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报价明细,明确各类道路合同金额。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人民币 26155356.51元 |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该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由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做好新老作业单位的移接交等工作。新溪街道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路面清扫保洁、内街小巷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保洁。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三)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
3、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4、《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基本规范【2023版】》(汕环卫〔2023〕68号)
6、《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7、《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汕城管〔2022〕161号)
8、《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特定任务加分细则(试行)》(汕环卫函〔2024〕26号)
9、《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质量检查考评办法(修订稿)》
1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11、《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人员车辆设备接入监管技术要求》
12、《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厕管理制度》(汕环卫〔2024〕28 号)
(四)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
(五)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六)验收标准
见第五章合同文本“履约验收”。
三、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街道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含步道及树穴;凡涉及道路的都包含步道及树穴,下同)、工业园区内道路、内街小巷(含滴水巷)、城中村、各街区区间路、涉农社区居委道路、农村道路等所有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收清运,负责果皮箱、垃圾桶日常卫生管理及破损更换,已建或未建步道杂草清理,分车道绿化带(包含中间绿化带,下同)、绿化平台、公共广场、街心公园卫生清理清运,保洁面积约为1355101㎡(不含公厕),负责6座公共厕所(公厕共13座,其中属美丽乡村的公厕有7座,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日常卫生管理及配套设备的管理。
2、负责政府重大活动(包括各类创建活动,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或应急事件或灾后路面积污物及灾痕的卫生清理等;负责其他不可预见的保洁和垃圾清收清运工作等。
3、负责沿路底层单位、商铺所产生的袋装生活垃圾收运,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并直接自行运往业主单位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市垃圾处理场或市环保电厂,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对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垃圾杂物兜底清理。
4、负责沿路配套设置垃圾桶(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下同)及分类清洗清收工作。设置的垃圾桶款式需经业主单位确认同意,并按规范标准设置。
5、负责做好环卫设施设备、机械(包括作业机械、车辆、工具、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与保养、清洗、清理,垃圾桶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
6、负责“空中垃圾”(如高空电线、网线等飘挂垃圾杂物等)、公共空地、公共绿地和空置地、未硬底化道路(如素土路等)、未硬底化步道以及人行天桥、过路隧道等垃圾杂物清理;负责沟渠飘浮物垃圾清理和水上保洁等(水务部门保洁的除外)。
7、负责沿街(沿路)首层门店每天3次(根据《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临街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的公告》,时间段为5:00-7:00、12:00-14:00、19:00-21:30),采用摇铃、音乐播放、与铺户约定清收时间等方式(摇铃提醒和音乐播放音量,确保沿街商铺能听见清收提醒为宜)定时、定人、定岗上门分类清收清运生活垃圾;采取方便群众的原则,视路段情况合理增设垃圾桶,避免商(住)户因垃圾桶位距离远随意丢弃垃圾的情况;视路段商铺收铺时间,合理安排晚间清收垃圾的时间,严禁作业单位引导商铺将垃圾放置在店铺门口或者路边、树下等位置,影响市容市貌;负责对“门前三包”等产生的垃圾杂物兜底清理(包括乱丢乱倒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等)。
8、负责“数字城管”、“智慧环卫”、“12345”、“24小时巡查监管+半小时快速处置”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以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上级交办、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迎检考核等的卫生清理和应急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负责各种日间和夜间应急卫生清理处置;负责全天候待命,处置各类日间和夜间应急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牛皮癣”、“小广告”等违规街招广告、乱涂乱画电话号码等的卫生清理、清洗。
10、负责排水井口、边沟、边坡、绿化、绿地、空地、树穴、花基、废土、余泥、枯枝、杂物、装修废料、建筑废料、废弃家具、大件垃圾等的清理清运工作;兜底清理作业范围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大件垃圾、垃圾堆、杂物堆、零星装修废料和建筑垃圾,并清收运至分类垃圾收集存放、转运点。大件垃圾应粉碎后才能运往市环保电厂进行处置。
11、负责街道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户一类、三类的生活垃圾上门(楼)收集清运工作。
12、封闭式小区改为开放式小区或者开放式小区改为封闭式小区,出现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生活垃圾上门(楼)收集清运户数变化、作业任务量增减的,不再作作业经费调整。
13、按街道要求对各村居(社区)每户门前、沿街单位、门店门前配置垃圾桶,并定时上门收运。
14、在开放时段内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由专人对公共厕所进行保洁服务。定期保洁是对整个公厕的全面清洁和保养,周期为一天4次,保洁时段为5:00-6:00、11:00-12:00、16:00-17:00、21:00-22:00。定期保洁时段应在公厕显眼位置竖牌告示。不定期清洁是针对公厕在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设施进行跟踪式随时清洁保养。
15、负责大件垃圾清收并转运至业主单位指定处置站(场);负责台风等灾后卫生清理。
16、对于本项目交界的作业范围界定,如出现界限争议的以业主单位指定为准,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并落实环卫作业且业主单位不需补偿作业经费。
四、道路作业面积及数量
新溪街道作业面积统计表
序号 |
所属村居 |
保洁面积(平方米) |
公厕管理保洁 |
|||||||||
路面 |
绿化带 |
步道 |
绿化平台、公共广场、街心公园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座 |
||||
1 |
街道管主次干道 |
|
|
275556.3 |
173261 |
|
|
52044.3 |
|
6 |
||
2 |
北中 |
|
|
289816 |
|
|
|
|
10852 |
|||
3 |
上头合 |
|
|
131903.7 |
3325 |
|
|
|
|
|||
4 |
中头合 |
|
|
62286.6 |
|
|
|
|
11620 |
|||
5 |
下头合 |
|
|
63870 |
|
|
|
|
5000 |
|||
6 |
上三合 |
|
|
67099.1 |
4383 |
|
|
4551 |
|
|||
7 |
中三合 |
|
|
49934.2 |
3171 |
|
|
|
7324 |
|||
8 |
下三合 |
|
|
95783.7 |
4386 |
|
|
2193 |
6509 |
|||
9 |
六合 |
|
|
23902.3 |
1503 |
|
|
717 |
4110 |
以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绿化带、边沟等保洁面积只作为参考,实际作业面积、数量、任务增加的不另拨经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间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的应按程序提出询问,未提出询问或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无异议,包括同意接受本项目的道路面积、作业服务要求、监管考核要求、作业服务质量及愿意兑现本项目的相关要求,不得再提出异议。
五、环卫作业标准与要求
(一)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要求
配备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类型表
序号 |
项目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须接入智慧环卫系统 |
备注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3吨或以上扫路车 |
不少于3台 |
是 |
