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中标人将于现有的保安服务公司服务合同期满后接受保安服务工作。
2、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一签三年方式;年最高限价为6048000元,3年最高限价为18144000元。本项目是跨年度采购项目,2025年、2026年执行2024年的采购结果。
3、本项目由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采购,使用部门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签署《保安服务合同》。
4、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报价要求
5.1治安巡防队人员服务费报价上限为5600元/人/月,其中保安人均基本工时工资4000元/人/月(含五险),保安固定餐补800元/人/月,超时工时绩效工资600元(超时工时绩效工资的考评档次具体详定),另200元/人/月(含投标人为巡逻队保安人员办理单人不少于100万元额度的意外伤害险及税费、管理费、辅助发放工资等事宜)。本项目意外伤害险、税费、管理费、辅助发放工资等无固定价格,意外伤害险、税费、管理费、辅助发放工资等报价总和不得超过200元,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对基本工时工资、固定餐补、超时工时绩效工资进行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人每个月须制作工资表单及工资明细,提供给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发现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工资违反规定的工资标准,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另行支付按照中标金额的20%支付赔偿金。
5.2投标人须如实为员工缴纳五险,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6%、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行政法规对缴纳五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保安人员固定餐补、基本工时工资(含福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超时工时绩效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不少于100万元额度的意外伤害险)、管理费、辅助发放工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做《投标分项报价表》,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各类的分项报价,并将《投标分项报价表》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中上传,未按此项规定报价或上传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本项目需90名保安人员成立反恐机动保安大队;主要从事应急处突、安全保卫、徒步巡逻等相关勤务工作。日常管理、训练、勤务指挥等由鼓楼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由管理使用单位提供住宿场所及服装,装备配备。为满足紧急突发任务的快速相应需要,要求中标人能提供性能良好且能满足使用需求的车辆。【评审项1】
2、人员要求
★2.1治安巡防队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若安保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未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所有保安人员均取得保安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有权终止合同。【评审项2】
2.2治安巡防队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政治合格。具备与职位相当的身体素质。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高不得矮于1.70米,女性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高不得矮于1.60米,女性招收数量不超过10位。退伍军人或转业军人队员需达队伍人数20%,平均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队伍中需驾驶员至少4名,其中持有A1证驾驶员2名,持有B1证驾驶员2名。其中,A1证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额外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与采购人及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做好安保服务工作沟通交流。【评审项3】
3、其他相关要求
3.1本次招标安保人员的数量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需求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使用部门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评审项4】
3.2若使用部门有重大活动或临时任务、需要使用的保安人数大于90人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使用部门增加安保人员并在接到使用部门书面通知后2日内,保证所增加的安保人员按时到岗。【评审项5】
3.3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状况,若需要使用的保安人数小于90人时,中标人须在接到使用部门书面通知后无条件配合使用部门减少安保人员。【评审项6】
3.4使用的人员基数90人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人员的费用根据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每个月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评审项7】
3.5人员健康方面要求:必须由中标人组织入职体检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体检报告,至少包含:血常规五分类、肝功普查、肾功能、血糖、尿常规、血压身高体重、心电图、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含辨色力检测)、数字化X线胸部正位片等,符合身心健康的要求。【评审项8】
3.6人身意外保障:中标人应确保为本项目保安人员均购置人身意外险,保安人员在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个人意外伤害均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承担。【评审项9】
3.7工时时长及考评:工时由基本工时和加班工时组成,基本工时是每天8小时,每月22个工作日,合计176小时/月;加班工时由节假日勤务安排、每天8小时以外加班时长和备勤工时组成。工时时长由使用方考核评定。【评审项10】
3.8工资及时发放:中标人每个月须按时支付保安队员工资。如遇财政未及时转账相关款项于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7日)进行垫付,垫付期不超过3个月。【评审项11】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21号 |
3 |
★ |
交货条件 |
通过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考核。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因电子平台格式原因,合同支付方式以本表第7条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中标人每个月须制作工资表单及工资明细,提供给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在收到工资表单及工资明细及发票后在次月 30日内公对公转账给中标人。 |
8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一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出具履约确认书且在中标人履行合同满三个月后30日内无息退还(转账方式提交的)或解除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