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项目依据
1、2021-2022年度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办水保( 2017 ) 3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20) 161号)要求,综合采用资料收集、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 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和措施布局,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合规性,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提供监督执法及决策依据,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提供依据。要求提供天地一体化监管服务。
2、在建项目第三方监管
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172号文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我市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监管要求全面进行不低于1次/年的现场核查,完善在建项目信息资料,提供现场核查报告和初步整改意见。
3、水利部、水利厅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函(2020) 487号)文件要求,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2021-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涉及乐清市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现场技术复核。
4、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4.0版)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和平台维护工作。所有需要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4.0版)信息全部按时完成录入。
二、技术服务内容
1.1、对省、市水利部门审批下放和乐清市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乐清市辖区在建未完工或已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和项目进展情况。同时,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建立乐清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采取卫星遥感技术、遥感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无人机监测和现场调查与评估相结合的手段,提高乐清市水土保持管理技术水平,实时掌握乐清市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1.2、建立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
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基础,建立乐清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并采用遥感监测与实地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乐清市本级及以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
2.1协助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对2016年以来地市级及以上审批下放项目和2016年以来乐清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我市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监管要求全面进行不低于1次/年的现场核查,完善在建项目信息资料,提供现场核查报告和初步整改意见。
2.2、对开挖填筑土石方量大、存在大型弃渣场、扰动范围广的生产建设项目作重点督查;对发现或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大的生产建设项目暂不设定监督检查次数,随时抽查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2.3、参与制定阶段监督检查计划,配合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其他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抽查;
2.4、结合手机APP的使用,协助市水利局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度方案、现场记录、系统录入、下发意见和整改反馈等程序;
2.5、每季度汇总一次监督检查成果,提交半年和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调查与技术评估成果报告;
3、水利部、水利厅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复核。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函(2020) 487号)文件要求,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2021-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图斑涉及乐清市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现场技术复核,并提供复核成果。
4、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4.0版)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和平台维护工作。所有需要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4.0版)信息全部按时完成录入。
5、其他需技术单位协助事宜。
(一)项目主要工作
1、投标人自行收集乐清市辖区内2021年度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m),并对影像进行预处理。
2、对乐清市辖区内面积不小于0.1hm2的生产建设扰动图斑全部进行解译。
3、收集《乐清市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清单》所列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上图和遥感影像配准,通过扰动图斑解译成果和上图后的防治责任范围图的空间叠加分析,初步判定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的合规性。
4、在合规性判定完成的基础上,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的现场复核工作。复核对象是面积大于1hm2、合规性对比分析结果为“疑似违规”的扰动图斑,包括“疑似未批先建”、“疑似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疑似建设地点变更”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截止10月30日止,经调查已完工待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只作为督查项目。
5、根据野外复核情况完善扰动图斑解译成果,对遥感调查结果进行修正,提供动态监测成果,包括野外调查成果和最终成果。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为相同或以上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并需书面申请得到采购人同意后变更。
6、项目期间对复核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度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次高清遥感调查,更新系统数据。
7、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
8、其它主要工作同技术服务内容。
(二)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总预算资金为56万元)。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任务,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每年11月 30日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平台建设,调查数据或成果输入(导入),项目完成预验收。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成果要求
在调查完成后提供经专家审查通过后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成果,包括统计表、遥感解译成果、文档资料、野外复核图件。具体成果应满足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要求。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生产的一切法律和法律责任。具体有:
1、野外复核成果:
(1)经标注的现场复核工作底图(纸质版及扫描件);
(2)生产建设项目复核信息表(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表);
(3)现场复核照片及相关调查资料(JPG)。
2、最终成果:
(1)乐清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服务和在建项目监管成果报告;
(2)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分布图和防治责任范围分布图(Shapefile)及相关统计表;
(3)按照《全国水土保持信息规划2013-2020年》要求,最终成果在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并进行后续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应用;
(4)通过专家组验收。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阶段,采购人有权派驻工作人员全程跟进项目实施进度,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提出项目跟进计划供采购人参考,并将此部分工作将产生的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
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代理单位无关,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3、本项目质保服务期为验收后1年。
四、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进驻现场开展工作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度合同总额(投标总价/2)的20%;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80%。
五、其他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万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户名:乐清市中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0162757305300445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