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广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粤农农〔2019〕440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力争落实广东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惠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惠农〔2023〕)目标,扎实推进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2、总体要求
坚持以农产品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耕地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必须以“农产品安全”为核心;同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要加大对我县粮食主产区、菜篮子工程重要蔬菜基地周边的环境保护力度,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措施,有效保护耕地土壤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治理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土壤污染情况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充分考虑当地的种植习惯、灌溉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情况、农村经济及人口状况等因素,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高效、适用的治理技术措施。
3、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任务为2.6万亩,均为安全利用类。2024年底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达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指标要求。
采购包1(2024年惠东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耕地安全利用服务项目实施部分全部完成,申请支付50%的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验收合格,申请支付剩余20%的款项。如果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支付申请; 5)中标人营业执照; 6)中标人账户基本信息。 (2)采购人延迟支付中标人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评价和考核在惠东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包括以下工作: (1)完成绩效:保证受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域措施到位率达到100%,使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2)需符合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成果文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验收要求准备,治理效果按《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进行评价。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总报价不能超出本项目预算,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资料收集和台账建设费用,人员培训费用,II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所有技术实施到田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管理、财务等费用以及相应的实施后样品采集和检测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产品运输、保险要求,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服务、售后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目标,整个项目区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全覆盖;2024年底惠东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4、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和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 小时)。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响应。 5、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行编制科学、合理的保密方案及技术方案。 ★(1)项目保密方案 投标人制定的项目保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保密原则; 保密内容; 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安排。 注:投标人一旦泄露项目秘密将严格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项目建设要求及项目区具体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注:技术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整体情况简介、编制思路与原则、资料收集和台账建设方案、II类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与培训、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果、二次污染与防治、风险管控、以及应急预案、每季(造)预算单价等,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4年惠东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项目 |
项 |
1.00 |
2,101,600.00 |
2,101,6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惠东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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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耕地结构排查核实与数据整理(二类、三类地:2.6万亩) 整理资料的收集,绘制污染分布图件,分析惠东县辖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对区域内受污染耕地的范围、种植结构及边界进行核查,依据图件实地踏勘核实过程做好工作台账记录。 对2024年已实现替代种植、休耕、其他等已非种植水稻区域的台账资料进行复查,进一步掌握农产品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工作 2024年继续将农产品加密调查范围从水稻扩大到蔬菜,一要摸清受污染耕地水稻和蔬菜的种植区域范围和年度动态变化,二要聚焦受污染耕地水稻和蔬菜超标生产区域的具体分布,三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对耕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受污染耕地水稻种植区域继续开展协同监测,按照100-150亩/个加强监测。蔬菜种植区域按照品种与种植面积进行布点加密监测,预计采集点位120对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分析农产品五项重金属、土壤分析五项重金属和pH。 (三)全面推进惠东县2类区域水稻、蔬菜安全利用技术实施(水稻4000多亩+蔬菜3000亩) 为了顺利完成2024年惠东县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在前期安全利用类种植结构排查基础上;对惠东县2类区域水稻种植区全面推荐安全利用技术实施。修复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国家标准,水稻未达标区域安全利用措施主要有: 1)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 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选取2300多亩拟采用“叶面阻控剂+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即在水稻达标区域施用叶面阻控剂一次,以达到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保护性措施。 2)水稻未达标区域或者存在超标风险区域安全利用 ①中度以上的超标区域(1000亩) 拟采用“叶面阻控剂+冬闲绿肥技术+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在水稻拔节期至抽穗期之间喷施1次叶面阻控剂。具体可根据土壤加密调查采样检测结果进行调整。 ②对于水稻超标中轻度区域(1000亩) 拟采用“2次叶面阻控剂+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在水稻分蘖盛期至孕穗期期间进行叶面喷施,两次喷施间隔不得少于7天。 3)连片蔬菜种植区域实施方案 连片蔬菜种植区(约3000亩)开展“叶面阻控剂+农艺调控及措施实施费用;每亩喷施一次”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三)建立二类地蔬菜安全利用示范集中推广区(100亩) 根据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以及2019-2021年受污染耕地现状调查结果,系统梳理,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范围内建立受污染二类地蔬菜试验地(从现阶段成果中筛选经济价值较高,操作简单作物进行示范,拟选取在蔬菜集中连片种植区开展二类地蔬菜安全利用示范,主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综合技术,示范面积为100亩。主要采用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等进行综合试验,总结出适合惠州市惠东县蔬菜种植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示范田治理修复技术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理和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农农〔2019〕24号)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的示范工作,在集中推进区中采用多种安全利用措施,尝试不同种植模式,发挥当地名、特、优产业优势,作为安全利用修复工作试点,进行修复技术的筛选和集成,筛选出适合珠海市受污染耕地的安全类型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利用模式。 (四)严格管控类风险管控工作 对严格管控区风险较高的区域,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严格管控技术方案,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原则上应该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实施地传统种植习惯,选择高抗性或低累积、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有需要和有条件的区域,可结合辅助措施进一步保障农产品安全;风险非常高的地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预计进行风险管控的面积480多亩。调整作物可选择经济作物如:麻类(黄红麻)、桑树、烟叶(烤烟、红烟)、澳洲油茶树、牧草等;景观作物如:白兰花、朱砂桔;加工原料作物如燃料乙醇能源植物(甘蔗、玉米、木薯、甜菜),绿肥(紫云英、胡蝶豆、太阳麻、田箐、金光菊)等。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同时,需要开展相关人员宣传与培训工作,按实施区域的大小,按照项目实施涉及区域镇相关农户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及田间示范牌,5个场次,每次不低于30人,基本完成实施区域全覆盖工作。 (六)建立台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重点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情况。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项目保密要求,严禁泄露项目秘密。投标人中标后需按照项目保密要求,完善项目保密方案并严格执行。 2、投标人中标后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立项目部,并配齐技术力量和服务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等个人或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项目。 4、成交供应商需配合本项目采购人的其他工作,包括提供盖有CMA计量认证章的各项治理投入品检验报告、配合采购人进行II类区域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稻谷随机抽样检测、项目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检查督查、项目评审、实施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编写等。 5、成交供应商完成阶段性工作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及时申请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评价、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6、成交供应商需规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台账、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各类总结编制、项目验收申请等工作。 7、成交供应商项目区治理修复后(食用农产品(水稻、蔬菜、瓜果)稻谷亩均产量不得低于周边区域近三年亩均产量的90%。因成交供应商修复治理导致减产10%以上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 8、成交供应商相关治理活动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成交供应商相关治理活动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三、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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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剩余70%的款项; (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但不限于):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支付申请; 5)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账户基本信息; 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各人员负责内容、联系方式及人员身份证证明材料)、项目承诺书、实施地点进场确认材料等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7)验收报告(进度款除外) (2)采购人延迟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 (3)除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和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 小时)。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响应。 2、其它要求,(1)对于“实施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轻微污染耕地”,成交供应商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现场查看优先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抽查结果比例如实确定落实了优先保护类措施的轻微污染耕地面积。 (2)对于“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或治理修复类的轻中度受污染耕地”,成交供应商通过农产品抽测,根据此类区域农产品质量达标情况确定实现了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的轻中度受污染耕地面积。 (3)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得出全市及设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注:国家出台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后,按照新办法执行。★(4)保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耕地土壤及农产品监测数据及其分析成果属工作秘密,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知悉范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 |
项 |
1.00 |
198,400.00 |
198,4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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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聘请第三方,全面梳理、分析治理与安全利用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规范程度。根据项目实施台账、跟踪监测的结果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对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参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准则》(NY/T 3343-2018)附录C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耕地污染治理背景、治理依据、风险评估情况、耕地污染治理与安全利用开展情况、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和方法、采样布点方案、治理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估总体结论。 项目验收评价程序如下: (1)资料收集:在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耕地污染相关的资料。 (2)制定评价方案:在审阅分析耕地污染治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明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方案。 (3)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在评价方案的指导下,结合耕地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的具体情况,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工作由评价单位组织实施。 (4)治理前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治理前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采集检测。 (5)在对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评价治理效果,并做出评价结论。 (6)效果评价方法: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中目标物单因子指数算术平均值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效果。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平均——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 n——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数量 2、项目需求清单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配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具备土壤学、肥料学、环境学、农业科学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 2、项目技术团队应配备至少2名耕地重金属安全利用项目示范涉及的土壤学、肥料学、环境学、农业科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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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