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社会化运营是贯彻落实上级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对特殊儿童提供更专业的日常康复教育、日常康复训练、为学生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等服务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质量的公益性项目。
采购包1(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2024年9月-2025年7月运营和管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恩平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支付、考核评估、期末清算的方式进行。根据成交供应商月底提交的结算表、资助名单和正式发票等结算当月服务费用,材料不符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迟延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90号)、《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77号)、《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83号)的相关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包装运输:,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2024年9月-2025年7月运营和管理服务 |
人 |
120.00 |
25,000.00 |
3,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2024年9月-2025年7月运营和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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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内容、范围及地点 (1)服务内容:对我市0-6岁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日常康复教育、日常康复训练、为0-6岁残疾儿童支持性服务等服务。 (2)服务范围:经评估确定为本项目康复服务的恩平市0-6岁残疾儿童。 (3)服务地点: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地址:恩平市育英街42号) 2.服务项目、内容、生源要求和标准 2.1 服务项目 (1)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2)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3)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运动。 2.2 服务内容 (1)0-6岁孤独症儿童的功能评估,康复训练; (2)0-6岁智力残疾儿童功能评估,康复训练; (3)0-6岁肢体残疾儿童功能评估,康复治疗及训练。 2.3生源要求 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主要招收具备恩平市户籍0-6岁的孤独症、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接收恩平市籍0-6岁的孤独症、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必须由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准,方可接收。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满足恩平市生源需求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用成交供应商的名义招收非恩平市籍0-6岁的孤独症、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到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进行康复训练,但需报采购人核准,确保不占用恩平市生源学位。 非恩平市籍的0-6岁的孤独症、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不能申请恩平市财政的有关补助。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规定提供康复训练内容服务,除家长要求增加个训课程、托管午休等其他增值服务内容外,不得额外向在恩平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的恩平市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此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立即全额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4 服务标准 1、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 (1)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及康复医学判断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恩平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表》。 (2)配备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根据市残联出具的转介单为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并保证服务质量。 (3)定期对机构内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管和评估。 (4)定期向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报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做好各项档案资料的记录和归档,服务完成后需填写《恩平市残疾人康复效果评估表》。 (5)定期接受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评估和监督。 (6)协助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康复服务相关工作,如镇(街)康复站人员培训、康复宣传、统计等。 2、0-6岁残疾儿童支持性服务 (1)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在训的0-6岁残疾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服务。 (2)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做好活动满意度调查,及时进行自我总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图片、家长参与活动的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活动总结等资料存档。 3.其他要求 (1)康复中心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采购人交付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场地必须按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的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转租他人使用。成交供应商如对楼房进行重新装修或作出结构性改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以保证楼房的安全。成交供应商负有安全使用楼房的义务,定期检查维修,注意防火和用电安全,如成交供应商因使用或维护不当致使楼房倒塌、损坏、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情形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重建、修复和相关赔偿等费用;若采购人因此承担损失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2)残疾儿童在康复中心训练活动时的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括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康复中心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经费、水电费、通讯费、管理费、日常修葺费、耗品购置费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补贴标准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90号)文中康复专项经费补贴标准。合同期内,如上级对上述类别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有调整,按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