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
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
1、养护范围
南城街道辖内市政道路里程约158公里,市政公园、广场8处,桥梁67座,公厕61座和垃圾站21座的巡查、维修过程的监控;因城市建设或政府政策需要调整服务范围的,中选人须无条件服从。监理服务期限为3年,缺陷责任期为监理单位在所监理的最后一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在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
|
|
|
南城市政道路明细表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地名 |
止点地名 |
里程 |
分区 |
1 |
四环路 |
宏图加油站 |
与万江交界 |
4.475 |
A |
2 |
莞太路 |
彩虹路 |
四环路 |
2.8 |
A |
3 |
东引运河河堤 |
与万江交界 |
鸿福桥旁水闸桥 |
0.7 |
A |
4 |
下田墩路 |
与万江交界 |
赖屋桥 |
0.22 |
A |
5 |
运河东三路 |
胜和加油站 |
四环路 |
1.92 |
A |
6 |
建设路 |
莞太路 |
运河东三路 |
0.731 |
A |
7 |
筷子涌路 |
沿河路 |
纵四路 |
0.5 |
A |
8 |
蚝岗路 |
建设路 |
嘉禾街 |
0.18 |
A |
9 |
筷子涌北路 |
运河东三路 |
纵四路 |
0.52 |
A |
10 |
银丰路 |
莞太路 |
运河东三路 |
0.896 |
A |
11 |
鸿福西路 |
莞太路 |
运河东三路 |
0.996 |
A |
12 |
体育路 |
与东城交界 |
莞太路 |
1.591 |
A |
13 |
体育横路 |
体育路 |
元岭路 |
1.166 |
A |
14 |
红山路 |
莞城消防三小场所体验点 |
体育横路 |
0.56 |
A |
15 |
元岭路 |
体育横路 |
体育路 |
0.518 |
A |
16 |
胜和路 |
体育路 |
鸿福路 |
0.87 |
A |
17 |
健朗路 |
莞太路 |
胜和路 |
0.546 |
A |
18 |
塘贝街 |
莞太路 |
南城交警事故处理中队 |
0.11 |
A |
19 |
鸿福路 |
莞太路 |
东莞大道 |
1.92 |
A |
20 |
鸿福二路 |
元美新元路 |
元美西路 |
0.382 |
A |
21 |
元美新元路 |
鸿福路 |
亨美红棉路 |
0.616 |
A |
22 |
元美新元路支路 |
莞太路 |
元美新元路 |
0.1 |
A |
23 |
亨元路 |
鸿福路 |
道路尽头 |
0.265 |
A |
24 |
亨美红棉路 |
莞太路 |
元美新元路 |
0.08 |
A |
25 |
沙苑市场内路 |
莞太路 |
阳光第一小学 |
0.38 |
A |
26 |
元美西路 |
鸿福路 |
四环路 |
1.162 |
A |
27 |
元美中路 |
元美西路 |
东莞大道 |
1.102 |
A |
28 |
元美东路 |
石竹路(元美公园) |
石竹路(中心广场) |
1.434 |
A |
29 |
稻花路 |
石竹路 |
东莞大道 |
0.433 |
A |
30 |
阳光路 |
石竹路 |
东莞大道 |
0.585 |
A |
31 |
朝阳路 |
石竹路 |
东莞大道 |
0.638 |
A |
32 |
曙光路 |
鸿福路 |
阳光路 |
0.52 |
A |
33 |
市场路 |
曙光路 |
元美东路 |
0.11 |
A |
34 |
光华路 |
新城西路 |
元美东路 |
0.29 |
A |
35 |
新城西路 |
鸿福路 |
朝阳路 |
0.21 |
A |
36 |
新城东路 |
光华路 |
朝阳路 |
0.07 |
A |
37 |
石竹路 |
体育路 |
四环路 |
2.165 |
A |
38 |
会展北路 |
元美东路 |
簪花路 |
1.084 |
A |
39 |
簪花路 |
体育路 |
东莞大道 |
0.931 |
A |
40 |
市民中心路 |
元美东路 |
簪花路 |
0.322 |
A |
41 |
民本路 |
市民中心路 |
东莞大道辅道 |
0.269 |
A |
42 |
宏图路 |
四环路 |
环城路辅道 |
2.1 |
A |
43 |
中央生活区规划一路 |
宏图路 |
东莞大道 |
0.92 |
A |
44 |
中央生活区规划二路 |
宏图路 |
东莞大道 |
0.983 |
A |
45 |
中央生活区规划三路 |
宏图路 |
杜邦路 |
0.376 |
A |
46 |
中央生活区规划四路 |
四环路 |
中央生活区规划二路 |
0.97 |
A |
47 |
经五路南段 |
规划二路 |
规划二路进去88米 |
0.088 |
A |
48 |
广彩路延长线 |
宏图路 |
红绿路 |
0.371 |
A |
49 |
红绿路 |
环城路 |
中央生活区规划三路 |
0.501 |
A |
50 |
纵四路 |
筷子涌路 |
建设路 |
0.373 |
A |
51 |
创业南路 |
建设路 |
纵四路 |
0.317 |
A |
52 |
广华路 |
石竹路 |
簪花路 |
0.528 |
A |
53 |
广锋路 |
广华路 |
体育路 |
0.247 |
A |
54 |
鸿联路 |
广华路 |
会展北路 |
0.19 |
A |
55 |
莞太路 |
四环路 |
与厚街交界 |
5.3 |
B |
56 |
金丰路 |
与万江交界 |
环城路 |
2.1 |
B |
57 |
南城康体路 |
鸿福桥旁水闸桥 |
金丰三桥 |
2.15 |
B |
58 |
宏图路 |
环城路辅道 |
石鼓高速 |
3.267 |
B |
59 |
广彩路 |
宏图路 |
新基南路 |
0.805 |
B |
60 |
清华路 |
香园路 |
香园路进去50米处 |
0.05 |
B |
61 |
香园路 |
宏图路 |
清华路 |
0.78 |
B |
62 |
塘贝西路 |
四环路 |
城市风景路 |
0.68 |
B |
63 |
塘贝北路 |
宏图路 |
莞太路 |
0.814 |
B |
64 |
塘贝三路 |
莞太路 |
塘贝西路 |
0.391 |
B |
65 |
塘贝四路 |
四环路 |
塘贝三路 |
0.301 |
B |
66 |
滨河路 |
四环路 |
大龙路 |
5.7 |
B |
67 |
和谐路 |
金丰路 |
万江地界 |
0.215 |
B |
68 |
金丰南路 |
金丰路 |
万江新城街 |
1.8 |
B |
69 |
东引运河河堤路南城段 |
金丰三桥 |
石鼓水闸 |
4 |
B |
70 |
南城步行街后路 |
滨河路 |
莞太路 |
1.048 |
B |
71 |
新基大道 |
莞太路 |
沿河路 |
1.1 |
B |
72 |
育才路 |
莞太路 |
育才横路 |
0.47 |
B |
73 |
育才横路 |
