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
采购包1(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与验收的最终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樟木头镇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90%;(3)中标人交付最终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100%; 2、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90%;(3)中标人交付最终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100%; 3、樟木头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90%;(3)中标人交付最终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100%; 4、编制簕竹排水库等5宗水库运行调度规程:(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90%;(3)中标人交付最终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此内容对应中标金额的100%。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由采购人、中标人依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与验收。 2、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3、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资质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服务内容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2,748,800.00元,其中各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分别如下: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270,000.00元;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为700,000.00元;樟木头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为1,528,800.00元;编制簕竹排水库等5宗水库运行调度规程为250,000.00元。【备注:各服务内容的分项报价及总报价以本采购需求《附件1:报价明细表》为准进行填写,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测量费(特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3、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 |
项 |
1.00 |
2,748,800.00 |
2,748,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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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不断完善安全、韧性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为践行中央决策及省市政府水利设施及城市水务工程治理理念,樟木头镇镇政府大力推进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建设。 二、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服务类,共4个子项,分别为:(1)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2)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3)樟木头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4)编制簕竹排水库等5宗水库运行调度规程。 樟木头镇水库基本情况表
樟木头镇泵站名录
樟木头镇河道名录(不含市管河道石马河)
1、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根据东莞市市水务局《东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东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指引》、《东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分工表》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需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预警预报、预演预案、抢险保障等“四大体系”开展我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1)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即建立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架构、责任制、机制与制度标准化。包括指定镇汛期值班制度、会商预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制定村汛期值班制度、水利工作专班责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2)预报预警体系。建立预报预警体系,包括监测、预报、预警标准化。 (3)预演预案体系。包括预演、方案、预案标准化,具体为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5座水库各编制1本)、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5座水库各编制1本)。 (4)抢险保障体系。包括物资设备(不含采购)、抢险队伍、专家库、工作场所及信息化、资金保障标准化。 2、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文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粤水运管〔2022)17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141号)要求,对樟木头镇5座水库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和加分项5个方面的工作。 (1)自检自评阶段 根据《<东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141号)要求自评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及差距,编制水库标准化管理自评报告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与意见。 本阶段服务内容包括: 1)制作所需资料清单台账; 2)根据台账收集整理资料,并分析所提供资料是否符合《东莞市中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 3)现场调研,包括实地外业踏勘、内部资料内业整理及航拍。检查工程面貌与环境、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管理设施、防汛物资等情况;整理水库的各项管理体制、制度,相关工程检查、巡查记录,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对内外业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拍照取证和记录; 4)根据以上资料进行自评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得出现阶段考核分数; 5)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堤防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整改措施与意见。 (2)标准化创建 1)制定管理制度、规程完善。建立健全并补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程,并与现有的制度整合成《标准化手册》。 2)编制记录表格。运行、巡查、设备检测等的记录表格设计、修改,完善现场检查、监察各项记录 3)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设计各类标识牌(应选用牢固、耐久性强的材质制作)、排版及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防汛物料标识标记、警示警告标志、安全隐患标识等一切与标准化创建有关的标识标牌); 4)编制自检自评报告。根据整改后情况编制出版申报材料汇编报告。 5)汇编佐证资料。 6)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验收。 3、樟木头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 目前市镇两级防洪(潮)排涝规划均已过规划期,且原规划标准对标国家新要求明显偏低,现阶段市镇两级防洪排涝排水工程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需我镇实际编制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防洪(潮)排涝排水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东水务〔2023〕77号)要求,各园区、镇街要以系统构建辖区“防洪挡潮、蓄排并举、洪涝协同、安全韧性”的防洪(潮)排涝排水体系为目标开展规划编制,将通过镇政府审批的最终成果报市水务局备案。防洪排涝排水规划是我镇防洪减灾系统顶层设计,科学指导防洪排涝项目建设,形成未来15年防洪排涝项目库,并将规划确定的重要排洪(涝)通道、重大水利工程设施用地等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未来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防洪排涝规划是以后水利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的唯一依据。 规划区范围为樟木头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18.78平方公里。服务内容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 1)开展现场调研,了解樟木头镇现状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城市内涝防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收集镇内各部门对洪涝治理的需求和想法,收集已有规划报告、工程设计报告、历史灾害资料、工程调度运行数据等成果,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2)对于镇内河涌水系开展外业测量,测量精度满足防洪排涝规划相关规范要求。 (2)现状防洪排涝能力评价 1)根据樟木头镇现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情况,对上一版樟木头镇防洪排涝规划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本次规划编制的基础。 2)对樟木头镇现状河涌水系泄洪涝水能力、堤防防洪能力、泵站抽排能力等进行评价。 (3)防洪排涝形势分析 分析樟木头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排涝安全保障的要求。