由供应商提供,用于本项目,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不得用于非本项目,电动保洁车、电动收集(清运车)要求为全新,执行《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基本规范【2023版】》要求。 |
2 |
8吨或以上洗扫一体车 |
不少于2台 |
是 |
||
3 |
8吨或以上高压冲洗车 |
不少于2台 |
是 |
||
4 |
铲车 |
不少于1台 |
否 |
||
5 |
电动保洁车(必须具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功能) |
不少于80台 |
否 |
||
6 |
小型高压清洗 |
不少于4 台 |
是 |
||
7 |
垃圾 收集 |
必须具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功能的垃圾分类电动收集(清运)车 |
不少于15台 |
否 |
|
8 |
总质量8吨或以上生活垃圾(其他垃圾)运输车 |
不少于1台 |
是 |
||
9 |
总质量1.5吨或以上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运输车 |
不少于3台 |
是 |
||
10 |
公厕管理 |
粪便转运小粪车 |
不少于1台 |
否 |
|
11 |
冲洗池口小水车 |
不少于1台 |
否 |
||
12 |
吸粪车 |
不少于1台 |
否 |
||
13 |
垃圾 容器 |
垃圾桶(60L~120L) |
不少于7000只 |
|
|
1、所有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仅限于服务本项目,不得跨合同标段使用。
2、所有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符合环卫作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电动保洁车、分类收集(清运)车、大件垃圾运输车、小型高压清洗车辆等应为新能源(电动)车辆,确保车辆美观、统一、不滴漏、密闭运输、严禁造成二次污染。垃圾桶投放数量充足、符合分类收集要求、清洗到位和垃圾清运车辆规范统一美观列为重点要求。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等的垃圾分类标志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执行。
3、所有作业车辆仅限于服务本项目,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做好日常车辆保养工作,保持车容车貌外观干净、整洁,车况良好,所有车辆车身喷印规范、清晰的垃圾分类标识和作业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号码,所有车辆车身两侧均应喷印合同标段服务项目地理标识及编号(如“XX街道001”,每个文字尺寸大小为30cm×30cm)。
4、★为有效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和精细化水准,助力市和区的市容市貌建设工作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采购人鼓励并要求服务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供应商可根据新溪街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先进的机械设备或再优化机械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组合,提高自身竞争力和作业的效率效果。经专业机构论证出具书面报告后,由业主单位、区环卫中心共同书面审批同意,报区政府、市环卫中心备案,供应商可采取“机械换人工”方式,在特定区域通过增加机械化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减少人工作业量及相应配备人员。(提供承诺函)
5、★除垃圾分类电动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外的所有作业车辆须按照市城管(环卫)部门制订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人员车辆设备接入监管技术要求》配置车辆定位、监控、接收任务等设备,并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无缝接入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督和检查,逾期未接入视为违约;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关闭无法实时监督将按考核标准双倍扣分,情况严重者视为违约。若出现车辆或设备故障,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符合接入要求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服务质量。除垃圾分类电动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外的所有作业车辆配置的车辆定位、监控、接收任务等设备费用及每年设备维护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独立计费)中。(提供承诺函)
6、所有作业车辆、机械设备清单及实物必须在中标后20日内,由供应商主动书面报业主单位、区环卫中心联合验收,报市环卫中心备案。
(二)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表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 |
人员配置(含管理人员)不少于125人。 |
其中一.线作业人员占比不能低于总人数的90%。作业人员需服务于本项目。 |
1、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仅限于服务本项目。
2、★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市城管(环卫)部门制订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人员车辆设备接入监管技术要求》配置人员定位(佩戴传感器)设备,并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无缝接入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督和检查,逾期未接入视为违约;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关闭无法实时监督将按考核标准双倍扣分,情况严重者视为违约。若出现人员定位设备故障,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符合接入要求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服务质量。所有作业人员配置的人员定位设备费用及每年设备维护等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独立计费)中。(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需构建设街道网格的数字监管系统,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组织与监督一.线作业车辆、人员的作业时间、班次、轨迹等,每月形成数据式的作业质量评估分析报告。企业数字监管系统需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部门开放。(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龙湖区设立满足项目作业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包括车辆、机械、设施设备、劳动工具等停放及管理)和大件垃圾中转场地并负责运往市垃圾处理场、垃圾桶集中清洗、晾干、存放中转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提供承诺函)
六、作业规范及质量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
1、作业范围和保洁等级界定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分车绿化带、车行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河道两岸(不含水利部门管辖范围)、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内街小巷(含滴水巷)、城中村的公共场所。
(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界定
保洁等级 |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
一级 |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城市主、次干道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
二级 |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与城市主、次干道相接壤的内街内巷、城中村主要道路。 2. 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交线路的路段。 |
三级 |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
四级 |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
人行天桥、立交桥涵、车行隧道、人行地道按所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计算,沙滩按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四级标准计算。
备注:根据《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修订完善。
2、作业要求
作业区域内应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保洁作业时间内每个作业班次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巡回保洁,不得缺员缺岗,不得提早收工,须保持路面整洁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
(1)人工作业
按下列内容开展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保洁作业:
①“七扫”。头遍先道路清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缝灰沙用力扫,侧石墙角不漏扫。
②“六清”。清公共绿地垃圾(不含绿化垃圾),清树穴垃圾(不含杂草),清垃圾收集容器及落地垃圾,清人行步道垃圾及杂草,清顽固污迹,清公共区域乱张贴乱涂写。
③“四捡”。捡路面零星砖石块,捡路面烟蒂,捡石缝砖缝垃圾,捡雨水篦子边垃圾(不含清掏沟井内部垃圾)。
④“两报告”。发现环卫设施损坏要报告,发现乱倒、偷倒垃圾要报告。
相关要求:
A、各作业单位的保洁边界交界区域,宜双方共同对向保洁区加扫3m;
B、注意避让行人,压低扫帚,尽量减少清扫时的扬尘,不溅污行人;