环城路 |
育才路 |
0.332 |
B |
74 |
沙涌北路 |
沿河路 |
育才横路 |
0.307 |
B |
75 |
周溪大道 |
莞太路 |
沿河路 |
0.897 |
B |
76 |
白马中心路 |
沿河路 |
莞太路 |
1.096 |
B |
77 |
天安二路 |
白马中心路 |
周溪大道 |
0.739 |
B |
78 |
天安三路 |
滨河路 |
道路尽头 |
0.38 |
B |
79 |
黄金路 |
滨河路 |
东莞大道 |
2.9 |
B |
80 |
竹隐路 |
黄金路 |
白马中心路 |
0.625 |
B |
81 |
竹隐路延长段 |
黄金路 |
方和街 |
0.3 |
B |
82 |
方和街 |
莞太路 |
沿河路 |
1.293 |
B |
83 |
大龙路 |
莞太路 |
滨河路 |
1.012 |
B |
84 |
车站路 |
宏图路 |
莞太路 |
0.878 |
B |
85 |
车站北路 |
莞太路 |
宏图路 |
0.972 |
B |
86 |
隐山路 |
车站路 |
众利路 |
0.96 |
B |
87 |
众利路 |
莞太路 |
宏图路 |
0.948 |
B |
88 |
袁众街 |
众利路 |
道路尽头 |
0.178 |
B |
89 |
袁艺路 |
众利路 |
道路尽头 |
0.184 |
B |
90 |
众利一路 |
众利路 |
众利二路 |
0.516 |
B |
91 |
众利二路 |
众利路 |
环城路辅道 |
0.436 |
B |
92 |
艺展路 |
众利路 |
艺展中心停车场 |
0.2 |
B |
93 |
艺展北路 |
众利路 |
环城路辅道 |
0.44 |
B |
94 |
高新西路 |
环城路 |
众利路 |
0.499 |
B |
95 |
众利北二路 |
高新西路 |
宏图路 |
0.24 |
B |
96 |
宏一路 |
东莞大道 |
宏图路 |
1.018 |
B |
97 |
宏二路 |
东莞大道 |
宏图路 |
1.023 |
B |
98 |
隆溪路 |
宏图路 |
东莞大道 |
0.959 |
B |
99 |
宏三路 |
宏五路 |
东莞大道 |
0.736 |
B |
100 |
高盛横路 |
隆溪路 |
道路尽头 |
0.13 |
B |
101 |
宏五路 |
黄金路 |
宏三路 |
1.216 |
B |
102 |
宏六路 |
黄金路 |
环城路 |
2.372 |
B |
103 |
宏七路 |
宏二路 |
宏三路 |
0.777 |
B |
104 |
宏北路 |
宏图路 |
东莞大道 |
0.938 |
B |
105 |
汇金一路 |
汇金西路 |
东莞大道 |
0.387 |
B |
106 |
汇金二路 |
汇金西路 |
汇金中路 |
0.119 |
B |
107 |
汇金三路 |
汇金西路 |
东莞大道 |
0.372 |
B |
108 |
汇金西路 |
宏三路 |
宏北路 |
0.209 |
B |
109 |
汇金中路 |
隆溪路 |
宏三路 |
0.558 |
B |
110 |
汇金东一路 |
汇金一路 |
隆溪路 |
0.086 |
B |
111 |
汇金东二路 |
汇金三路 |
宏叁路 |
0.312 |
B |
112 |
汇金四路 |
汇金西二路 |
汇金东二路 |
0.409 |
B |
113 |
汇金西二路 |
宏三路 |
汇金四路 |
0.1 |
B |
114 |
竹隐北路 |
白马中心路 |
周溪大道 |
0.741 |
B |
115 |
绿色路 |
东莞大道 |
水濂景观路 |
6.12 |
C |
116 |
科创路 |
东莞大道 |
水濂景观路 |
5.497 |
C |
117 |
水濂景观路 |
三兴路 |
水濂山路 |
3.9 |
C |
118 |
宏伟路 |
四环路 |
绿色路 |
1.957 |
C |
119 |
东骏路 |
东城交界(景湖花园6号门) |
绿色路 |
2 |
C |
120 |
宏伟一路 |
东莞大道 |
与东城交界 |
1.809 |
C |
121 |
宏伟二路 |
四环路 |
环城路 |
2.7 |
C |
122 |
宏伟三路 |
东莞大道 |
宏伟六路 |
1.771 |
C |
123 |
宏伟四路 |
宏伟七路 |
宏伟三路 |
0.83 |
C |
124 |
宏伟五路 |
宏伟路 |
东骏路 |
0.715 |
C |
125 |
宏伟六路 |
宏伟三路 |
环城路辅道 |
1.2 |
C |
126 |
宏伟七路 |
东骏路 |
环城路 |
0.7 |
C |
127 |
宏伟八路 |
宏伟路 |
东骏路 |
0.800 |
C |
128 |
西平三路 |
东莞大道 |
文体路 |
0.78 |
C |
129 |
景荣路 |
宏伟一路 |
宏伟三路 |
0.5 |
C |
130 |
坡头路 |
绿色路 |
宏伟六路 |
0.519 |
C |
131 |
东七路东段 |
宏伟六路 |
环城南路辅道 |
0.74 |
C |
132 |
雅园产业园区路 |
宏伟三路 |
环城南路辅道 |
0.88 |
C |
133 |
雅园产业园区一路 |
东七路东段 |
宏伟三路 |
0.437 |
C |
134 |
东骏路延长段便道 |
环城路辅道 |
环城路辅道进去300米 |
0.3 |
C |
135 |
西平平安路 |
西平三路 |
宏伟三路 |
0.21 |
C |
136 |
联系大道 |
绿色路 |
水濂山路 |
1.913 |
C |
137 |
联系大道支路一 |
绿色路 |
九里潭路 |
1.69 |
C |
138 |
联系大道支路二 |
联系大道 |
联系大道支路一 |
0.601 |
C |
139 |
联系大道支路三 |
联系大道支路一 |
九里潭路 |
1.281 |
C |
140 |
九里潭路 |
水濂景观路 |
科创路 |
1.059 |
C |
141 |
山湖路 |
绿色路 |
西湖乐园 |
0.619 |
C |
142 |
雅园环水库路 |
山湖路 |
西平水库大坝 |
0.568 |
C |
143 |
彭洞工业区路网 |
绿色路 |
道路尽头 |
2 |
C |
144 |
彭洞路 |
水濂景观路 |
红棉路 |
0.576 |
C |
145 |
环山路首段 |
水濂中心路 |
红棉路 |
0.5 |
C |
146 |
水濂红棉路 |
水濂山森林公园牌坊路 |
环山路首段 |
1.1 |
C |
147 |
生态路 |
水濂中心路 |
红棉路 |
0.18 |
C |
148 |
水濂山森林公园牌坊路 |
水濂景观路 |
红棉路 |
0.3 |
C |
149 |
水濂景观路支路 |
水濂中心路 |
水濂拆迁小区尾 |
0.13 |
C |
150 |
凯达北路 |
科创路 |
道路尽头 |
0.423 |
C |
151 |
草塘工业区路网 |
科创路 |
道路尽头 |
2.3 |
C |
152 |
蛤旺路 |
黄金路 |
科创路 |
0.8 |
C |
153 |
蛤旺路支路 |
蛤旺路 |
清华居入口处 |
0.35 |
C |
154 |
蛤地路 |
新南路 |
东莞大道 |
1.2 |
C |
155 |
新南路(蛤地地铁口路段) |
