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海丝申遗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文化举措。广州自2017年4月被推选为海丝牵头城市以来,以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为主题广泛开展了国际交流协作。至今,已在多个国家、多个城市开展了“丝路花语”海丝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多角度宣扬海丝文化、展示广州形象,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一年多国,一季多地”的实施模式,现计划于2024年10月(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赴斯里兰卡加勒(Galle)、印尼井里汶(Cirebon)、印尼三宝垄(Semarang)开展进行海丝文化宣传和推广活动,搭建与国外海丝城市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带动更多联盟成员参与活动,推动形成海丝跨国文化线路的国内和国际共识,持续扩大海丝文化国际影响力。
2、附表二:《“丝路花语—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之旅”活动技术标准与要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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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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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 选定一家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赴斯里兰卡加勒(Galle)、印尼井里汶(Cirebon)、印尼三宝垄(Semarang)开展对外文化宣传活动、文化遗产保护座谈、海丝文化推介等活动的组织策划及配套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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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项目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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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人如获中标资格,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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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2. 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如实填写具体的响应数值及响应内容,如只注明“符合”或“满足”或完全拷贝招标要求作为响应内容的,将被视为对该条款完全不响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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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3. 采购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人为达到该质量等级所需投入的资金,应被认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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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4.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现场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详细的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作为证明:①不少于3个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年内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同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且报价不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历史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发放薪酬的银行回单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资料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成本分析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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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范围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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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负责按采购人的要求在2024年10月期间(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以“一个展览、一份备忘、一场演出”的方式策划、组织赴斯里兰卡加勒(Galle)、印尼井里汶(Cirebon)、印尼三宝垄(Semarang)的对外文化宣传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海丝文化推介等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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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设立主题展览。设立介绍海丝联合申遗的图片展,通过展览向所在国家来宾介绍我国34个海丝联盟城市的城市风貌与历史遗迹,解读海上丝绸之路形成的东西方文明交流、交融乃至融通的历史进程。投标人须负责图片展的内容排版翻译、设计、制作和搭建。(展览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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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签署备忘录。与活动所在城市政府签署《关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合作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约定为海丝遗产的整体保护和申遗持续发力,实现经验分享并为各项成果交流建立保障机制。(签约文件内容最终以采购人与活动城市政府确定的文本和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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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进行文艺演出。精选广东和当地特色节目进行展演,共同奏响海上丝绸之路民心相通新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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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沙龙。与当地著名文物、遗产和旅游专家、学者共同交流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就遗产保护交换意见,分享经验,探讨加深合作的途径,促进海丝沿线城市和地区文化遗产的共同活化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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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1.5. 开展市民交流活动。除了“一个展览、一份备忘、一场演出”的固定文化宣传活动外,通过举行“海丝印象”、“海丝心语”、“海丝味道”、“海丝记忆”等海丝主题公众非遗展示活动,与当地市民和游客亲密互动,加强海外媒体对海丝文化的宣传,多角度宣扬海丝文化和展示广州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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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负责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落地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活动准备工作。同时,要负责邀请活动当地的政府文化旅游或遗产保护部门的负责人出席活动,并根据活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按时召开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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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体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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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印尼井里汶(Cirebon)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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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海丝主题推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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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长: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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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嘉宾人数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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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须负责推介会的场地租赁;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或制作;推介会现场的舞台布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设备(投影或LED屏幕)、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负责上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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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须提供推介会的主持人(1名印尼文、中文双语主持)、摄影摄像及同声传译(同传设备+翻译)。同传设备数量须与现场嘉宾人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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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 投标人负责配套文艺演出,精选广东和当地特色节目各1个进行展演。广东特色节目要求体现岭南特色和文化,演出团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演出节目内容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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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人需邀请当地政府领导,组织并促成采购人与活动所在城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投标人须负责协助活动所在城市政府出具外事邀请函,以便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顺利抵达活动所在城市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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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公众宣传活动:在公众场所进行市民互动活动、宣传品派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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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海丝遗产保护沙龙:组织海丝遗产保护沙龙,投标人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沙龙的组织策划;场地租赁及布置;提供沙龙主持人;邀请当地著名文物、遗产和旅游专家和学者(人数不少于4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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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1.4. 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当地的其他活动,如参观当地的博物馆等。具体活动内容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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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之旅——斯里兰卡加勒(Galle)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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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海丝主题推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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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长: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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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 现场嘉宾人数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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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 投标人须负责推介会的场地租赁;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或制作;推介会现场的舞台布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设备(投影或LED屏幕)、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负责上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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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4) 投标人须提供推介会的主持人(1名英文、中文双语主持)、摄影摄像及同声传译(同传设备+翻译)。同传设备数量须与现场嘉宾人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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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负责配套文艺演出,精选广东和当地特色节目各1个进行展演。广东特色节目要求体现岭南特色和文化,演出团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演出节目内容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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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6) 投标人需邀请当地政府领导,组织并促成采购人与活动所在城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投标人须负责协助活动所在城市政府出具外事邀请函,以便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顺利抵达活动所在城市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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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公众宣传活动:在公众场所进行市民互动活动、宣传品派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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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海丝遗产保护沙龙:组织海丝遗产保护沙龙,投标人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沙龙的组织策划;场地租赁及布置;提供沙龙主持人;邀请当地著名文物、遗产和旅游专家和学者(人数不少于4人)等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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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当地的其他活动,如参观当地的博物馆等。