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现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分布广泛、树种多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需对扬州市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全面普查并对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系统性规划,规划期限 15 年,即 2021 年-2035 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扬州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规划、(2)重点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规划、(3)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工程规划与服务、(4)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5)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基础研究等,现就该项目有关技术服务要求明确如下:
本次规划期限 15 年,即 2021 年-2035 年,分近、中、远三期。其中:近期 2021 年-2025 年,中期2026 年-2030 年,远期 2031 年-2035 年。
1、扬州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基于 GIS、RS、互联网、二维码、数据库、信息平台等智慧技术,规划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
2、重点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规划建设重点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重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3、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工程规划与服务
(1)古树名木资源评价
结合古树名木的等级、类别、健康诊断、所在道路、村庄搬迁、生态红线、旅游线路等多种因素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评价。
(2)古树名木常规养护及分级分类保护规划
依据古树名木健康诊断结果,制定古树名木常规养护及分级保护方案。分级别保护管理(一级古树、二级古树、三级古树);分类施策(抢救保护、保护复壮、常规养护);分步推进(近期、中期、远期)。
(3)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调查评估
对全市现有古树名木和 50-100 年的古树后续资源进行普查,录入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结合现状分析,提出建设性保护方案、落实保护责任。
(4)重点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方案编制
编制扬州市 10 株重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救治复壮方案(一级古树和濒危古树名木)。
4、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5、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基础研究
本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对现状资源调研要充分,问题和数据分析要全面、真实、准确。
2、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内容清晰明确、措施科学合理、完善。
3、深刻理解扬州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定位,在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编制中得以充分体现,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开展思路和高质量发展建议。
4、本项目规划成果要有表格、有图纸、有照片、有方案,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5、满足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相关技术标准等其它要求。
6、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基础研究。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等内容的工作方案,能够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积极及时响应,所选派的人员需具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配合意识和服务意识。
2、具备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经验、规划设计能力、书写表述和沟通协调等能力。
3、熟悉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的法规、政策。同时供应商能够完成履约期内因业务调整或变化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
4、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全覆盖实地踏勘、拍照,针对每株古树名木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划保护方案,再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情况做出可行性近期、中期和长期总体规划。
5、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在 5 个月内完成《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划》,并负责通过成果验收、专家评审,交付纲要文本和电子成果。规划编制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 要求成交单位汇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成交单位应及时响应。
工作成果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2、《扬州市 10 株重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救治复壮方案》;
3、《扬州市古树名木画册》。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在 5 个月内完成《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划》,并负责通过成果验收、专家评审,交付纲要文本和电子成果。
1、本次采购项目所需市场调研、规划编制、往返交通、人员食宿、材料使用、文本(含图表、图纸等)打印装订及应纳税金等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供应商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各供应商须依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但可以在采购服务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合理补充,采购编制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都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目标实现是本次服务项目的目的,各供应商不得遗漏工作量。如因遗漏工作量无法实现功能,遗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规划编制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给采购人,编制和成果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服务成果由供应商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果验收交付前存放及保管(含信息保密)概由供应商负责。
5、免费后续服务支持:按常规或为了确保服务成果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咨询、跟踪服务。
免费服务期限:确保《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划》通过初稿听议、成果验收、专家评审,并负责关于规划报告的业务解释,期限: 2021 年-2035 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