东莞大道辅道 |
联丰鞋厂门口 |
0.5 |
C |
156 |
森林湖路 |
东莞大道辅道 |
道路尽头 |
0.68 |
C |
157 |
桃源北路 |
东莞大道辅道 |
环莞快速路辅道 |
1.45 |
C |
158 |
雅园工业区路 |
宏伟三路 |
宏伟七路 |
0.8 |
C |
159 |
蛤地路口A道路 |
东莞大道 |
蛤地路 |
0.363 |
C |
160 |
蛤地路口B道路 |
东莞大道 |
蛤地路 |
0.284 |
C |
161 |
百花林路 |
宏伟四路 |
宏伟六路 |
0.323 |
C |
162 |
百花林一街 |
百花林路 |
宏伟七路 |
0.499 |
C |
163 |
百花林二街 |
百花林一街 |
宏伟六路 |
0.125 |
C |
164 |
宏远AI产业园东侧道路 |
科创路 |
道路尽头 |
0.136 |
C |
165 |
文体路 |
宏伟三路 |
宏伟五路 |
0.36 |
C |
2、监理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签订维护工程承包合同;
(2)核实承包人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
(3)参与养护维修工程现场调查、审查施工单位的养护维修工程计划和预算,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4)负责对南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辖的城市道路巡查、维修过程进行监管,并核实计量维修工程量,组织工程验收;
(5)负责对南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辖的城市道路巡查、维修的保养项目半年度情况排查和评估工作,并形成排查评估报告上报委托人;
(6) 工程维护过程中涉及到原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维护方案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原设计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承包人更正;
(7)审批维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8)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
(9)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工程维修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维护合同规定的设施维修期限的签认;
(11)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2)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13)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1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15)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
(16)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17)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
(18)组织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19)整理监理资料,参加工程验收;
(20)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负责核实维护单位的维修地点,向委托人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
2)、负责对维护单位的监管工作;
3)、负责组织维护单位、监理人和委托人三方进行现场签证和工程验收工作。
4)、负责对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巡查、维护、维修全过程旁站、监控;
5)、负责对维护单位提交上月施工完毕工程的预算进行核查;
6)、负责对维护单位进行每月工作情况评定打分;
(二)服务期限
初定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实际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时起算,至南城市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养护项目质保期届满,所有监理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监理服务工作要求要求
1. 服务质量指标的要求:
(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本项目的养护质量;
(2)其他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2. 设备配置要求
要求配备监理工作用车的数量不少于3辆以及必要的检查检测仪器和办公设备,委托人不负责提供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及住宿场所,所需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
3.人员配置要求
监理人员组成基本要求
序号 |
职务/专业 |
职称和资格要求 |
养护阶段驻场时间 |
人数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全过程监理 |
1人 |
2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 (市政类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
全过程监理 |
1人 |
3 |
监理员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持有监理员上岗证 (市政类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
全过程监理 |
至少3人(A、B、C包各一人) |
5 |
资料员 |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或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全过程监理 |