C、作业工具、设备摆放有序,不占道,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D、严禁将垃圾、沙土和树叶等杂物扫(倒)入雨水篦子、绿化带、河涌、沟渠等。
(2)机械化作业
按下列内容以人机配合作业模式开展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保洁作业:
①车行道清扫保洁:提倡采用“三合一”作业模式。先使用高压清洗车作业、再使用扫路车作业、最后使用洗扫一体车或深度保洁车作业。
②人行道清洗:先使用小型高压清洗车的清洗圆盘磨洗路面,再使用高压水枪全面冲洗路面。
相关要求:
A、根据需要设置路锥或警示牌,作业车辆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警告设备,非必要不鸣笛;
B、注意观察前方路面障碍和后方路面情况,确保机械设备不受损坏和作业质量;
C、合理控制作业车辆喷嘴、水压、滚刷,避免溅污过往车辆或行人,不漏洒、不越段;
D、严禁将高压水枪喷嘴指向人体、动物或易损物件;
E、行车速度控制在5km/h~20km/h。
(3)作业时间
①一、二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合计:不少于16小时;首次清扫需在凌晨7:0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需在14:00前完成;保洁时间为8:00—12:00、14:00—22:00。
②三、四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合计:不少于14小时;首次清扫需在凌晨7:00前完成,保洁时间为8:00—12:00、13:00—18:00、19:00—21:00。
③所有等级道路在市容市貌建设工作(如创文、巩卫等)重要时期保洁至晚上24:00。
(4)作业频次
清扫 保洁 等级 |
作业内容及频次 |
||||
道路清扫作业 |
道路保洁作业 |
||||
车行道 |
人行道 |
|
|||
高压 清洗 |
机械 洗扫 |
清扫 |
清洗 |
|
|
一、二级 |
每日不少于1次 |
每日不少于2次 |
每日不少于2次 |
每周不少于1次 |
每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
三级 |
每日不少于1次 |
每日不少于2次 |
每日不少于1次 |
每月不少于2次 |
每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11小时 |
四级 |
— |
— |
每日不少于1次 |
— |
每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11小时 |
备注: 高压清洗1次是指:道路有隔离设施将道路隔离为双向车道的,作业时分别沿左右两侧不少于等于4线进行道路机械清洗为1次作业;道路无隔离设施的,作业时沿车道的两侧不少于等于2线进行道路机械清洗为1次作业。作业效果应达到作业要求,如未达标应视情况增加线路或作业次数。 机械洗扫1次是指:道路有隔离设施将道路隔离为双向车道的,作业时分别沿左右两侧不少于等于4线进行道路机械洗扫为1次作业;道路无隔离设施的,作业时沿车道的两侧不少于等于2线进行道路机械洗扫为1次作业。作业效果应达到作业要求,如未达标应视情况增加线路或作业次数。 |
重点主干道机械化作业清扫(洗扫)每天不少于4次。
3、作业质量
(1)道路及公共场所
作业区域在可视范围内:
①六无六净;
②无动物尸骸、人畜粪便、大件垃圾乱堆放;
③清洗作业后路见本色,道路交通标线清晰可见;
④洒水作业喷洒水雾均匀覆盖路面,保持路面微湿。
(2)公共绿地
无垃圾杂物、装修废料、大件垃圾等。
(3)道路环卫设施
①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箱体完好无缺损,门、盖闭合;外表无粘物、积尘,垃圾分类标识正确,文字、颜色清晰;内胆无蚊蝇、臭味,积存垃圾不超过投放口;烟灰缸内烟蒂烟灰不满溢;周边地面无留存垃圾和污水、污迹,无“四害”踪迹。
②环卫工具房:室内外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杂物堆积;天面无垃圾、落叶堆积;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4)废弃物控制指标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
一级 |
150 |
120 |
二级 |
120 |
80 |
三级 |
80 |
60 |
四级 |
60 |
60 |
备注:“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是指相邻两个垃圾点的最小距离。
区域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片/1000㎡) |
烟蒂(个/1000㎡) |
污迹痰(处/1000㎡) |
污水(m³/1000㎡) |
其它(处/1000㎡)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四级 (公共绿地)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5)重点主干道机械作业的特别要求
序号 |
路段名称(起止) |
机扫车(含洗扫)频次(次/天) |
作业质量不达标处罚 |
1 |
北兴路(金新路-东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 |
四新路1 (干渠路-北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 |
四新路2 (北兴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 |
四新路3 (汕北大道-中三合小学)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5 |
四新路4 (中三合小学-东直大街 )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6 |
四新路5 (戏院南街-津东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7 |
东兴路1 (干渠路-三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8 |
三头路1 (东兴路-文化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9 |
三头路2 (文化路-四新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0 |
文化路1 (三头路-东直大街)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1 |
文化路2 (东直大街-新溪一中门口)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2 |
金新路1 (外砂界-南方电厂)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3 |
金新路2 (南方电厂-八合南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4 |
金新路3(西侧) (八合南路-珍珠产业园)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5 |
发源路 (四新路-新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6 |
东直大街1 (金新路-四新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7 |
东直大街2 (四新路-戏院南街)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8 |
东直大街3 (戏院南街-文化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19 |
东直大街4 (文化路-新溪医院围墙)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0 |
东直大街5 (新溪医院围墙-中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1 |
中兴路1 (三头路-上三合文化广场)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2 |
中兴路2 (上三合文化广场-垃圾站)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3 |
中兴路3 (垃圾站-津东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4 |
津东路2(北侧) (石材厂-中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5 |
津东路4 (中兴街-金新路 )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6 |
津东路5 (金新路-新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7 |
新兴路1 (发源路-津东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8 |
新兴路2(东侧) (津东路-潮府农庄北)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29 |
合兴路1 (金新路-工商所)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0 |
合兴路2 (工商所-文化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1 |
戏院南街 (金新路-东直大街)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2 |
中学路 (金新路-新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3 |
中兴西路(北中段) (干渠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4 |
中兴东路(北中段) (干渠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5 |
北兴南路 (四新路-东兴西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6 |
北兴北路 (四新路-东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7 |
干渠路 (金新路-东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8 |
东兴西路 (六合陇北路-津东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39 |
发源路 (四新路-新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0 |
金新路1 (外砂界-南方电厂 )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1 |
金新路2 (南方电厂-八合南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2 |
金新路3(西侧) (八合南路-珍珠产业园)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3 |
新兴路2 (津东路-潮府农庄)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4 |
