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 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带“▲”项为重要参数,按《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评审。
包一:脊柱微创管道系统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概况:本包为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4 年度采购脊柱微创管道系统。
2. 核心产品:脊柱微创管道系统。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脊柱微创管道系统 |
工业 |
1 |
台/ 套 |
12.92 |
否 |
否 |
否 |
否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脊柱微创管道系统 |
1、扩张器部分: 1.1 采用多级分步扩张器,可使肌肉牵拉损伤降至最低。 ▲1.2 扩张器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表面采用彩色阳极氧化工艺。 2、固定部分: |
|
|
|
▲2.1 采用三关节锁定的万向自由固定臂,可 360o 全方位任意角度旋转固定,无操作死角。 2.2 自由臂锁定机构采用单旋钮锁定,一处锁紧即可整体固定。 2.3 固定臂及固定件均采用合金材料制造。 3、管道部分: ▲3.1 采用铝合金制成,表面采用彩色阳极氧化工艺。 ▲3.2 提供锥形通道、微创扩张式通道、三维撑开管道三种撑开形式。 ▲3.3 配备的锥形通道最大直径分别为 22mm、24mm、26mm、28mm,深度为 50mm、60mm、70mm。 ▲3.4 微创扩张式通道原始直径 32mm,底部撑开后距离可达到 80mm, 可实现单节段钉棒固定操作。 ▲3.5 三维撑开管道可实现双向、三向、四向等多种撑开方式,头尾向撑开距离 20-120mm,满足不同微创手术要求。 3.6 配备 50mm、60mm、70mm、80mm 长度的撑开拉钩以适应不同体型的患者。 3.7 撑开拉钩顶部能与固定系统持续稳固连接,拉钩能根据手术的实际需要在术中轻易向不同角度倾斜,以方便椎弓根螺钉的植入。 3.8 配备独立拉钩手柄,配合纵向拉钩使用,实现术中辅助牵拉。 3.9 根据手术不同需求,同时配备侧方撑开器和 50mm、60mm、70mm、80mm 的宽、窄两套侧方挡板,形成四向撑开的工作通道。 4、照明系统: 4.1 配备专用 Y 型光纤射灯,两道光源直接进入工作通道内,提供直视下微创手术所需要的照明。 4.2 能与多种光源匹配。 ★5、配置,不低于以下配置: |
|
|
|
|
序号 |
器械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器械名称 |
|
1 |
新型脊柱后路微创管道专用器械 |
\ |
1 |
新型脊柱后路微创管道专用器械盒 |
||||
2 |
可调式固定支具 (调节) |
\ |
1 |
万向臂 |
||||
3 |
可调式固定支具 (固定) |
\ |
1 |
固定臂 |
||||
4 |
可调式固定支具 (连接) |
\ |
1 |
连接架 |
||||
5 |
骨科撑 开器( 三维) |
\ |
1 |
三维牵开器 |
||||
6 |
扳手(牵开器) |
\ |
1 |
牵开器扳手 |
||||
7 |
骨拉钩(左半管) |
左 50 |
1 |
左半管 50mm |
||||
8 |
左 60 |
1 |
左半管 60mm |
|||||
9 |
左 70 |
1 |
左半管 70mm |
|||||
10 |
左 80 |
1 |
左半管 80mm |
|||||
11 |
骨拉钩(右半管) |
右 50 |
1 |
右半管 50mm |
||||
12 |
右 60 |
1 |
右半管 60mm |
|||||
13 |
右 70 |
1 |
右半管 70mm |
|||||
14 |
右 80 |
1 |
右半管 80mm |
|||||
15 |
骨拉钩(内侧窄) |
窄 50 |
1 |
内侧窄拉钩 50mm |
||||
16 |
窄 60 |
1 |
内侧窄拉钩 60mm |
|||||
17 |
窄 70 |
1 |
内侧窄拉钩 70mm |
|||||
18 |
窄 80 |
1 |
内侧窄拉钩 80mm |
|||||
19 |
骨拉钩(内侧宽) |
宽 50 |
1 |
内侧宽拉钩 50mm |
||||
20 |
宽 60 |
1 |
内侧宽拉钩 60mm |
|||||
21 |
宽 70 |
1 |
内侧宽拉钩 70mm |
|||||
22 |
宽 80 |
1 |
内侧宽拉钩 80mm |
|
|
|
23 |
骨科用螺丝刀(拉钩) |
\ |
1 |
拉钩起子 |
|
24 |
护套(多级) |
\ |
1 |
后路管道多级套筒 |
||||
25 |
骨科撑开器(纵向) |
\ |
1 |
纵向牵开器 |
||||
26 |
骨拉钩(纵向窄) |
50 |
2 |
纵向窄拉钩 50mm |
||||
27 |
60 |
2 |
纵向窄拉钩 60mm |
|||||
28 |
70 |
2 |
纵向窄拉钩 70mm |
|||||
29 |
80 |
2 |
纵向窄拉钩 80mm |
|||||
30 |
骨拉钩(纵向宽) |
50 |
2 |
纵向宽拉钩 50mm |
||||
31 |
60 |
2 |
纵向宽拉钩 60mm |
|||||
32 |
70 |
2 |
纵向宽拉钩 70mm |
|||||
33 |
80 |
2 |
纵向宽拉钩 80mm |
|||||
34 |
拉钩(转接) |
\ |
2 |
拉钩转接器 |
||||
35 |
骨科撑开器(扩张) |
50 |
1 |
微创扩张式通道 50mm |
||||
36 |
60 |
1 |
微创扩张式通道 60mm |
|||||
37 |
70 |
1 |
微创扩张式通道 70mm |
|||||
38 |
80 |
1 |
微创扩张式通道 80mm |
|||||
39 |
扳手(扩张) |
\ |
1 |
微创扩张式通道扳手 |
||||
40 |
快装手柄(调节) |
\ |
1 |
调节手柄 |
||||
41 |
快装手柄(拉钩) |
\ |
2 |
拉钩手柄 |
||||
42 |
套筒(18-22mm) |
50 |
1 |
锥形通道 50(18-22mm) |
||||
43 |
60 |
1 |
锥形通道 60(18-22mm) |
|||||
44 |
70 |
1 |
锥形通道 70(18-22mm) |
|||||
45 |
套筒(20-24mm) |
50 |
1 |
锥形通道 50(20-24mm) |
||||
46 |
60 |
1 |
锥形通道 60(20-24mm) |
|||||
47 |
70 |
1 |
锥形通道 70(20-24mm) |
|
|
|
48 |
套筒(22-26mm) |
50 |
1 |
锥形通道 50(22-26mm) |
|
49 |
60 |
1 |
锥形通道 60(22-26mm) |
|||||
50 |
70 |
1 |
锥形通道 70(22-26mm) |
|||||
51 |
套筒(24-28mm) |
50 |
1 |
锥形通道 50(24-28mm) |
||||
52 |
60 |
1 |
锥形通道 60(24-28mm) |
|||||
53 |
70 |
1 |
锥形通道 70(24-28mm) |
|||||
54 |
护套(扩张) |
\ |
1 |
锥形通道扩张管 |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在 5 日内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55 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货款。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退