至少3人(A、B、C包各一人) |
以上人员均不得同时在除本项目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除总监理工程师和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时需要填报外,其他人员在中选后30天内提交资料核备,提交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等(原件备查)。
4. 监理服务要求
(1)凡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终止合同,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2)中标人须核实各维修养护单位投入对应项目的技术装备情况;
(3)中标人须审查各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核实采购人与各承包商开工前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4)中标人须负责对各个项目进行监管,组织项目验收、移交;
(5)中标人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智能化监理工作管理。
(6)中标人须负责对各个项目半年度情况排查和评估工作,并形成排查评估报告上报采购人;了解掌握各承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工作信息数据。
(7)中标人须对监理的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当发现设施维护方案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或原设计的质量标准时,养护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承包合同等文件时,中标人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并要求承包商更正;
(8)中标人须审批各类项目的养护及维护的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的原则,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9)中标人须检验各项目工作上使用的材料和实施质量。对于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不安全作业,有权通知维护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10)中标人须负责对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维护质量及维护使用材料进行抽检,并落实各项目承包商按要求送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11)中标人须建立设计竣工文件、图纸审查制度;作业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制度;项目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监理工作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月报制度;通报监理情况及项目的有关事宜;技术经济资料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对于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不安全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商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2)在监理工作中,中标人应定期组织与主持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沟通各方情况、交流信息和协调处理、研究解决有关绿化养护、市政维护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并由项目监理人员整理好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议定的事项及负责落实单位、时间要求,以及需要解决落实的问题)。会议纪要经监理单位总监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签认后发至与会各方,并作签收记录。
(13)中标人须为各个项目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专项问题,应召开与专题有关各方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题现场会议,并由项目监理人员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后下发。
(14)中标人须在各个项目监管过程中遇到难于妥善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5)各个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款项支付的审核和签认,以及项目竣工、移交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采购人不支付款项。
(16)监督检查各项目设施维护文明作业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维修养护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做好作业现场控制区防护设施布置工作。如承包商未按要求做好文明作业及安全防护措施,中标人应即时要求承包商停工,并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
(17)中标人须协助处理各个项目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8)中标人须建立安全生产会议的台账,各个项目中使用材料进场检验台账;编制、整理各个项目作业、养护、安全、防疫检查等监理归档台账并报委托人。
(19)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下达各项目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采购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作出书面报告。
