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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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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270001542728 发布时间:2024-08-27 文档页数:103页 所需下载券:10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23〕4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解决公安监所人员疑难杂诊、危重病转诊、日常医疗等问题,共同推动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实现由社会医院派驻医务人员承担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推动已被省厅纳入考评的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项目的落地实完成,经市局党委会通过,泉州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每年费用总计104万元(壹佰零肆万元)。

本项目分为三个合同包:

合同包一:泉州市女子看守所2024年度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48万元/年

合同包二: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28万元/年

合同包三:泉州市拘留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28万元/年

二、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泉州市女子看守所2024年度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1.派驻女子看守所医疗服务:响应供应商(医疗机构)需派驻执业医师(非助理)3人;参与女子看守所在押人员每日巡诊、医疗档案登记等,24小时在所值班,勤务模式根据女子看守所的要求安排,确保每日有2名执业医师在岗,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考勤。

2.提供后备执业医师一名。派驻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轮换及后备须为执业医师(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女子看守所医务人员配置应当以内科或者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医务人员除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外,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及对危急症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并应当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

3. 3名派驻医师须在取得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派驻的医生必须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超过1年以上的聘任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响应供应商应岗前和上岗后每季度组织危急症患者院前急救处理培训,并将相关材料(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培训总结和相关照片)送采购人。

5.响应供应商须根据女子看守所需求邀请相关专家(包含精神科专家)对看守所重点病号进行会诊,具体科目由女子看守所按需确定,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应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响应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小组,包含管理人员、派驻医生,由管理人员与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进行对接,管理人员应获得响应供应商授权,可对小组其他人员进行管理(提供相关小组人员名单、说明)。

7.派驻医务人员的轮换,响应供应商应完全配合女子看守所的需要进行调整。

合同包二: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根据文件要求在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驻所医务室。按照“公安监管场所负责监管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各司其职,驻所医务室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室法人由响应供应商指定人担任。

2、驻所医务室须由供应商派驻2名医务人员:由1名医生、1名护士组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入驻甲方医疗场所提供医疗诊疗服务,主要负责被戒毒人员入所健康检查、日常诊疗、疾病防疫、监区消毒、医疗卫生宣传等工作。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近三年日均关押量约50人。

(1)主治医师1名,需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护士1名,需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驻所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1)负责新入所戒毒学员的健康检查,在《入所健康体检表》上做好详细记录(需要时,录入监管信息系统)。

(2)收戒时及时收集、整理好戒毒学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医疗检查材料,做好戒毒学员身体健康情况档案,建立戒毒学员“一人一档”医疗档案,并完善医疗各项电子台帐。

(3)医务人员负责为在戒毒学员24小时日常诊疗服务,每日不少于两次巡诊并签名,对报警病号随时诊治并在所内就医登记本和戒毒学员健康档案上详细记录。

(4)值班医生必须接报警后 3 分钟(夜间5分钟)内到场救治危重病员。

(5)值班医生现场判断后,对需出所就医的危重病员,及时将病情汇报给值班长及所领导,按规定办理出所就医;对出所就医后回所的戒毒学员进行健康检查、跟踪病情并做好登记,归入戒毒学员健康档案。

(6)对外出检查治疗或住院的戒毒学员,中标人医院需协助戒毒所为办理出所就医的戒毒学员提供相关就医医疗事务。

(7)根据季节变化和本地流行性疾病发展情况等疫情实际要做好防疫工作,负责监区每周消毒一次,每年为戒毒学员开展不少于 4 次的医疗宣传教育。

(8)协助监所办理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务物品购置及日常管理。

(9)供应商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政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10)医疗场所及药品保障方式:甲方负责提供医疗场所、诊疗设备、医疗药品和耗材,所需经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提供药品(含戒毒药品,麻精药品)采购所需资质材料,药品(含戒毒药品,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4、服务方式:乙方委派医务人员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在甲方提供的医疗场所为戒毒人员提供日常医疗以及为疑难病症、危重症病者转诊。

乙方对戒毒人员出现的精神问题给予医疗技术支持。
 病人如需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心理CT、脑电图、生化全套、心电图、尿液分析、血细胞分析等,乙方应给予及时支持。

5、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服务质量要求:

(l)结合戒毒所关押量及勤务工作模式要求,每天二十四小时驻所值班,并严格按照戒毒所的工作要求,完成戒毒学员的日常医疗保健、戒毒学员入所健康检查、病区消毒、防疫、医疗卫生宣传等工作。

(2)还需具有危重病人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与配备的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个人社保关系。派驻医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道德品质,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供应商要在医院本部设立以医务科负责协调和落实被戒毒学员就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并协助采购单位确保戒毒学员安全就医。

(5)中标供应商派驻医务人员必须服从戒毒所管理、指挥,未经戒毒所同意不得私自接触被戒毒学员,不得为戒毒学员传递物品、口信。

(6)中标供应商派驻市戒毒所医务人员设立一名组长,负责管理、协调派驻医务人员与采购单位负责人沟通工作。

(7)发生医疗方面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8)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9)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工作监督

7、服务考核标准:

