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基于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自资发〔2023〕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开展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指标体系的论证和确定,权重的确定,相关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数据整理与分析,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确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相关资料收集、样点地价计算、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确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确定。并完成相关报告编写、图件编制和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
二、实施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
3、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自资发〔2023〕123号)
三、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
根据本次工作要求,需收集武功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武功县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武功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以及林草综合监测成果、土壤调查数据、气象数据、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
2.外业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和市场调研,一方面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外业调查核实,另一方面对缺少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3.资料整理
整理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业调查成果,对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相关资料,根据数据类型对资料分门别类进行保存。同时结合本次工作需要,根据定级因素因子,对相关资料和外业调查数据进行整理,保存。
4.级别测算与基准地价制定
确定区域自然资源分区,划分定级单元和编制定级工作底图,建立定级指标体系,确定指标体系权重及分级标准,分析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业调查数据,确定各定级单元属性值,计算单元分值,划分级别,并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对初步形成的级别进行校验和调整,最终确定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在级别确定的基础上通过交易案例资料和收益资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测算各级别园林草基准地价。
5.成果编制
按照要求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表格成果和数据库成果。
6.成果验收
初审修改完毕后,申请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成果验收。
四、项目目标:
通过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全面分析影响武功县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分别划定武功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同时,全面分析调查武功县园地、林地、草地投入一产出、流转案例等相关资料,测算园地、林地、草地样点地价,确定武功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乡村振兴。
五、成果文件要求
1、文字成果
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项目最终成果图。
3、数据成果
包括园、林、草地分等定级结果汇总表;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
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以上资料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2份(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