还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全部履约履约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个自然日内,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手术室。
(六)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低于 3 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质保范围:整机含所有部件(质保期内涉及维修、产品更换、人工费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七)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1、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2、提供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3、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4、维修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备用设备。
5、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验收: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 其他未尽事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案
2.1 验收主体:采购人
2.2 验收方式:现场整体验收
2.3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2.4 是否邀请专家:否
2.5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2.6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2.7 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后 3 日内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接投标人通知后 20 日内组织验收。
2.8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供应商仅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待设备能正常使用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9 验收内容:按照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及相关货物、服务等的履约情况。
2.10 履约验收标准: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 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
(3) 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技术资料(如涉及)。
(4) 如验收时双方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双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严格的原则确定该事项的标准并进行验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11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九)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要求。
格式 1
★配置清单(单台配置)
招标产品名称:XXX
序号 |
组件名称 |
型号/规格(如有)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包二:神经外科开颅动力系统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本包为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4 年度采购神经外科开颅动力系统。
2、核心产品:神经外科开颅动力系统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神经外科开颅动力系统 |
工业 |
1 |
台/套 |
69.5 |
是 |
否 |
否 |
否 |
(二)技术要求
序 号 |
标的名 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备注 |
|
|
1、 动力主机: |
|
|
|
1.1 彩色液晶屏显示;触摸屏控制;双马达接口;马达自动识别功 能;术前可设定不同参数;实时显示马达转速、转动方向。 |
|
1 |
神经外科开颅动力系统 |
1.2 多语言选择,图形化操作界面,方便临床使用。 1.3 可调节转速控制,满足不同入路需求。 1.4 安全保护型冲洗泵功能,马达停止后冲洗泵可自动停止。 1.5 常用使用参数可储存。 1.6 一键式恢复出厂设置。 1.7 主机尺寸(长*宽*高):380 毫米*330 毫米*201 毫米±5%。 |
|
|
2、 脚踏开关: 2.1 单脚踏开关。 ▲2.2 防水设计。 2.3 可设置马达参数。 2.4 可调节马达转动方向。 3、 主机-马达连接电缆: 3.1 全不锈钢接口。 3.2 具备“开启/停止”的安全开关,可防止马达手柄误启动。 3.3 允许使用碱性清洁剂清洁表面;可高温高压灭菌。 4、 磨钻手柄: 4.1 最高转速≥80000 转/分钟。 4.2 马达前置式设计,马达位于成角结构前方。 4.3 手柄与马达一体式设计。 4.4 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 4.5 可高温高压灭菌。 4.6 同一根电缆可兼容所有一体式设计磨钻手柄,手术时无需更换。 5、 多功能手柄(铣刀手柄): ▲5.1 最高转速≥80000 转/分钟。 ▲5.2 马达手柄一体式,采用马达前置设计。 5.3 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 5.4 可高温高压灭菌。6、 开颅钻手柄: ▲6.1 马达手柄一体式,采用马达前置设计。 6.2 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 6.3 可高温高压灭菌。7、 开颅钻头: |
|
|
|
7.1 安全自停式,与主机同品牌,原装钻头。 7.2 不锈钢材质。 7.3 钻头可拆分、可更换转头内芯。 7.3 可重复性使用。 7.4 可高温高压灭菌。8、 铣刀片: 8.1 环状标识,与同样标识手柄配套使用。 8.2 不锈钢材质。 8.3 可高温高压灭菌。 8.4 可重复性使用。9、 磨钻头: 9.1 至少可选西瓜磨头、金刚砂磨头、粗糙金刚砂磨头、特粗糙金刚砂磨头、桶状磨头、锥形磨头。 9.2 可重复性使用。 9.3 可高温高压灭菌。 9.4 磨钻头长度统一,同一刀头可匹配不同长度手柄。 10、保养油: 10.1 与动力系统适配的装载篮及冲洗转接头,可对马达手柄进行水洗/酶洗、浸泡处理。 10.2 与动力系统适配的保养油不低于 6 瓶,清洗和润滑功能。 ★11、配置要求: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
