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为了满足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托管采购的需求,进行本次采购 |
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并不限于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权威标准。 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需求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商务需求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详见技术需求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八 |
核心产品 |
无 |
九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风险自担; 组织,踏勘时间: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十 |
样品要求 |
无 |
十一 |
现场演示要求 |
见“评分标准表”要求 |
采购标的的数量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托管项目 1项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过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业主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价70%的款项; (2)根据考核结果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支付剩余30%款项。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 |
验收标准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9700余名,在校教职工540余人。2022年下半年奉化校区建成后,原溪口校区景观生态学院师生从本部迁出。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学校本部医务室委托经营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投标,为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学生体检等服务,同时协助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过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采购需求
1. 师生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等的预防治疗和公共卫生防疫指导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治及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并演练。
2. 定期对师生开展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
3. 承担校内大型活动(开学迎新、军训、校运会、招聘会、体能测试、全国性考试等)的医疗保障救护工作;
4. 承担新生、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及学生体检需求,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
5. 负责建立学生体检和医疗健康档案,填写、上报学校医疗管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表格、情况汇报等;
6. 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学生门诊医疗医保报销规定;
7. 医务室所用药品、医疗急救设备均由投标方自行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相关要求。对于特殊消毒、麻醉药剂及医疗卫生用品的申购应符合国家审批程序。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8. 为确保师生利益,校区药品价格按照零差价出售。诊疗服务价格根据政府部门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
9. 中标人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保证在合同期内均合法有效。
三、人员计划
本轮计划引入到校驻点服务医务人员5人(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3人;护士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度(含节假日)。在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需要,现有人员不足时及时派遣医务人员进行支援。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不因服务总人数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学生体检费用不包含在托管费用中。学生、教职工诊疗等费用不包含在托管费用中。教职工体检项目独立招标。
五、管理要求
1. 中标人聘请医务室负责人须事先知会采购人,医务室负责人统筹安排医务室的日常运行工作,同时做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沟通对接工作。
2. 医务室医务人员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统一由中标人进行安排,医务室实行24小时服务,保证急救电话的随时畅通,若遇需要进一步诊疗的病人,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转诊,如遇急危重病情,中标人负责联系120指挥中心按急救原则进行抢救,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3. 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医疗用品,并定期进行医务室的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
4. 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 对采购人医务室现有设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失,否则中标人应按照设备受损情况扣除折旧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中标人需自行申办证照,做好医保软件系统对接升级工作。
6.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材料费、药品费、日常办公用品自理,医务室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 采购人学生每年(新生、毕业生)的体检由中标人派医务团队(携仪器设备)赴校本部及分校区进行。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有关管理人员,建立采购人体检者的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每年根据体检情况出具所有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报告,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人员要提出诊断建议。
8.中标人有权自主聘用医务室工作人员。中标人应保证医务工作人员持有相应资格证(医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护士职业资格证》),且医德优良,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中标人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有更换人员须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9.中标人负责医务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并符合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要求。
10.服务期内,因医疗服务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保障教职工和学生身心健康,本着以“预防为主”、“积极治疗”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规范服务单位的工作和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外包服务单位
校医务室医疗质量、日常工作管理情况、医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台账、药品价格管理、环境卫生、配合学校相关工作等。
第三条 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分三种类型组织,即月考核、年度考核、师生满意度。
1.月考核。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医务室考核细则评分表》对医务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汇总一次,得分即为医务室当月定期考核得分。
月考核分=每月考核分数的算术平均数
2、年度考核
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实施考核。每合同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小组成员按《医务室考核细则评分表》打分。
3、师生满意度测评
师生满意度测评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开展问卷调查,每合同年度开展一次,考核时抽查各学院师生代表。调查人数不少于100人/次(教师占30%、学生占70%)。填写《医务室服务师生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90分-100分为满意,80-89分为比较满意,70-79一般,70分(不含)以下不满意。师生对测评的各项结果打出具体分数,按实计算,得出满意度分数。
4、年度综合得分由月考核分、年度考核分及师生满意度测评得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综合得分组成三部分比例:月考核比例50%;年度考核30%;师生满意度测评得分占20%。
第四条 计分方法
1、得分计算方式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月考核平均分×50%+合同年度考核得分×30%+师生满意度测评得分×20%
2、评定标准
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为优秀;年度考核70分(含)至90分(不含)为合格;年度考核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细则
1、宣传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指令的各项初级卫生知识。
2、指导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卫生运动。
3、义务宣传各种卫生科普知识。
4、开展传染病防治,协助搞好计划免疫。
5、提高诊疗质量,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重疑难病的转诊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做好学生体检及健康档案记录工作。
7、按要求收集并上报各项初级卫生保健资料提供有关信息。
8、积极配合、服从上级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9、在校区醒目位置张帖传染性疾病挂图,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加强新生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配合学校搞好传染病的建档工作,使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降到最低水平。对已确诊的传染病病人,针对不同的病情,确定不同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如合格及以上的,合同期内乙方可继续续约;如根据学校后勤服务托管管理办法,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的,即考核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考核为不合格。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还将移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1)因被考核单位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
(2)因被考核单位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按合同要求的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的;
(4)在上级行政部门检查中,存在重大问题,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第七条 其他
本考核细则方案自签定之日起施行;
本考核细则方案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