为了更好地、顺利地完成戒毒所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标准。   

(1)做到依法、依规、文明、公正地开展日常医疗卫生工作,严禁参与与医疗无关的一切事宜,违者每次扣 5 分。

(2)严格执行巡诊制度,每日不少于二次巡诊,违者每次扣 10 分。

(3)做好值班备勤,按依时上下班,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违者每次扣 2 分。

(4)做好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出入库登记工作和医废处理,违者每次扣 5 分。   

(5)值班医务人员接危急患病报警后应3 分钟内到达现场,按规定处置危重病员,违者每次扣 10 分。

(6)对报警病号随时诊治,违者每人次扣 1 分。

(7)发生医疗方面责任事故,由医疗方承担责任。违者每次扣 20 分。

(8)严禁医护人员虐待、体罚、打骂患病的戒毒学员,违者每次扣 5 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对自诉患病的戒毒学员跟踪病情,实时评估其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关登记,违者每次扣 3 分。

(10)严格执行病区每周消毒一次,违者每次扣 2 分。

(11)每年不少于 4 次医疗宣传教育,违者每次扣 5 分。

(12)协助戒毒所转戒、送医戒毒学员,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 5 分。

(13)建立戒毒学员一人一档医疗档案并完善医疗各项电子台帐,违者次扣 5 分。

(14)协助对在戒二个月以上的戒毒学员进行体检,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 5 分。

(15)服从戒毒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违者每次扣 10 分。

每月考核一次,以 100 分为标准。采用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依次评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当月考核结果为 90 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 分(含)-90 分的为合格,8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费;合格以下的按照失分比例扣除驻所医务人员当月服务费(比如得 75 分,扣除 25%,得 50 分扣除一半服务费,直至为零),连续两月评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所戒毒所的要求更换驻所医务人员。

三、其它:

(1)、在诊疗过程中因诊疗技术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委派人员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3)、乙方委派人员需遵守甲方作为强制场所的一切监管规定和制度,严禁对外透露监管场所患者个人资料信息、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通风报信,违者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4)、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合同包三:泉州市拘留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

1、供应商须根据文件要求在泉州市拘留所设立驻所医务室,按照“公安监管场所负责监管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各司其职,驻所医务室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室法人由响应供应商负责人担任。

2、供应商须提供正式或聘用职工派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24小时预防保健、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科等医疗服务,在监所内的医疗行为不再支付费用,药费、医用耗材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行支付。

3、驻所医务室须由供应商派驻2名医务人员:由1名医生、1名护士组成,主要负责被拘留人入所健康检查、日常诊疗、疾病防疫、监区消毒、医疗卫生宣传等工作。市拘留所近五年日均关押量约90人。

(1) 主治医师1名,需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护士1名,需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驻所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1)负责新入所被拘留人的健康检查,在《泉州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健康体检表》上做好详细记录(需要时,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并按照《拘留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根据被拘留人具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收拘建议和签字。

(2)收拘时,及时收集、整理好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医疗检查材料,做好被拘留人身体健康情况档案,建立在拘人员“一人一档”医疗档案,被拘留人在拘期间统一保存,解拘时随卷宗归入档案室,并完善医疗各项电子台帐。

(3)医务人员负责拘留所在拘人员24小时日常诊疗服务,每日不少于两次巡诊并签名,对报警病号随时诊治并在所内就医登记本和被拘留人健康档案上详细记录。

(4)值班医生必须接报警后 3 分钟(夜间5分钟)内到场救治危重病员。

(5)值班医生现场判断后,对需出所就医的危重病员,及时将病情汇报给值班领导,按规定办理出所就医;对出所就医后回所的被拘留人进行健康检查、跟踪病情并做好登记,归入被拘留人健康档案。

(6)对外出检查治疗或住院的被拘留人,中标人医院需协助拘留所办理出所就医的被拘留人相关就医医疗事务。

(7)根据季节变化和本地流行性疾病发展情况等疫情实际要做好防疫工作,负责监区每周消毒一次,每年为被拘留人开展不少于 4 次的医疗宣传教育。

(8)协助监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务物品购置及日常管理。

(9)供应商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政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4、服务期限: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服务对象:泉州市拘留所被拘留人。

6、服务质量要求:

(l)结合拘留所关押量及勤务工作模式要求,每天二十四小时驻所值班,并严格按照拘留所的工作要求,完成被拘留人的日常医疗保健、被拘留人入所健康检查、拘室消毒、防疫、医疗卫生宣传等工作。

(2)还需具有危重病人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与配备的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个人社保关系。派驻医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道德品质,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供应商要在医院本部设立以医务科负责协调和落实被拘留人就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并协助采购单位确保被拘留人安全就医。

(5)中标供应商派驻医务人员必须服从拘留所管理、指挥,未经拘留所同意不得私自接触被拘留人,不得为在拘人员传递物品、口信。

(6)中标供应商派驻市拘留所医务人员设立一名组长,负责管理、协调派驻医务人员与采购单位负责人沟通工作。

(7)发生医疗方面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8)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9)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工作监督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交货地点

泉州市女子看守所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2: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交货地点

泉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3: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交货地点

泉州市拘留所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经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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