(20)办理采购人决定更改、增减维修项目内容、数量事宜,中标人须审理各承包商申报的有关维修项目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
(21)中标人须协调采购人与承包商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22)中标人须督促各承包商提交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23)中标人须组织采购人、设计单位、维修养护单位共同对维修养护项目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预验收意见。对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指令维修养护单位整改。
(2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负责对各承包商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承包商、中标人和采购人三方进行现场签证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委派驻场监理人员负责各项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对承包商进行每月工作情况评定打分。
(25)中标人须审查各项目的《验收报告书》(如有),提出整改意见,编写《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协助采购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26)监理服务的依据
1)监理合同;
2)采购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本项目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5)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6)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与中标人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7)其它。
(27)应急处理要求
1)中标人与各负责单位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各负责单位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及记录,对能即时清理的事项应及时清理,对现场进行围蔽,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人员及交通疏导工作;
2)中标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落实后期工作计划及应对措施,协助采购人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8)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做好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工作。收到采购人移交的数字城管工作设备、账号后,将相关案件批转到各负责单位账号,并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完成案件的处置。同时,定期将处置情况书面汇报采购人。
(29)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做好文字图片资料的编写、整理归档等工作。
1)中标人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测量仪、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辅助监理数据管理、车辆等工具。
2)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所有人员调整时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3)中标人就本工程监理的所有信息及成果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告知第三方关于监理合同中的任何信息。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属于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监理工作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30)对于涉及高空作业的,特殊维修需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时,每次维修前中标人应检查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人证合一,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全程现场监督。
(3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隐蔽项目验收、材料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场;隐蔽项目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需整改验收完成后,才能再下一步工序;项目验收不合格,监理需跟踪整改,整改完成后需进行复验。
(3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驾驶时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监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安全。本项目所有工伤及安全生产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因本项目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单方承担,采购人全部免责。
(33)其他事宜:
1)负责核实各承包商养护及维护地点,向采购人提出可行的服务方案和作业时间;