中兴西路(北中段) (干渠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5 |
中兴东路(北中段) (干渠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6 |
沿江路1 (发源路-工业区)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7 |
东兴路2 (三头路-津东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8 |
津东路6(北侧) (南岭路-堤顶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49 |
四新路1 (干渠路-北兴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50 |
四新路2 (北兴路-汕北大道)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51 |
四新路3 (汕北大道-中三合小学)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52 |
工业区一路 (沿江路-昆仑山路) |
3次/每天 |
2倍扣分 |
(二)生活垃圾分类清收清运
1、作业要求
(1)沿街(沿路)生活垃圾分类清收
①每天早晨(5:00-7:00)、中午(12:00-14:00)、晚上(19:00-21:30)三个时段定时分类收集清运沿街(沿路)门店垃圾杂物,其中:中午、晚上采用摇铃、音乐播放等方式引导商铺主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特殊路段(如营业时间较晚的美食街等)可与商铺约定清收时间;
②主动做好沿街(沿路)分类垃圾投放宣传工作,掌握各路段生活垃圾投放的规律,加强巡回清收,保障路段的卫生环境;
③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各路段大件垃圾进行巡收工作;发现垃圾收集容器满溢要及时进行清运;
④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⑤收集过程无垃圾遗撒、污水滴漏,严禁随意排放污水,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2)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清收
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区垃圾收集容器每天集中清收不少于3次(必须在上午7时、下午2时、晚上10时前完成);
②巡回保洁中发现垃圾收集容器满溢要及时进行清运;
③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④收集过程无垃圾遗撒、污水滴漏,严禁随意排放污水,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3)垃圾收集容器清洗
①果皮箱: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移位、松动要立即报告。
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居民区垃圾分类桶: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遇脏乱随时清洗,对垃圾桶破旧、损坏的要及时更新更换。
(4)生活垃圾分类清运
将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各类垃圾转运站点。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别运送至区环卫部门设置的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转运站点;有害垃圾运送至区环卫部门设置的有害垃圾集中临时存储点;可回收物运送至资源回收站点。
2、作业质量
(1)沿街(沿路)、公共区域无遗弃袋装生活垃圾、零星生活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废料等;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外溢,果皮箱摆放整齐,箱体完好无缺损,门、盖闭合;外表无污迹、粘物、积尘,垃圾分类标识正确,文字、颜色清晰;内胆无蚊蝇、臭味,积存垃圾不超过投放口;周边地面无留存垃圾和污水、污迹,无“四害”踪迹;0.5m外无臭味;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堆积,分类清运,严禁混装混运;
(4)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不出现收集空白点;
(5)垃圾收集车辆装载适量,不超高、不超宽、无吊挂;收运过程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不造成任何泄漏、遗撒、滴漏,杜绝二次污染。
(三)道路清扫保洁其他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等区域要达到“六无六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无杂草杂物;路面净,设施净,沙井盖、沟眼净,道边石牙净,绿化带、绿化平台、渠化岛净,树穴内外净。
2、严禁将大件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危险废弃物、废土、废料、石块等非生活垃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运到转运站(压缩站)倾倒。中标人要设立和公示大件垃圾收集联系电话,便民收集大件垃圾等并自行清运至业主单位指定的处置站(场)处理,业主单位不再增拨费用。
3、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的保洁和维护要求:对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要按垃圾类型分类配置,做到每天一清擦,不许有痰迹、粘物。做好果皮箱内胆的放置管理,不许放置在果皮箱桶身外。定期对果皮箱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移位、缺失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修理、复位、更新,垃圾桶要密闭、完好。
4、绿化平台、分车道绿化带作业质量要求:每日派员清理清运绿化平台、分车道绿化带中的垃圾杂物、枯枝杂叶、废土、装修废料、大件垃圾等各类垃圾,作业时间与所在道路一致。
5、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重大节日、特殊活动等特殊情况,必须按采购人安排临时再清洗,不再另拨经费。
6、区域表观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区域表观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路面见本色 |
下水道、沉沙井完好通畅,雨水口不堵塞,防蚊闸完好整洁 |
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污水积存 |
道路两侧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 |
公共设施无污迹、积尘、乱张贴、乱涂写 |
二级 |
普遍达到 |
严格要求 |
普遍达到 |
普遍达到 |
普遍达到 |
三级 |
一般要求 |
普遍达到 |
一般要求 |
一般要求 |
一般要求 |
四级 |
参考执行 |
一般要求 |
参考执行 |
参考执行 |
参考执行 |
说明 |
公共设施包括交通护栏、阶梯、扶手、栏杆、广告牌、路牌、公交站牌、邮筒、读报栏、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 |
7、路面无废土余泥沙石。路面污染要及时行动应急清理清洗干净且不能超过30分钟。
8、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
9、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和应急清理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0、在压缩站卸垃圾要听从有关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有秩序卸放,不能乱卸。
11、垃圾收运及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堆积。
12、确保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不出现收集空白点。
13、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或特种车等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或资格证(上岗证)。
14、中标人须列明管理机构的模式,具备适合的清扫、技术、管理团队等。
15、中标人须编制环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中标人应根据业主单位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环卫保洁工作计划,并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16、实行“二批垃圾桶轮换”的做法(即有专门的场地清洗、晾干、再投放轮换,并且配套统一美观的“平板车”或者电瓶车专门运输等),垃圾桶要带盖、密闭,与运输车辆无缝对接(如“平板车”运输的垃圾桶底部要带滑轮)。
17、中标人应建立专门卫生作业质量自检巡查队伍,负责每天作业情况的巡查自检和内部考核工作,完善登记建档制度,落实卫生作业质量内控工作。
18、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经验、有能力的员工,带头模范并以旧带新组成服务队伍,以利于接管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中标人对作业管理必须规范化,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水平,重诚信守信用,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更好地服务好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环卫工作。
(四)违规街招广告清理
1、作业要求
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同步清理的基础上,每月不少于2次全面检查并清理、清洗。
2、作业质量要求
无“牛皮癣”、“小广告”等违规街招广告及乱涂乱画。
(五)环境卫生保障和应急环境卫生整治
1、作业要求
(1)道路污染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整治指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完毕到达现场开展恢复道路卫生工作。
(2)自然灾害“灾痕”清理:按照应急整治指令和时限要求,完成环境卫生清理任务。
(3)各类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按照相关指令和要求,加派人员机械、增加作业频次,保障期间环境卫生良好。
