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来源
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规则,耕地保护涉及四个“一票否决”事项,即耕地保有量、永农任务量、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1号)等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常态化图斑监测工作要求,需做好区内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耕地流入、流出动态情况,在确保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急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机制。
(二)项目目标
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通过采用先进的遥感技术、GIS技术、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完善的动态监测体系,掌握黄埔区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实时监控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流入和流出的情况,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落实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确保粮食生产稳定、高效,满足国家粮食需求。
采购包1(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提交2024年阶段性工作成果(最晚于2024年12月15日提交),采购人自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成果确认并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约定金额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自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约定金额总价的40%。若因投标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迟,造成采购人因财政资金回收而无法支付项目款的情况,概由投标人负责。 注:上述所提“项目成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际开展中具体商定成果内容和成果形式(格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依约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最终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区等相关文件要求; 2、第2期阶段性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实地核查工作方案、采购方所需核查图斑的现场照片及对应矢量文件、无人机航拍影像、耕地流入流出台账等。 3、项目最终成果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或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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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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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1、报价要求: 1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次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验收费用、培训费用、一切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充分考虑工期风险,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成果所有权: (1)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电子数据、文本及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同意,投标人不得利用本合同产生的项目成果。 (2)投标人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投标人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提前终止和解除) ,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投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投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服务及响应时间的要求 (1)投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含1小时)现场响应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事务处理。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10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拥有较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负责与采购人沟通落实项目实施细节、成果交付等工作。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3)项目须配备专门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具有测绘类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5)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政策方针及背景的理解、工作内容的理解、项目需要的相关技术的理解等。 (6)提供技术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要求拟定工作方法和流程,制定工作方案。 (7)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 (8)提供对项目的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工期、保密等方面。 (9)提供本项目后续售后服务计划,包括后续服务计划规范性及针对本项目提供及时、专业化后续服务承诺等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项目 |
项 |
1.00 |
1,047,200.00 |
1,047,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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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常态化自然资源专项监测工作 1.永久基本农田动态保护监测 基于黄埔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台账,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影像及现场外业核查等方式,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通过摸查永久基本农田实地现状,以“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等分类情况列举(例如按种植粮棉油糖菜、撂荒、草皮、树木、坑塘水面、道路、建设用地等划分),制作图表及数据库,为部门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2.永久基本农田预调出待整改图斑监测监管 对于经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预调出待整改图斑,配合采购人对接各镇、街及用地单位开展外业核查工作,摸清地块实际情况(如涉及种植属性改变的,还应调查实际改变时间、承包经营合同等),协助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整改为耕地,并建立图斑整改台账,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地块应每季度实地巡查1次整改情况,协助监督监管恢复整改进度。 3.耕地流入流出图斑监测监管 结合田长制巡查情况与日常办公等渠道,收集整理辖区内疑似耕地流入流出图斑,通过外业核实后,每月制作日常耕地流入流出台账及矢量数据库。对于耕地流出地块,配合采购人对接各镇、街摸清整改责任主体,协助监督耕地恢复整改工作。 4.2024年新增耕地流入地块调查指导 按照工作计划,黄埔区2024年度预计新恢复耕地约2070亩,对于新增耕地流入地块,配合实地摸查地块现场情况,利用遥感影像成果、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协助指导镇、街耕地恢复的范围及种植工作,确保符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并通过年度变更调查认定为新增耕地。 参考采购人2023年工作安排,预估本项目的工作量如下:
(二)日常技术工作 1.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 配合采购人对镇、街开展各类日常或专项的监督图斑技术培训,贯宣图斑(地块)地类认定标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范,制作工作开展方案,提高各类日常或专项图斑监督工作的开展效率,依据实际工作安排确保对每个镇、街或用地范围培训到位,每1年总体培训次数不应少于5次。 2.耕地相关数据年度整合服务 充分利用上述工作的成果文件搭建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耕地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流出耕地、新增耕地、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等相关耕地数据,确保实时更新,为开展耕地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及数据依据,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工作形式 项目开展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图斑监测两种工作形式。日常巡查可结合田长制和日常办公所发现的疑似耕地流出图斑开展实地巡田。专项监测图斑主要针对上述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图斑监测”图斑、“耕地流入流出”图斑和2024年新增耕地流入地块。对于疑似流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一经发现及时对接用地单位了解情况,对于不清楚实地现状的地块应由专职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委托方开展实地巡查,并跟进用地单位恢复整改进度。 (四)技术服务要求 1.需参考的标准、规范(按国家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2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2〕41号)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粤自然资调查〔2022〕2429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 (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32号)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和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TD/T 1016);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2.技术要求 (1)空间参考系统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 3)投影分带:高斯-克吕格标准3度分带加带号; 4)中央经线:114°。 (2)计量单位 1)长度计量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留两位小数。 (3)成果格式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矢量数据均采用Personal Geodatabase数据库或shp文件格式。统计表xls或xlsx,分析报告doc或docx格式,图件jpg格式。 (五)最终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调查成果数据库。 2.报告成果 (1)工作方案; (2)调查技术方案; (3)验收报告; (4)工作总结。 3.图件成果 (1)黄埔区永久基本农田一张图; (2)黄埔区各镇街耕地一张图; (3)无人机航飞影像图; (4)实地核查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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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