2)负责对各承包商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3)负责组织各承包商和采购人三方进行现场签证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各设施维护项目巡查、维护、维修全过程旁站、监控;
5)负责对各承包商提交上月作业完毕的费用预算进行核查;
6)协助采购人对各承包商进行每月工作情况评定打分。
7)负责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事情。
5. 中标人的职责
(1)履行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部职责;监督、管理项目合同的履行;
(2)按采购人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来组织、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3)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组织协调承包人与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协助对造价进行复核,确保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各类合同资料和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
(4)检查核实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发现可能的隐患,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监督和帮助承包人依法加强对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5)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6)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监管工作。
(四)报价要求
1、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下浮0%~100%,如:“下浮1%”。
2、监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工具、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采购代理费用等一切因素所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3、中标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采购包1(南城市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养护项目(2024-2024)监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监理费按每一期南城财审审核的南城市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养护项目结算价×监理费率×(1-中标下浮率),监理费率为1.84%。监理费每结算一次支付一次。 2、监理费支付如因中标人资料问题而推迟支付时双方免责。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款项的支付如因中标人资料问题或财政分局等政府部门审核进度问题而推迟支付时双方免责。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人员配置方面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能力。 二、工作内容方面 1、对养护进度的监控应准确有效,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滞后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2、对养护施工质量的监督应严格,各项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应细致全面,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缺陷。 3、对养护安全的管理应到位,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4、对养护预算的控制应合理,审核工程计量与支付准确无误。 三、文件资料管理方面 1、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监理日志、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各类监理文件资料。 2、对养护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认真审核、及时归档。 四、沟通协调方面 1、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应及时、顺畅,信息传递准确。 2、能够有效地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3、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5% 收取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采购履约保证金,账号:311481001479114244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息退回。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南城市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养护项目(2024-2027)监理服务 |
项 |
1.00 |
1,280,000.00 |
1,28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南城市政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养护项目(2024-2027)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项目概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