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检测。
2、项目概况: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渠结构工程和场平工程。本次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包含工业大道1.32Km(40米主干路)、大唐路0.56Km(36米主干路)工业二路0.74Km(24米支路)、规划道路二0.96Km(24米支路)、三教路0.77Km(24米支路)、排水渠(8mx3m)、C区场平(262.17亩)。上述工程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3、检测服务内容:
包括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检测、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等工作。
除以上作内容外,还包括:
(1)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及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4)检测项目需求及检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采购人对于成交供应商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检测的数量和批次符合国家及省、市和湛江市住建部门有关检测规定。
4、采购项目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827,3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延长则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采购包1(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检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延长则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C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请款资料经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总额30% 2期:支付比例30%,进度款:当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超过60%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相应报告和检测清单,且检测清单费用超过合同价60%,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检测费至合同总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40%,尾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报告和完整的请款资料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结算金额=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单价*(1-中标下浮率)。当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时,按合同总价结算,剩余尾款为合同 价的40%:当结算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时,剩余尾款=结算金额-已支付金额。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检测要求: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验收和检测规范标准,符合湛江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验收及检测规定要求,并达到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满后应进行检定/校准。各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要求有明显的标志。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现场检测所需辅助劳务及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具有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检测业务。试验检测工作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和方法,试验检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必须严格进行内部审核制度。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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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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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组织检测设备进场检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准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方,或向施工方(包括第三方转达)透露相关信息,否则采购人将保留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的经济与法律追究的权利。 2、本次检测费包括检测的设备使用费,但不包括检测设备使用的水泥混凝土构件进退场费,混凝土构件进场问题由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选定的第三方共同完成(成交供应商主要对构件进场堆放位置的选定进行技术指导)。 3、检测报告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规范,如弄虚作假或未达技术检测规范而引起的经济与质量安全等法律问题,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保留追究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有向采购人提供检测结果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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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要求 |
(1)报价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报价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注:下浮率的计算公式:下浮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金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的材料采购、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验、制造、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施工、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社保、医疗、清洁物品、设备运行维护协调等检测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不因人工、材料、机械、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等因素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影响而做任何调整。该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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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要求 |
(1)项目检测要求: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验收和检测规范标准,符合湛江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验收及检测规定要求,并达到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满后应进行检定/校准。各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要求有明显的标志。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现场检测所需辅助劳务及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具有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检测业务。试验检测工作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和方法,试验检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必须严格进行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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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算方式 |
检测监测依据必须为采购人确认的监测检测任务书,工作量须经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交办的检测监测任务。工程完工时,检测单位已按要求同时完成这些工程量的检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及完整请款资料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至检测合同总价相应比例的费用。若在项目进程中且存在设计变更及扩大抽检的情况,需付的检测费用超过合同总价,按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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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预算金额及计费标准 |
(1)采购预算金额:1827300.00元; (2)计费标准:根据2015版《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的五折进行计算。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且合同签订前,须按照相关规范、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单位要求,在投标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并形成详细监测和检测方案报各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3、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采购人有权调整监测和检测方案,包括增减监测和检测项目和数量。监测和检测数量按实际发生的监测和检测数量进行结算,项目结算价以雷州市财政审核为准。 4、对本工程中的监测和检测项目,出具监测和检测报告,具体工程量以相关规范要求及经采购人确认的检测数量为准。 5、在进行监测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监测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供应商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6、成交供应商具有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监测和检测业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检测 |
项 |
1.00 |
1,827,300.00 |
1,827,3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检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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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服务要求 1、检测工作内容和检测数量 (1)检测工作内容:对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进行第三方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等;(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检测工作,该部分最终费用以采购人审定为准)。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及监测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及监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报告证明。 (2)检测数量:最终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以及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和甲方确认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报告之检测数量为准进行结算。检测项目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确认需检测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3)检测目的: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2、检测工作完成时间及成果文件要求 (1)现场检测工作自接到进场通知后 2 天内安排检测,检测完成后,并提交初步成果报告;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检测工作的,检测工期相应顺延或客观原因经甲方同意延迟的除外。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检测前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方案供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②地方建筑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4)检测报告包含的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检测仪器设备、方法和标准; ③检测情况; ④检测结果; ⑤检测结论。 (5)提交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质量标准 ①符合国家检测实施办法要求; ②相关检测项目符合或达到建筑、市政等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 2)项目成果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检测报告外,还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 3)项目成果份数 ①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方案》一份; ②提交检测成果报告,一式3份;(如采购人有需要,增加检测报告份数,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提供),编制单位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4)检测报告的提交 ①成交供应商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 ②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成交供应商处注册; ③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或规程进行科学检测,向采购人提供数据全面、分析科学、结论正确,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检测报告外,还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 (2)检测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湛江市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4、执行技术规范 在检测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广东省以及湛江市的有关标准。检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19); (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3)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4)国家标准《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5)《雷州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7)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8)《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 (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 (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规程》JGJ/T23-2011;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17)其它未注明部分执行当前国家及地方的最新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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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