具体活动内容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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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印尼三宝垄(Semarang)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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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海丝主题展: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设立图片展,投标人须负责内容排版翻译、设计、制作和搭建。(展览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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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海丝主题推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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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 时长: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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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 现场嘉宾人数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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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3) 投标人须负责推介会的场地租赁;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或制作;推介会现场的舞台布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设备(投影或LED屏幕)、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负责上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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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4) 投标人须提供推介会的主持人(1名印尼文、中文双语主持)、摄影摄像及同声传译(同传设备+翻译)。同传设备数量须与现场嘉宾人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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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5) 投标人负责配套文艺演出,精选广东和当地特色节目各1个进行展演。广东特色节目要求体现岭南特色和文化,演出团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演出节目内容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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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人需邀请当地政府领导,组织并促成采购人与活动所在城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投标人须负责协助活动所在城市政府出具外事邀请函,以便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顺利抵达活动所在城市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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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众宣传活动:在公众场所进行市民互动活动、宣传品派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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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海丝遗产保护沙龙:组织海丝遗产保护沙龙,投标人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沙龙的组织策划;场地租赁及布置;提供沙龙主持人;邀请当地著名文物、遗产和旅游专家和学者(人数不少于4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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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当地的其他活动,如参观当地的博物馆等。协助采购人完成周边城市(如印尼雅加达、印尼泗水)的调研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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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标人须负责上述所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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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投标人须负责所有活动场地的选址、场地租赁及场地布置(含布展设计与制作、相关设备设施的提供与调试),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接(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同时,须负责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专业演出团队,并承担所有演出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保险费及食宿费。具体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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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演出场地及活动交流场地的租赁及布展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活动的要求,负责所有活动场地的租赁及活动现场的布置服务(含各类展板、展示墙等布展物料的设计、制作),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及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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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演出舞台的搭建、舞美设计与制作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如获中标资格,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个活动的舞台搭建及舞美设计方案以及舞美效果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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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活动现场的视频设备(投影仪或LED屏幕)、灯光、音响的配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如获中标资格,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个活动现场的视频设备(投影或LED屏幕)、灯光、音响的配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所有设备的现场调试工作(视频设备(LED屏幕)、灯光、音响等设备的租赁费用及调试人员劳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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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演出团队要求: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活动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专业水平的演出队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演出人员数量及配置方案。投标人须负责所有演出人员的交通费、演出劳务费、保险费、食宿费、道具运输费等,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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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投标人须就每场活动负责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活动主持人及同声翻译需求(含同传设备+翻译人员),并承担上述所有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保险费及食宿费和设备租赁及调试费用。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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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活动要求,邀请参会嘉宾,并负责参会嘉宾的交通费、劳务费、食宿费、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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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投标人须负责所有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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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媒体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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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级电视媒体:邀请不少于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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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级电视媒体:邀请不少于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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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央级、省级网络媒体:邀请不少于5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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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球海外网络媒体:邀请不少于5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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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活动所在国家有影响力的权威媒体发表原创新闻评论不少于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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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活动所在国家媒体、自媒体话题活动不少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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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采购人自有媒体定制创意宣传内容、并在多平台多地区联动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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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活动实施过程拟邀请的跟踪报道的媒体名单,并提供媒体传播规划方案及时间安排,并负责所有媒体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该等含税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费用清单,应包括单价、数量及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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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4.8.2. 视频制作:要求制作4条视频,包含3条现场活动花絮视频(每条时长1分钟)及1条宣传片(时长5分钟)。宣传片需涵盖34个联盟城市内容,以创意概念与手法表现出海丝文化宣传内容与中国故事,宣传片须进行专业英文配音,并由具有经验的视频导演执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内容规划、创意亮点、脚本内容及宣传片执导导演履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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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投标人须负责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与派发。具体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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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设计与制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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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风格要求:要求投标人根据活动的宗旨和意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如获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活动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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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类宣传品的设计方案及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对中标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活动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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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4.9.2. 宣传品数量要求:建议400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活动中双方交换宣传品、用于推介会时段赠送给嘉宾或拜访当地相关人员、用于推介会发放给普通参会嘉宾、用于各种公众活动期间赠送给参与互动的游客等。