(六)中心城区公厕管理
1、开放时间
公共厕所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3:00,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繁华地段区域的公共厕所可实行全天候24 小时对外开放。社会公厕在其所属公共或经营场所的服务、经营.时间内开放。公厕开放时间应对社会公布并悬挂在明显的位置。
2、保洁时间
在开放时段内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由专人进行保洁服务。定期保洁是对整个公厕的全面清洁和保养,周期为一天4 次,保洁时段为5:00-6:00、11:00-12:00、16:00-17:00、21:00-22:00。定期保洁时段应在公厕显眼位置竖牌告示。不定期清洁是针对公厕在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设施进行跟踪式随时清洁保养。
3、人员要求
公厕应按10 至15 个厕位每班次配备一名保洁员,不足10个厕位的公厕应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实行轮班制。位于城市窗口、风景名胜、核心商业区等人群活动密集区域的公厕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男、女保洁员分开保洁。保洁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在需要时,应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提供如厕帮助。
4、卫生用品及附属设施
公厕应免费提供手纸、洗手皂液,用量充足。示范性公厕应配备烘手器、直饮水机等设施。附属式公厕应具备提供除臭设备,全天候开启使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配备空气质量、人流量、水电能耗、摄像头、数字签到、显示屏、厕位占用提示灯等监测管理设备。
5、清洁作业
(1)固定公厕
①定期清洁的作业程序如下:
A、在开始清洁工作前放置保洁作业牌,检查公厕内的设施设备(含数字监管设备)是否存在损坏和异常。
B、补充所有耗材,包括洗手皂液、手纸等。
C、清洁蹲便器、坐便器和小便器内部和外部区域并进行消毒。
D、清洁室内墙壁、隔间、挡板等。
E、清洁镜子,洗手盆、洗手台面,清洁皂液器、烘手器、卫生纸盒和数字监管等设施设备表面。数字监管设备应用干毛巾等工具进行清洁,保持设备干燥清洁。
F、清扫地面,清空室内所有垃圾箱。
G、抹净潮湿的地面、墙面、镜面等位置。
H、填写检查卡,进行最后检查和更新工作记录,签名后将检查卡放置在入口相应位置供使用者了解情况。实行数字监管的公厕应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签到并填报检查、清洁情况。
②不定期清洁作业应参照定期清洁的作业程序,根据在公厕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及设施异常状态,对公厕进行跟踪式随时清洁保养。
③如在清洁作业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和异常状况,应立即报告带班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或设备厂家进行维护,并将故障指示牌覆盖在该设施上,提醒使用者注意。区环卫部门无法修复的设施设备(含数字监管设备)应第一时间上报,由市环卫部门统一组织修复,保障设备正常使用。
(2)移动公厕
①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工作。
②应保持内外整洁、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
③化粪池内粪便或粪渣应定时清除,作业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粪水不外溢。
④开放时间内,应保证公厕随用随冲,厕内无垃圾杂物,并定时进行除臭处理。
⑤移动公厕开放前和关闭后应进行全面清洗。
6、保洁标准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
二完好:水电及数字监管设施设备完好,水冲工具完好。
三通:小便槽通、粪沟通、排气排通。
四无:厕间无蛆虫、无苍蝇、无尿碱、无乱写乱贴。
五洁:厕内外环境洁、蹲位小便器(槽)洁、墙壁、天花板洁、水池洁、出粪口洁。
具体包括如下:
(1)公厕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乱堆乱挂杂物,无卫生死角,周边环境应每天保洁2次。
(2)坡道、台阶、扶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吊挂,不得有障碍物;坡道、台阶、扶手应每天保洁2次。
(3)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无乱涂乱画和街招广告。
(4)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洁净,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
(5)用拖布、墩布对公厕内部地面、蹲位立面进行拖擦清洗作业,要求内部地面和蹲位立面在拖洗作业后洁净、无积尿、积水、杂物等污物。示范性公厕内部地面和蹲位立面应每2小时保洁一次。
(6)用夹子、刷子、清洁球等工具对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槽)的污物、锈迹、尿垢进行清洁,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槽)经清理作业后应洁净、无积粪、堵塞。
(7)厕位隔断板应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
(8)内外部灯具(含照明灯具和厕位占用提示灯等)、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迹,无蛛网、水垢、毛发、杂物、乱涂乱画。
(9)垃圾桶内废弃物不得超过桶高的三分之二。
(10)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11)各项保洁工作完毕后,应将保洁工具归入清洁工具间清洁干净、摆放整齐。清洁大小便便器的洁具如拖把、抹布应与清洁其他设施的拖把、抹布区分使用。
(12)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牌。
(13)公厕内部通道、洗手台不应放置拖把、水桶、抹布、扫把等作业工具和其他影响视觉观瞻及通行的物品。
7、消毒作业
(1)所有公厕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作业;达标等级以上公厕夏季每4小时进行一次消毒作业,冬季每天进行2次以上消毒。
(2)示范性公厕内的龙头,烘手器、扶手、洗手器、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每间隔3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公厕内的龙头,烘手器、扶手、洗手器、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每间隔5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3)用蘸有消毒溶液的抹布等清洁工具对门正方面、门把手进行擦洗作业,要求门正、反面和门把手在擦洗作业后应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及闭门器应无垃圾、积灰、锈蚀。
(4)大便器、小便器(槽、斗、池)等每天必须至少消毒1次;夏季必须每天喷洒灭蚊蝇药物,春季、秋季每2天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在特殊时期应增加消毒次数。
(5)应使用绿色环保无毒的消毒清洁剂,严禁使用农药;消毒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在实施作业前应戴好防护工具。
8、工作职责
(1)公厕清洁人员工作守则
①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坚守岗位。
②严格执行《公共厕所卫生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公厕开放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衣着整洁,文明用语。
③遵守环卫职业道德,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④清洁工具要保持完好,摆放整齐,交接班时应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
⑤保持公厕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落实“四害”消杀工作。
(2)公厕管理职责
①各区环卫部门将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厕管理、清洁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公厕管理和清洁工作情况,并研究建立应用数字工具强化公厕管理模式。
②各区公厕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制度,检查所管理的公厕,并收集检查、整改工作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应用公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反馈检查、整改工作情况。
③市环卫部门将指导各区建立完善公厕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市、区协同的应用数字工具强化公厕管理模式。
④市环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厕管理、清洁情况检查,落实人员检查公厕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微信小程序,应用公厕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公厕管理力度,并每年组织一次数字监管设备和数据线路检查。
(七)作业经费核拨标准
本项目总体上按照汕头市的标准并结合龙湖区的实际执行(道路保洁共分为四级)。
作业内容及标准 |
核拨标准 |
一级道路清扫保洁 |
8.26元/㎡.年 |
二级道路清扫保洁 |
8.26元/㎡.年 |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 |
6.05元/㎡.年 |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 |
4.03元/㎡.年 |
公厕管理 |
4.59 万元/座·年 |
果皮箱 |
纳入道路保洁 |
备注: 1、国道、省道等公路按三级道路标准核算,主次干道分车道绿化带和绿化平台按四级道路标准核算;街道主次干道按一、二级道路标准计核,工业园区道路按二级道路标准计核,各街道的城中村、各街区区间路、内街小巷(含滴水巷)、涉农社区居委道路、农村道路等按三级道路标准计核,绿化带和绿化平台、公共广场、街心公园按四级道路标准计核。 2、本标准已按国家规定包括环卫工人“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3、人行步道清扫保洁经费标准按所在道路核定的等级清扫保洁经费标准同价执行。 4、本标准不再单独核算果皮箱和小广告清理费用、清除步道杂草费用,一并纳入道路保洁。 5、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汕市发改〔2015〕350 号文居民类13.5元/户.月扣除市垃圾终端处理费、税金和自来水公司管理费用,即 9.15 元/户.月计费。 |
