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省台山市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采购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4-01317
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4-013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085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斗山镇、都斛镇):
采购包预算金额:28809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12360(亩) |
详见第二章 |
1334880 |
否 |
1-2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高效灌排+有机改良(油菜) |
4000(亩) |
详见第二章 |
580000 |
否 |
1-3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有机替代 |
4000(亩) |
详见第二章 |
9661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采购包2(海宴镇):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69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2-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23120(亩) |
详见第二章 |
249696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采购包3(冲蒌镇):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3-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17000(亩) |
详见第二章 |
1836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采购包4(白沙镇):
采购包预算金额:11145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4-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10320(亩) |
详见第二章 |
111456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采购包5(汶村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5-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10000(亩) |
详见第二章 |
1080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3、任务目标
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提高0.17个单位,针对我市耕地土壤严重酸化的问题,集成推广降酸、阻酸、控酸的酸化土壤改良综合技术模式,实现不低于8.0万亩酸化耕地的有效治理。土壤贫瘠、板结、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产能逐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7等左右,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推进机制。
4、建设内容
结合2022-2023年酸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酸化耕地治理已取得的成果,持续扩大酸化耕地治理面积,聚焦土壤pH<5.5的强酸化耕地,统筹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采用多元化、高针对性的综合改良技术措施,将农机与农艺进行充分融合以提升作业效率,更加精准、高效的推动区域内酸化耕地的治理。
(一)建设酸化土壤治理项目区8.08万亩
1.实施区域。延续2023年项目区,设在冲蒌、都斛、斗山、白沙、海宴和汶村6个镇的粮食主产区,但具体村委及面积分布有所调整,其中冲蒌镇6360亩调整至都斛镇实施,并增加竹洛村、西坑村和稔坪村;白沙镇部分村委实施面积不足,新增西村村委(实施面积2067亩),2024年实施区域共含6个镇52个村。
2.治理措施。在全面推广作物专用肥以及配方肥,实现科学合理施肥的基础上,集成以“降酸、阻酸、控酸”为核心的酸性土壤改良技术思路(图1),具体针对我市酸化土壤不同的酸化程度,采取精准施策的高效治理措施。
图1酸化土壤改良与培肥技术路径
①“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的增碳减酸模式
该模式基于作物平衡施肥,适量施用碱性肥料,以减少氢离子累积;酸性土壤调理剂可快速中和活性酸提升土壤pH值;秸秆腐熟还田可提高土壤pH和交换性盐基离子含量、降低土壤交换性铝含量,同时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对酸化的缓冲能力。平衡施肥可采用配方肥、控释肥和碱性肥料,在水稻种植关键生长期施用;酸性土壤调理剂在水稻收获后,整地前撒施;秸秆还田在水稻收割时,粉碎还田,水泡田5~7天,旋耕整地后种植下茬作物。采用该种技术模式建设的示范区不少于7.28万亩。
②“酸性土壤调理剂+有机替代”的培肥降酸模式
该模式基于作物平衡施肥,适量施用碱性肥料,以减少氢离子累积;酸性土壤调理剂可快速中和活性酸提升土壤pH值;有机肥或堆沤肥可提高土壤pH和交换性盐基离子含量、降低土壤交换性铝含量,同时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对酸化的缓冲能力。平衡施肥可采用配方肥、控释肥和碱性肥料,在水稻种植关键生长期施用;酸性土壤调理剂在水稻收获后,整地前撒施;有机肥或堆沤肥作为基肥,在水稻种植前施用。采用该种技术模式建设的示范区不少于0.40万亩。
③“酸性土壤调理剂+高效灌排+有机改良”的协同减酸模式
通过灌排系统的空间布局优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灌排降酸效果,根据水稻生育期、施肥时期和土壤pH,设计合理的稻田间歇灌溉方案(水量、时期),快速降低土壤酸含量。该模式基于作物平衡施肥,适量施用碱性肥料,以减少氢离子累积;酸性土壤调理剂可快速中和活性酸提升土壤pH值;有机改良包括秸秆还田、有机肥或堆沤肥和绿肥等单独施用或协同配施,有机物料可提高土壤pH和交换性盐基离子含量、降低土壤交换性铝含量,同时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对酸化的缓冲能力。平衡施肥可采用配方肥、控释肥和碱性肥料,在水稻种植关键生长期施用;酸性土壤调理剂在水稻收获后,整地前撒施;有机物料中的有机肥或堆沤肥作为基肥,在水稻种植前施用,水稻收获时秸秆粉碎还田,水泡田5~7天,旋耕整地后种植下茬作物,绿肥种子在晚稻灌浆后期播种撒入田中,充分利用水热资源,晚稻收获时,注意避开绿肥种植处,使其完成冬种生长期后还田,培肥土壤。采用该种技术模式建设的示范区不少于0.40万亩。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堆沤肥需依据NY T3442-20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亩施用量为118 Kg。并满足以下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水分≤40%、种子发芽指数≥70%、总砷(以干基计)≤15 mg/kg、总汞(以干基计)≤2 mg/kg、总铅(以干基计)≤50 mg/kg、总镉(以干基计)≤3 mg/kg、总铬(以干基计)≤150 mg/kg等。绿肥种子净度≥98.0%、发芽率≥90.0%、水分≤9.0%,并符合《GB8080-2010绿肥种子》等规定的标准要求,播种量为每亩1公斤。
5、实施区域
针对我市土壤酸化情况,结合2023年项目实施区域及成效,2024年项目实施总面积8.08万亩,实施区域包括白沙、冲蒌、都斛、斗山、海宴和汶村6个镇粮食主产区,具体分解情况如表1。
表1 2024年台山市酸化耕地治理项目拟实施镇、村面积统计表
技术模式 |
镇级 |
村级 |
治理面积(亩) |
小计(亩) |
酸性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 |
白沙镇 |
潮境村 |
1197 |
10320 |
朗北村 |
265 |
|||
朗溪村 |
728 |
|||
阳岭村 |
2646 |
|||
长江村 |
3417 |
|||
西村村 |
2067 |
|||
冲蒌镇 |
八家村 |
800 |
17000 |
|
朝中村 |
1200 |
|||
冲洋村 |
1500 |
|||
达材村 |
400 |
|||
官窦村 |
1050 |
|||
前锋村 |
1200 |
|||
三和村 |
1250 |
|||
伞塘村 |
700 |
|||
西海村 |
1600 |
|||
新围村 |
2600 |
|||
新屋村 |
1150 |
|||
竹湖村 |
1200 |
|||
竹洛村 |
850 |
|||
西坑村 |
800 |
|||
稔坪村 |
700 |
|||
海宴镇 |
澳村村 |
2240 |
23120 |
|
东联村 |
4000 |
|||
洞安村 |
1200 |
|||
海通村 |
880 |
|||
联南村 |
3080 |
|||
那陵村 |
2560 |
|||
沙栏村 |
2100 |
|||
升平村 |
2940 |
|||
石美村 |
800 |
|||
肖美村 |
1000 |
|||
永和村 |
2320 |
|||
汶村镇 |
大担村 |
1920 |
10000 |
|
凤村村 |
2000 |
|||
九岗村 |
2000 |
|||
上头村 |
1360 |
|||
小担村 |
2720 |
|||
斗山镇 |
浮石村 |
2800 |
6000 |
|
唐美村 |
1200 |
|||
田稠村 |
2000 |