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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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投标人须负责所有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嘉宾的接待;现场的文具、茶水的提供;后勤保障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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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投标人须负责活动全过程的视频拍摄与后期剪辑、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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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完成活动的总结,印制宣传汇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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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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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技术团队人数要求:本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5名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1名)、策划、设计、视频导演、活动执行人员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如获中标资格,经选定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时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提供有效证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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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5.2.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承办过线下推介会活动经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加盖第三方服务单位公章的列明项目经理信息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及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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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5.3. 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其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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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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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采购人均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而无须另行征得该投标人同意,亦无须向该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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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6.2. 投标人应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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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6.3. 鉴于本项目的特点,采购人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对活动组织方案及预算予以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活动执行方案进行修改,方案的通过以采购人的最终审核确认为准,中标供应商应考虑因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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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6.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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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6.5.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提供,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须自行负责拟派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如发生事故或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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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6.6.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应明确相关项目责任人,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和合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予以修改、调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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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6.7. 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签署会议记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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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6.8. 中标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付诸一切合理的谨慎和技能,以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方式提供服务范围中所规定的服务,并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行为,该等行为将对或可能会对采购人的声誉或荣誉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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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6.9. 后期资料整理部分:投标人须对已完成的工作提供拍摄录像等资料的整理编辑,以留作备案存档资料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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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7. 知识产权归属(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7.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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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投标人如不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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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供应商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采购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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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所有投标方案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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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8. 违约责任与赔偿: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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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9.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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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9.1. 投标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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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9.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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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9.1.2. 整体活动策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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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9.1.3. 媒体宣传方案(含海外媒体分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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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9.1.4. 宣传品设计方案(含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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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1.5.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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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9.1.6.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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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9.1.7.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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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9.2. 投标方案演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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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9.2.1. 为充分体现投标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项目的组织策划实施方案,并在项目评审时提供现场方案演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主视觉设计、创意策划、流程安排、现场设置、宣传报道、物料规划、宣传品等内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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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9.2.2. 投标人如提供现场演示的,须委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进行演示。演示形式不限。投标人须自备演示设备、投影设备为HDMI接口的连接设备和连线、网络设备等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演示内容合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含设备调试时间,不得超时)。若因投标人未自行准备相关设备设施导致无法演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采购包1(“丝路花语—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之旅”活动)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中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料移交采购人。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 80 %作为首期款。 2期:支付比例20%,所有服务工作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后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同类项目经验要求: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不含分包或转包)的境外线下活动组织策划或国际媒体推广项目或境外公关活动传播项目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报价要求: (1)本招标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最低要求,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的全部含税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前期投入运作;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费用;嘉宾、翻译人员、主持人、演出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劳务费、保险费、交通费(含往返机票费、车辆租赁费等)、食宿费等;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所需的设备材料费;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租赁、维修保养及设备调试费用;道具的租赁及运输费;宣传品设计、制作费用;邀请媒体的各类费用;视频拍摄、制作费用;相关知识产权费用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管理费用、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 (4)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必须详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标准编制投标方案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招标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分析。“各项费用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分析”表格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3,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下列完整资料后方可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1)中标通知书(首付时提供); 2)合同(首付时提供); 3)请款函; 4)经采购人确认的付款当期的费用清单; 5)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 6)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仅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了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逾期完成本项目的理由。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丝路花语—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之旅”活动 |
项 |
1.00 |
1,850,000.00 |
1,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丝路花语—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之旅”活动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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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项目概况”中的附表二《“丝路花语—海上丝绸之路 文化之旅”活动技术标准与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