调补分拣员,保证所辖区内垃圾分类无死角;
2、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日:组长要提前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维护,同时在现场处加放垃圾桶等,活动中,应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洁维护,活动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洁,确保现场卫生状况;
3、恶劣天气等意外情况的处理:主管和组长督导各岗位员工的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暴风雨天气分拣员应勤检查垃圾桶,增加分拣次数,确保其畅通无阻;各岗位员工配合物管人员维护好垃圾桶,防止刮倒,弄脏墙面、地面;
4、发生垃圾桶破裂事故的应急方案:当垃圾桶破裂造成垃圾倾倒时应迅速清理现场,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前来帮助、置换。迅速用扫把扫走倾倒的垃圾,清理不了时通知物业人员协助。
(三)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及处罚标
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建立街道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辖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负责组织辖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
第三条 检查考评对象为各社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公司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日常工作,负责对户外垃圾桶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工作职责为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垃圾分类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
1.专项补贴。要建立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监督员队伍的积极性。各公司每月对所属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出勤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支付,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设备配置。原则上各公司统一协调安排,制作配备相应装备并组织发放。
第七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宣传。向居民宣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方法等。普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逐步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
2.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
3.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4.遵守管理制度,按时在岗作业。原则上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各公司要按规定服务时间督导执法监督员在岗履职,并将服务时段、区域、点位报街道环建科备询。
第八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的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岗位纪律,做到听从指挥,守岗在位;讲究礼仪,着装统一;文明用语,主动宣传;站位明确,姿态端正;使用装备,规范引导;树立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公司对市、区两级通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第十条 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企业化运行日常、季度考核得分将与每季度划拨垃圾分类普法监督员公司的资金相挂钩,并按照《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企业化运行日常考核标准》对各公司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按照《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企业化运行日常考核标准》,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和各社区居委会不定期进行打分。根据考核评价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不支付剩余相应服务费用;综合得分在60-69分,支付至剩余合同款的80%;综合得分在70-79分,支付至剩余合同款的90%;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支付至合同金额100%。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第十二条 根据大兴区垃圾分类排名考核进行月度考核奖惩,月度排名在城镇考核组前三名的奖励5000元,月度排名在城镇考核组后三名的考核5000元,其余名次不奖不罚,季度结款时统计累计排名情况整体核算。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和确实客观存在问题影响垃圾分类正常运行的,需向观音寺街道提供说明报告。
第十四条 检查考评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检查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可直接向街道反映,电话60282265。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附件 1:观音寺街道垃圾分类企业化运行日常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