|||
都斛镇 |
大纲村 |
800 |
6360 |
|
沙岗村 |
1100 |
|||
南村村 |
2360 |
|||
西墩村 |
1200 |
|||
龙和村 |
900 |
|||
酸性土壤调理剂+高效灌排+有机改良(油菜) |
都斛镇 |
都阳村 |
350 |
4000 |
银塘村 |
1350 |
|||
下莘村 |
1200 |
|||
莘村村 |
1100 |
|||
酸性土壤调理剂+有机替代 |
都斛镇 |
东坑村 |
2000 |
4000 |
丰江村 |
1000 |
|||
白石村 |
1000 |
|||
合计 |
80800 |
6、本项目包括五个包组,供应商可对各包组分别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如在多个包组中同时排名第一,中标推荐顺序按包组自然顺序推荐,已在前序包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包组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7、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 酸性土壤调理剂 。若有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则只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采购包1(斗山镇、都斛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验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供查验。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土壤调理剂,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人力成本、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撒施、验收完毕。 6.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货物质保期由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示范区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 2.货物售后服务紧急的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等级的货物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只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2期:第1期: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第2期: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
项 |
1.00 |
2,880,980.00 |
2,880,98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
||||||||||||||||||||||||||||||||||||||||
★ |
2 |
1、本包组最高限价为:288098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土壤调理剂补助标准为108元/亩,亩施56.67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土壤调理剂(每亩90公斤)发放给农户。 3、堆沤肥补助标准为133.52元/亩,亩施118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堆沤肥(每亩178公斤)发放给农户。 4、绿肥补助标准为37元/亩,亩用量为1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 |
||||||||||||||||||||||||||||||||||||||||
|
3 |
1、《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3、凡标注的“△”的地方为核心货物,请投标供应商注意。 |
||||||||||||||||||||||||||||||||||||||||
★ |
4 |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土壤调理剂: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 2、堆沤肥: 堆沤肥需依据NY T3442-20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亩施用量为118 Kg。并满足以下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水分≤40%、种子发芽指数≥70%、总砷(以干基计)≤15 mg/kg、总汞(以干基计)≤2 mg/kg、总铅(以干基计)≤50 mg/kg、总镉(以干基计)≤3 mg/kg、总铬(以干基计)≤150 mg/kg等。 3、绿肥: 种子净度≥98.0%、发芽率≥90.0%、水分≤9.0%,并符合《GB8080-2010绿肥种子》等规定的标准要求,播种量为每亩1公斤。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采购包2(海宴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验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供查验。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土壤调理剂,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人力成本、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撒施、验收完毕。 6.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货物质保期由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示范区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 2.货物售后服务紧急的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等级的货物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只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共2期:第1期: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第2期: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
项 |
1.00 |
2,496,960.00 |
2,496,96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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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
||||||||||||||||||||
★ |
2 |
1、本包组最高限价为:249696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土壤调理剂补助标准为108元/亩,亩施56.67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土壤调理剂(每亩90公斤)发放给农户。 |
||||||||||||||||||||
|
3 |
1、《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3、凡标注的“△”的地方为核心货物,请投标供应商注意。 |
||||||||||||||||||||
★ |
4 |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土壤调理剂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采购包3(冲蒌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验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供查验。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土壤调理剂,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人力成本、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撒施、验收完毕。 6.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货物质保期由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示范区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 2.货物售后服务紧急的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等级的货物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只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2期:第1期: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第2期: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
项 |
1.00 |
1,836,000.00 |