|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
1 |
电动系统主机 |
1 台 |
|||||
2 |
马达导线 |
3 根 |
|||||
3 |
脚踏开关 |
1 个 |
|||||
4 |
开颅钻马达手柄 |
1 个 |
|
|
|
6 |
二环多功能马达手柄 |
1 个 |
|
|
7 |
一环 10cm 马达手柄 |
1 个 |
|||||
8 |
一环 7cm 马达手柄 |
1 个 |
|||||
5 |
开颅钻头 |
1 个 |
|||||
9 |
多功能手柄磨头套筒 |
1 个 |
|||||
10 |
固定保护鞘 - 标准型 |
1 个 |
|||||
11 |
1 环西瓜磨头 D1.8 |
2 个 |
|||||
12 |
1 环西瓜磨头 D2.3 |
2 个 |
|||||
13 |
1 环金刚砂磨头 D1.8 |
2 个 |
|||||
14 |
1 环金刚砂磨头 D2.3 |
2 个 |
|||||
15 |
一环西瓜磨头 D3.0 |
2 个 |
|||||
16 |
一环西瓜磨头 D4.0 |
2 个 |
|||||
17 |
一环西瓜磨头 D5.0 |
2 个 |
|||||
18 |
一环金刚砂磨头 D3.0 |
2 个 |
|||||
19 |
一环金刚砂磨头 D4.0 |
2 个 |
|||||
20 |
一环金刚砂磨头 D5.0 |
2 个 |
|||||
21 |
二环螺纹钻头 D1.5 |
2 个 |
|||||
22 |
二环西瓜磨头 D6.0 |
2 个 |
|||||
23 |
二环铣刀-标准型 |
4 个 |
|||||
24 |
滴水喷嘴/7cm 一环磨钻马达手柄 |
1 个 |
|||||
25 |
滴水喷嘴/10cm 一环磨钻马达手柄 |
2 个 |
|||||
26 |
滴水喷嘴/13cm 一环磨钻马达手柄 |
1 个 |
|||||
27 |
电动冲洗转接头 |
1 个 |
|||||
28 |
保养油 |
6 瓶 |
|||||
29 |
保养油喷头 |
1 个 |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在 5 日内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55 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货款。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退
还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全部履约履约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个自然日内,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东院手术室。
(六)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低于 3 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质保范围:整机含所有部件(质保期内涉及维修、产品更换、人工费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七)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1、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2、提供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3、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4、维修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备用设备。
5、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验收: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 其他未尽事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案
2.1 验收主体:采购人
2.2 验收方式:现场整体验收
2.3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2.4 是否邀请专家:否
2.5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2.6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2.7 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后 3 日内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接投标人通知后 20 日内组织验收。
2.8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供应商仅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待设备能正常使用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9 验收内容:按照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及相关货物、服务等的履约情况。
2.10 履约验收标准: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 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
(3) 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技术资料(如涉及)。
(4) 如验收时双方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双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响应内容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严格的原则确定该事项的标准并进行验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11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各条款间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进行。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九)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十)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后期使用的专用耗材(明确耗材种类及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合理报价。(注:此项为本次投标产品涉及的后续采购,不属于此次标的内容,且不作为合同内容约定。)
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