结合历年洪涝灾害统计情况,洪水风险分布情况,分析在极端天气频发的气候背景下,樟木头镇防洪排涝排水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4)防洪排涝区划 1)根据河流水系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划定樟木头镇防洪保护区,明确各分区的地理位置、范围、区内人口、耕地、GDP等经济社会指标。 2)分析樟木头镇暴雨特性、地形特点、排涝工程分布情况,划定治涝分区。 (5)规划标准论证 根据现状年樟木头镇经济社会指标,按照《防洪标准》、《治涝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上位规划等对各区划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科学论证各区划防洪、排涝标准。 (6)水文水利计算 1)分析樟木头镇暴雨特性、洪水特性,对镇内各河涌水系设计洪水进行计算,对镇内涝区设计涝水进行计算。同时,建立一维河道数学模型,对河道设计水面线进行计算。 2)石马河作为樟木头镇的过境河流,其水文水力计算应从流域整体系统性考虑,与《东莞市防洪(潮)排涝规划(2021-2035年》衔接。 (7)确定防洪排涝总体布局 根据樟木头镇水系格局和自身特点,合理确定防洪排涝总体布局,提出分区治理原则、任务和治理方式。 (8)系统规划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针对防洪排涝规划总体布局,系统进行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措施规划。 (9)并重建设非工程措施 积极响应新形势下关于数字孪生流域、强化“四预”等方面的要求,将非工程措施建设提到与工程措施规划同样重要的位置进行规划,从体制机制建设、排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防洪排涝风险管控、超标应急等方面提出非工程措施。 (10)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 根据相关投资匡算编制依据,匡算规划建设工程投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治理迫切程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期治理、远近结合的原则,提出规划水平年的主要工程实施安排。 (11)科学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与影响,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对规划的实施效果和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规划实施意见,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的对策措施。 (12)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资金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4、编制簕竹排水库等5宗水库运行调度规程 为科学合理进行防洪调度、兴利调度、生态用水调度、综合调度等,运用水库的调蓄能力,市水务局相继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函》(东水务函〔2019〕275号)、《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及做好相关工作的函》(东水务函〔2023〕211号)要求制定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批准后报市水务局备案。 樟木头镇簕竹排、上南、仙泉、黄坭乙、大坑口水库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内容包括:总则,调度调节与依据,防洪调度,灌溉与供水调度,泥沙调度,生态用水调度,综合利用调度,水库调度管理,附则,附图与附表。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发布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修订; (5)《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1984年6月16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分别于1988年10月16日、1996年12月3日、2012年1月9日、2019年11月29日修订; (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2日起施行,分别于2014年9月、2018年11月、2019年11月、2020年11月修订;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7)《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 (8)其它相关技术标准等。 3、政策文件 (1)《东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东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指引》;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粤水运管〔2022)17号); (4)《<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141号); (5)《关于开展全市防洪(潮)排涝排水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东水务〔2023〕77号); (6)《关于加快推进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函》(东水务函〔2019〕275号); (7)《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及做好相关工作的函》(东水务函〔2023〕211号); (8)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4、技术资料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东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东莞市防洪(潮)排涝规划(2021-2035)、镇海绵城市规划、镇碧道建设规划、镇排水专项规划等。 四、提交成果 1、镇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5座水库各编制1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5座水库各编制1本)。 2、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自检自评报告;佐证资料;标识牌制作安装;相关评价结果资料。 3、樟木头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东莞市樟木头镇防洪排涝规划(2021-2035)》及批复(或印发通知)。 4、编制簕竹排水库等5宗水库运行调度规程:《东莞市樟木头镇簕竹排水库调度规程》;《东莞市樟木头镇上南水库调度规程》;《东莞市樟木头镇仙泉水库调度规程》;《东莞市樟木头镇黄坭乙水库调度规程》;《东莞市樟木头镇大坑口水库调度规程》;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 五、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1)项目管理制度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程序以及服务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并书面报送采购人。 2)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计划,合理安排实施项目的人员,安排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3)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 4)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和工作成果。 5)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 6)中标人须根据项目的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化的质量保证方案及相关的应对措施,保障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人员要求及服务能力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中标人必须配备一个完善且固定的团队。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2)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项目团队名单,团队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团队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3)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自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中标人应对服务期间的技术工作负责,中标人需与采购人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技术支持,主要包含以下: 1)专员支持服务:中标人安排售后技术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人能及时联系到售后技术专员,如人员需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2)其他支持服务: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中标人提供专线电话支持服务,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并配合采购人处理应急事件。 2、进度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分为3个阶段,以下为各阶段工作周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部门调研、现场踏勘;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初步成果,向甲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最终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与验收。 (2)中标人应严格遵循项目服务期限,制定详细的进度安排。 附件1: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樟木头镇水利设施和城市水务安全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0-2024-00724
注:1、此表乃《开标一览表》的明细表,盖章后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此表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分项报价表”填报不一致,以此表中的报价为准。 2、报价明细表中的各分项报价及总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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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