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老街区域市容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对高桥镇老街区域(南街、东街、海高、西街、金高、镇北)东至杨高北路,南至春晖路,西至同港路,北至草高支路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建筑装修、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以及西街街面和沿路 38 个公共厢房的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二、服务范围及成果
高桥老街区域约 6298 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建筑装修、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以及西街街面和沿路 38 个公共厢房的规范管理工作。
公共垃圾厢房清单如下:
沿路公共垃圾厢房清单
序号 |
街镇 |
地址 |
备注 |
1 |
高桥镇 |
胜利路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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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667 弄 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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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桥镇 |
学前街公厕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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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桥镇 |
义王路 3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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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桥镇 |
石家街 3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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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桥镇 |
学后街 3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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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桥镇 |
近季景北路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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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桥镇 |
近季景路公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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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桥镇 |
同港路税务所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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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桥镇 |
欧高路 69 弄 20 号公厕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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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桥镇 |
义王路 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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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桥镇 |
界浜路王新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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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桥镇 |
姚家宅 5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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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桥镇 |
姚家宅 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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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桥镇 |
姚家宅 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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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桥镇 |
王新街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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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桥镇 |
砖桥街 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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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桥镇 |
砖桥街 215 弄 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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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桥镇 |
砖桥街 3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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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桥镇 |
砖桥街 3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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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高桥镇 |
胡家街 38 弄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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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桥镇 |
懋仁街 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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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桥镇 |
懋仁街 4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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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高桥镇 |
懋仁街 29 弄 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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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278 弄 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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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桥镇 |
界浜路 18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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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高桥镇 |
胡家街 4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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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桥镇 |
石家街 9 弄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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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643 弄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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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692 弄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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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8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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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桥镇 |
季景北路 84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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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高桥镇 |
张家街 48 号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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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高桥镇 |
张家街 436 号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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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高桥镇 |
张家街 14 号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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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高桥镇 |
北街 25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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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高桥镇 |
欧高路 89 弄 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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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高桥镇 |
东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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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31 日。
四、服务要求
1.清运现场:由投标人安排设备、车辆、人员进行处置。
2.采购人提出清运需求后投标人10天之内需安排车辆进行清运工作,中标人需将采购人已分类的垃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合格合规处置站。如发现中标人违规操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车辆营运管理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清运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道行清洗。
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垃圾清运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3)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4)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滥、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5)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的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积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清运垃圾,不能影响正常垃圾清运。
4.垃圾清运管理要求
1)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收集,确保沿街商铺无垃圾堆积现象。
2)确保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挡,并不得出现收集空白点。
3)收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
4)服从采购人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垃圾清运的工作。
5)垃圾清运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中标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人员服装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足够的服务人员。
2)上岗工人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佩戴统一的工作牌。
五、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由投标人提供设备、工具、人员,进行现炀管理,包括装卸、清运设备、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调度;服务期间因投标人不按规定处置而造成后果由投标人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投标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发生交通、工伤事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报价须所有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及具他福利待遇,及设备投资、维修、养护费用等。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4.根据环卫垃圾处置严格遵守规范服务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随车操作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与相关费用。
5.配合采购人做好处理各类投诉、突击迎检等工作。
六、项目考核
附件:高桥镇沿街商铺分类垃圾上门收集考核表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