(八)职工劳动保障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依规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供应商保证工人工资福利高于汕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
2、供应商应响应采购文件,不得为恶意低价竞标,损害工人合法权益。
3、供应商须与所聘请的环卫工人直接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供应商为工人缴交“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岗位津贴。一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3元;二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0元;三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8元。具体岗位划分和津贴标准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6、供应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7、供应商必须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汕头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按下列规定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节日慰问金:
(1)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高温津贴,对未正常出勤的环卫工人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3.8元;
(2)在环卫工人节、春节等节日分别向环卫工人发放每人不少于200元的节日慰问金;
(3)供应商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其他实物形式代替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的发放。
8、供应商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妥善处理:环卫工人工伤、工亡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9、供应商除非征得环卫工人本人同意,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点工作。
10、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地点应为本市的二级以上医院;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1、★中标人必须开设“环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环卫农民工工资按时按量发放,如汕头市出台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相关政策,中标单位无条件按政策执行。(提供承诺函)
(九)服务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尽量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时段;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分隔栏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
3、道路作业时,工人的工作服应具有反光警示标志。
4、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
(十)应急管理
1、供应商应在合同要求的人员设备配备中,成立一支环境卫生整治应急队,应急队需配备至少2部运输车及20名工人,应急队专项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卫生应急整治工作。
2、★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负责本区域环卫服务的环卫作业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其他环卫作业单位必须服从辖区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无条件积极协助应急处置。(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在接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预警后,应提前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暴雨过后及时组织清扫人员清理道路积水、落叶和垃圾。
(2)重大检查期间,供应商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检查期间责任,确保在重大检查期间能够迅速响应和协调。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调配、物资准备、作业流程等,并且保证充足的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清扫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参与重大检查期间的作业。
(3)每年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提前制定专项保洁方案,增加保洁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节日期间和活动期间的道路环境整洁。
(十一)文明作业
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着装规范;
2.行为举止和用语文明;
3.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4.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产;
5.遵守社会公德,拾金不昧;
6.遵守工作纪律。
(十二)安全作业
1、劳动保护
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穿戴和使用必要的防护物品:
(1)陆域清扫保洁作业:工作服、手套、胶鞋、口罩、遮阳帽、反光背心、雨衣、雨鞋等;
(2)水域清捞保洁作业:工作服、手套、防滑鞋、口罩、遮阳帽、救生衣、雨衣、雨鞋等;
(3)高处作业:工作服、手套、防滑鞋、安全帽以及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4)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作业:上述作业条件必备的防护物品以及符合防疫标准的隔离服、护目镜、口罩等。
2、规范作业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需要封闭遣路开展作业,或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清理的,应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③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作业手册操控设备或使用工具。
(2)作业车辆: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作业前后按规定检查维护车辆;
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作业手册操控车辆及设备;
④作业时开启安全警示灯或警告设备。
(3)作业船舶:
①配置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
②作业前后按规定检查维护船舶。
3、高处作业
环境卫生作业地点在垂直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应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作业人员完成高处作业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4、气象灾害期间作业
(1)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①应向作业人员发放防暑药品、饮料和防暑物资等;
②黄色预警信号,应避免作业人员在室外或高温条件下长时间作业;
③橙色预警信号,每班次室外作业时间不应超过5小时,12:00~15:00不宜安排室外人工作业;
④红色预警信号,应停止室外作业。
(2)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①蓝色预警信号,应暂停水域、高空作业;
②黄色预警信号,应停止水域、高空作业;
③橙色预警信号以上,应停止室外作业。
(3)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①黄色预警信号,雨势较大时,应暂停室外人工作业;如需开展机械化作业,应确保安全;
②橙色预警信号以上,应停止室外作业。
(4)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灰霾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①黄色预警信号,应暂停或谨慎开展室外作业;
②橙色预警信号以上,应停止室外作业。
(5)洪水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①蓝色预警信号,应暂停或谨慎开展水域作业;
②黄色预警信号以上,应停止水域作业。
七、交接管理
1、供应商与上一任服务商、下一任服务商应做好作业工作交接,双方须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交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事项。
2、供应商应收集上一任服务商的工作记录、操作手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了解当前的工作状态和存在的作业问题,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
3、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取清扫保洁作业和垃圾转运项目时,原有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中标供应商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项目正常运行。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保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相应扣减。
