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标内容为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编制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至少一方须具有该资质。(由于自然资源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的即可满足,提供查询截图及链接;)
(4) 投标人应当具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至少一方须具有该资质。(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11月的即可。)
(5)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单位不超过两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3. 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1749.97万元(其中,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部分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735.93万元、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部分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14.04万元),具体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名称 |
单元划分 |
范围 |
面积 (km²) |
各区费用预算 |
单元费用预算(万元) |
备注 |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部分 |
市级 |
台山市市域 |
3286 |
735.93 |
735.93 |
|
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部分 |
产城融合单元 |
大江镇 |
69.03 |
62.27 |
365.27 |
16镇财政各自负责其所属辖区50%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剩余50%由台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
水步镇 |
114.61 |
62.27 |
||||
四九镇 |
246.59 |
59.44 |
||||
三合镇 |
214.06 |
59.44 |
||||
白沙镇 |
169.84 |
62.41 |
||||
冲蒌镇 |
114.71 |
59.44 |
||||
战略湾区单元 |
斗山镇 |
137.05 |
59.44 |
318.15 |
||
都斛镇 |
154.22 |
65.53 |
||||
赤溪镇 |
283.69 |
68.5 |
||||
广海镇 |
137.92 |
62.41 |
||||
端芬镇 |
299.31 |
62.27 |
||||
旅游集散单元 |
海宴镇 |
245.91 |
65.53 |
330.62 |
||
汶村镇 |
164.34 |
68.65 |
||||
深井镇 |
319.83 |
65.53 |
||||
北陡镇 |
179.43 |
62.41 |
||||
川岛镇 |
280.48 |
68.5 |
||||
合计 |
|
1749.97 |
|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本地常驻(含外出调研及上报评审)不少于 60 个日历日。其中,现状调研与初步方案阶段驻点时间不得少于 30 个日历日;在方案征求意见、向市规委会汇报(镇级编制须呈请市城乡镇规划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或审议等会议重要节点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方案,该阶段驻点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日历日;成果经各种会议审查后,准备形成正式上报成果修改阶段驻点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日历日。
6.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整个项目设计编制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换人员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7. 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整的管理保证体系,如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
9. 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10.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11. 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12. 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4.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文件编制印刷、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5.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件编制印刷、内部技术评审、设备进场、交通运输及验收等。
16.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镇区编制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指定业主单位各镇政府签订)。
17. 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8. 完工期: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跟进服务直至该项目批准实施。
19.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采购人及各镇按合同要求共同支付每期项目费用。
(1)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项目总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2) 完成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审议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给中标供应商;
(3) 完成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稿)编制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4) 完成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复后, 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给中标供应商。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本次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费用及50%的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由台山市市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镇级财政预算安排:16镇财政各自负责其所属辖区50%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节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0.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21.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台山市行政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一)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切实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编制实施《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提升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一盘棋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总体格局,强化底线约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陆海、城乡空间以及流域上下游,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系统研究解决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突出生态、海洋特色,延续城区山水园林城市格局。
要充分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事关改革开放再出发,肩负着建设国际一流湾区、支撑“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融入“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充分把握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区的新发展动力,基于台山的侨乡优势、海洋优势、珠三角西拓门户的交通区位优势以及作为大广海湾经济区主阵地的地位,开展广泛的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深刻把握重要机遇期的新内涵,充分认识到要推动台山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用足用好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台山所能”,全力以赴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打造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重地。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塑造“生态海城、第一侨乡”的城市品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的需求高标准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山、水、城、绿和谐交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意象。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以保护“侨乡”的真实载体、历史环境为核心,打造“五邑第一侨城、岭南第一侨圩、中国第一侨乡”,推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积极保护和挖掘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延续老城区“背山面水”的城市格局,彰显老城作为近代城市建设的典范。着力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增量变革、存量优化的发展思路,以新思维、宽视野谋划新时代台山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全面整合各类空间要素,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大空间格局。突破行政区划局限,探索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区域空间政策,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
强化规划权威性,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抓手,充分整合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有效解决以往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按照国家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市(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统筹和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依托台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向下层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传导的主要管控要求,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规划编制范围为台山全市域,陆域面积约328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717平方公里。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根据“求真、保真、归真”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山水林田湖海等自然资源家底,并理清权属关系,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自然资源的精准管控等提供支撑。开展深入调研和现状评估,完成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分析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后续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用地适宜性、城市发展战略及目标定位、陆海统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等多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题研究,提高规划科学性,为顺利推进规划编制、提炼规划成果奠定扎实基础。
强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从全域统筹的角度提出重点战略任务,关注核心目标和指标的约束传导,强化自然资源的底线管控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4. 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启动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次台山市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采用“单元合编”的方式,依据台山市市域聚落体系,将台山16镇划分为产城融合单元、战略湾区单元、旅游集散单元共三个单元。2020年底前,按照广东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完成乡镇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成果并上报。
其中,产城融合单元包含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冲蒌镇、三合镇、白沙镇;战略湾区单元包含广海镇、赤溪镇、斗山镇、都斛镇、端芬镇;旅游集散单元包含海宴镇、川岛镇、汶村镇、北陡镇、深井镇。
整合梳理现状及规划阶段各类相关数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推进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确保“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致,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市级规划形成“1+n+1”的成果体系。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集组成。
——一系列专题研究。分别开展空间资源“一本账”核查与梳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陆海统筹背景下台山市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等多项专题研究工作,为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政策制定提供强有力支撑。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专题研究不作要求,如需要可由镇自行组织研究编制。
——一个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依托广东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全域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的精准落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的现代化。
镇级规划形成“3+16”的成果体系。
——三个单元规划。由图件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空间矢量数据文件,对规划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进行阐述说明。
——十六个镇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成果数据库和附件。成果形式应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及制图规范要求的电子数据。
——统一规划基础数据和标准。以2019年为规划基期,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作为台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
——以“双评价”和“双评估”为基础支撑。对国土空间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空间规划提供基础支撑。科学评判国土安全、气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等对市县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五) 时间安排要求
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底完成规划成果并按要求上报,主要分为三个工作阶段,具体如下:
完成相关部门、镇街的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对接应用,开展专题研究,组织编制本部门空间布局建议并进行整合汇总,各镇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形成调研与专题研究阶段的初步成果。
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整合专题研究、部门诉求、乡镇发展诉求与工作建议等,形成目标战略、空间格局、陆海统筹等核心规划成果,完成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和各镇街意见、社会公示等各项程序。
完成市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草案公示、市规委会审议等各项程序后,结合各项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相关审议程序,形成报批成果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