1,836,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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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本包组最高限价为:1836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土壤调理剂补助标准为108元/亩,亩施56.67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土壤调理剂(每亩90公斤)发放给农户。 |
||||||||||||||||||||
|
3 |
1、《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3、凡标注的“△”的地方为核心货物,请投标供应商注意。 |
||||||||||||||||||||
★ |
4 |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土壤调理剂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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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4(采购包4(白沙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验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供查验。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土壤调理剂,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人力成本、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撒施、验收完毕。 6.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货物质保期由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示范区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 2.货物售后服务紧急的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等级的货物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只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2期:第1期: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第2期: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
项 |
1.00 |
1,114,560.00 |
1,114,56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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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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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本包组最高限价为:111456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土壤调理剂补助标准为108元/亩,亩施56.67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土壤调理剂(每亩90公斤)发放给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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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3、凡标注的“△”的地方为核心货物,请投标供应商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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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土壤调理剂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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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5(采购包5(汶村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验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供查验。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土壤调理剂,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人力成本、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完成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农业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实施区农户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撒施、验收完毕。 6.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货物质保期由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示范区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 2.货物售后服务紧急的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等级的货物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只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2期:第1期: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30%;第2期:项目整体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经财政部门报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70% 。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
项 |
1.00 |
1,080,000.00 |
1,08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酸化耕地治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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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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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本包组最高限价为:108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土壤调理剂补助标准为108元/亩,亩施56.67公斤,包含物资采购、仓储、运输、撒施到田、资料、税费等全包费用。实施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撒施田块,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同意,补助款项全部折算为土壤调理剂(每亩90公斤)发放给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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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3、凡标注的“△”的地方为核心货物,请投标供应商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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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土壤调理剂 所用改良剂为市售土壤调理剂,亩施用量为56.67 Kg,符合NY/T3034-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规定的标准要求,选用矿物源土壤调理剂、有机源土壤调理剂和化学源土壤调理剂类型的改良剂,调理剂需满足以下指标:pH值≥10.0、CaO含量≥20%、总汞含量≤2.0 mg/kg、总砷含量≤10.0 mg/kg、总镉含量≤3.0 mg/kg、总铅含量≤50.0 mg/kg、总铬含量≤5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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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