4、★由于新一轮保洁准备时间紧急,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落实完成交接工作,以确保能在新一轮保洁作业服务期开启时完成保洁保障要求,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洁任务执行。(提供承诺函)
八、监管考核及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一)监管考核和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汕城管〔2022〕161号)、《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基本规范【2023年版】》(汕环卫〔2023〕68号)、《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厕管理制度》(汕环卫〔2024〕28 号)、《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质量检查考评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若服务合同期内,市、区出台新的“监管考核及质量检查等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新出台的办法实施。
2、本项目将对人员配备充足、作业车辆机械设备投入到位列为检查考核工作重点,供应商如弄虚作假或者严重不达标的将从严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将市容市貌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扣分范围。
4、供应商必须组织开展作业质量、规范作业、安全生产自查,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每天必须实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并自行整改后实时上传回复智慧环卫信息系统。次月3个工作日内从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导出上个月环卫保洁作业公司自查自纠整改台账分别报送业主单位、监管部门备案。供应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不扣分;未通过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上传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此项按零分计。
5、业主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汕头市、区相关监管考评办法等规定,分别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作业质量考评,对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做相应扣分和惩处。
6、本项目合同期内,市级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通过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上传存在问题图片信息推送给供应商落实整改,同时按存在问题对照考核扣分标准即时扣分(即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机制);存在问题推送后,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在1个小时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上传回复智慧环卫信息系统,超时将双倍扣分。如市级监管部门在组织“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只是按照存在问题图片的角度落实整改,对超过存在问题图片角度外同路段周边存在问题没有同步整改的,将给予10倍扣分。
(二)其他检查和处理办法
1、扣分扣款。
(1)月度综合考评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项目作业经费;分数少于 90 分时,分数少于9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1%;分数少于85分时,分数少于85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2%;分数少于80分时,分数少于8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5%。
(2)同一作业班次、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考评不重复扣分。
(3)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如供应商未及时落实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雇佣其他作业队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在承包款中抵扣,并视情节予以扣分。
2、合同期内,供应商如不能保持保洁队伍稳定,造成工人集体怠工或罢工,采购人可视情况对供应商做出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在交接期间无故怠工、降低服务标准,或停止提供项目服务的,采购人可视情况从严扣减供应商承包经费;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未拨的承包款不予拨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因其作业或作业材料引起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若采购人依法或依行政命令对此发生了先行垫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三天内支付,或采购人直接在应拨付供应商的承包款中扣除。
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收费工作。一旦发现供应商违反约定从事收费活动,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按供应商实际收取金额的10倍扣减供应商当月承包费;合同期内该行为累计发生三次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合同期满,供应商应如数归还由采购人提供的环卫设施,若造成损坏或数量不足的,供应商需按新购价赔偿采购人。若供应商不履行责任的,采购人可在供应商的承包费中扣减相关费用后再行拨付,由此造成的付款时间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8、考评激励清算经费支付。
对于市场化项目月度扣款的使用,按市考评激励清算结果每半年清算,激励经费回拨至监管单位、街道和作业单位,作为环境卫生巡查监管及应急整治经费,更好更快兜底处置环境卫生应急事件。
9、特定任务加分
根据《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特定任务加分细则(试行)》(汕环卫函〔2024〕26号),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切实落实市级(含)以上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可按加分办理程序申报加分。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最新的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保洁标准配足人员,且全部人员须符合汕头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2、供应商须在进场作业之日起投入足够的作业工具,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收集清运、垃圾桶清洗以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乱吊挂等工作所需的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
3、供应商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卫、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本辖区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工具。
4、供应商在承包期间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负责治安、交通、防火、安全作业和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等产生的全部责任。
5、供应商应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关于缴交税费的有关规定。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汕头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依法为职工缴交“五险一金”和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作业量的增加或市和区的市容市貌建设工作、上级检查调研等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保洁质量。该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九、报价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提交《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明确分项报价金额。
采购包1(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照合同金额原则上平均每月结算支付一次;2、采购人每月按照供应商上一个月的作业考核成绩核定服务费,原则上当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3、提交服务费支付申请时,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4、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不需承担超期支付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方式:采购人将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2)验收程序:扣分扣款:月度综合考评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项目作业经费;分数少于90分时,分数少于9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1%;分数少于85分时,分数少于85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2%;分数少于80分时,分数少于80分的部分每1分扣减月项目作业经费的5%。(3)验收内容:①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汕城管〔2022〕161号)、《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基本规范【2023年版】》(汕环卫〔2023〕68号)、《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厕管理制度》(汕环卫〔2024〕28 号)、《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质量检查考评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若服务合同期内,市、区出台新的“监管考核及质量检查等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新出台的办法实施;②本项目将对人员配备充足、作业车辆机械设备投入到位列为检查考核工作重点,供应商如弄虚作假或者严重不达标的将从严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本项目将市容市貌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扣分范围;④供应商必须组织开展作业质量、规范作业、安全生产自查,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每天必须实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并自行整改后实时上传回复智慧环卫信息系统。次月3个工作日内从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导出上个月环卫保洁作业公司自查自纠整改台账分别报送业主单位、监管部门备案。供应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不扣分;未通过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上传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此项按零分计;⑤业主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汕头市、区相关监管考评办法等规定,分别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作业质量考评,对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做相应扣分和惩处;⑥本项目合同期内,市级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通过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上传存在问题图片信息推送给供应商落实整改,同时按存在问题对照考核扣分标准即时扣分(即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机制);存在问题推送后,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在1个小时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上传回复智慧环卫信息系统,超时将双倍扣分。如市级监管部门在组织“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只是按照存在问题图片的角度落实整改,对超过存在问题图片角度外同路段周边存在问题没有同步整改的,将给予10倍扣分。(4)验收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汕城管〔2022〕161号)、《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基本规范【2023年版】》(汕环卫〔2023〕68号)、《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厕管理制度》(汕环卫〔2024〕28 号)、《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质量检查考评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提交项目平均1年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处理的专项经费(针对工人权益保障、环卫卫生应急整改、环卫重大事故应急等经费)。2、退还说明: 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清扫服务 |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 |
项 |
1.00 |
26,155,356.51 |
26,155,356.5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为有效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和精细化水准,助力市和区的市容市貌建设工作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采购人鼓励并要求服务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供应商可根据新溪街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先进的机械设备或再优化机械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组合,提高自身竞争力和作业的效率效果,经专业机构论证出具书面报告后,由业主单位、区环卫中心共同书面审批同意,报区政府、市环卫中心备案,供应商可采取“机械换人工”方式,在特定区域通过增加机械化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减少人工作业量及相应配备人员。(提供承诺函) |
★ |
2 |
除垃圾分类电动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外的所有作业车辆须按照市城管(环卫)部门制订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人员车辆设备接入监管技术要求》配置车辆定位、监控、接收任务等设备,并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无缝接入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督和检查,逾期未接入视为违约;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关闭无法实时监督将按考核标准双倍扣分,情况严重者视为违约。若出现车辆或设备故障,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符合接入要求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服务质量。除垃圾分类电动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外的所有作业车辆配置的车辆定位、监控、接收任务等设备费用及每年设备维护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独立计费)中。(提供承诺函) |
★ |
3 |
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市城管(环卫)部门制订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人员车辆设备接入监管技术要求》配置人员定位(佩戴传感器)设备,并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无缝接入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督和检查,逾期未接入视为违约;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关闭无法实时监督将按考核标准双倍扣分,情况严重者视为违约。若出现人员定位设备故障,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符合接入要求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服务质量。所有作业人员配置的人员定位设备费用及每年设备维护等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独立计费)中。(提供承诺函) |
★ |
4 |
供应商需构建设街道网格的数字监管系统,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组织与监督一.线作业车辆、人员的作业时间、班次、轨迹等,每月形成数据式的作业质量评估分析报告。企业数字监管系统需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部门开放。(提供承诺函) |
★ |
5 |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龙湖区设立满足项目作业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包括车辆、机械、设施设备、劳动工具等停放及管理)和大件垃圾中转场地并负责运往市垃圾处理场、垃圾桶集中清洗、晾干、存放中转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提供承诺函) |
★ |
6 |
中标人必须开设“环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环卫农民工工资按时按量发放,如汕头市出台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相关政策,中标单位无条件按政策执行。(提供承诺函) |
★ |
7 |
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负责本区域环卫服务的环卫作业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其他环卫作业单位必须服从辖区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无条件积极协助应急处置。(提供承诺函) |
★ |
8 |
由于新一轮保洁准备时间紧急,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落实完成交接工作,以确保能在新一轮保洁作业服务期开启时完成保洁保障要求,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洁任务执行。(提供承诺函) |
★ |
9 |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提交《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明确分项报价金额。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