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福州市5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含信息调查、成果集成和成果利用等内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内容
1.调查对象确定和单元划分:本次调查对象为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8家企业),调查中根据重点监管单位位置,将位于同一工业园或集聚区的企业划分为一个调查单元,统筹考虑划分调查单元,其中布设土壤点位不少于253个,地下水调查点位不少于166个(调查两期,丰水期和枯水期,预计地下水新建井84口,以实际现场调查情况为准),大气沉降样品不少于66个(含大气集尘缸),采集地表水样品不少于80个。【评审序号1】
2.基础信息调查: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做过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的也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的相关资料。基础资料收集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信息,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重点监管单位的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信息。现场踏勘包括生产区、储存区、固废贮存区、废水处理区、废气治理设施、物料装卸区、散装货物传输系统等,现场查勘可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便携式水质重金属测定仪、pH快速检测盒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辅助识别现场环境污染状况。【评审序号2】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影响类型识别: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企业存在多种土壤污染迁移途径时,同时考虑各类型叠加影响。【评审序号3】
4.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编制《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含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序号4】
5.样品采集和监测:样品采集应满足所选用分析方法中规定的采样要求,相应分析方法未规定的按照HJ/T166和 HJ 25.2要求执行;样品流转和保存按照GB/T 32722、HJ/T 166、HJ 25.2、HJ 164、HJ1019和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土壤样品制备按照HI/T 166和分析方法要求执行;样品制备和分析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大气沉降影响型,土壤监测项目需含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里面基本项目+主要特征污染因子,水迁移影响型土壤监测项目需含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里面基本项目+主要特征污染因子+历史监测超标因子+易迁移污染物,运输途径影响型土壤监测项目需含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里面基本项目+主要特征污染因子+历史监测超标因子+易迁移污染物,地下水监测项目需含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里面表1中常规指标35个因子+主要特征污染因子+历史监测超标因子+易迁移污染物,大气沉降监测项目需含pH、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历史监测超标因子+易迁移污染物,地表水监测项目需要含pH、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主要特征污染因子+历史监测超标因子+易迁移污染物。中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分析能力,预计需覆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中70项指标和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75项。【评审序号5】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包括监测质量体系、监测方案制定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的质量保证与控制和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评审序号6】
7.成果集成与利用一:包括数据整理分析、调查成果报告编写和结果和数据上报。【评审序号7】
8.成果集成与利用二:根据对福州市六区六县市用地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共获得了地块基础信息、土壤监测数据、地下水监测数据特征,把《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一期58家)获得调查信息和数据,基于GIS软件,开展数据整理分析,从不同角度统计分析调查结果,以图、表等统计方式进行展现,撰写调查成果报告。【评审序号8】
9.技术支撑:中标人需指派环境、化学、土壤、地质等相关高级工程师负责《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实施,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和成果集成。中标人需安排环境、化学、土壤、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针对实施方案编制、建井、采样、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管理、数据审核质量管理、归档材料管理、信息化管理、数据保密管理等工作进行质控审核。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成果转化运用,协助指导福州市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通过开展现场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推动问题企业落实管控措施。【评审序号9】
10.技术保障:中标人需具备对土壤、地下水等调查结果的评估、溯源分析以及后续污染防控科技研发能力,能够基于GIS软件,对调查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统计分析调查结果,支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管和指导。【评审序号10】
11.人员及物资设备保障。中标人开展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充足的交通工具保障现场调查工作;配备测绘设备,以及配备相关建井、地下水、大气和土壤采样和分析专业设备。【评审序号11】
12.保密:中标人须具备完善、规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发布调查数据、成果。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评审序号12】
(二)项目成果交付
1.报告成果: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成果报告(含分析测试报告);【评审序号13】
2.质控报告: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质控报告(含质控分析测试报告);【评审序号14】
3.图件成果: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成果图集;【评审序号15】
4.数据成果: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汇总库;【评审序号16】
5.超标企业清单:在数据分析评价基础上,形成超标企业清单,为后续环境监管提供依据。【评审序号17】
(三)服务质量
1.中标人须熟悉并依照采购人要求和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应用科学先进的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的技术、理念,及时、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技术信息,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质控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交通、聘请专家和会务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评审序号18】
2.中标人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及时(当日)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告;中标人需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中标人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需在8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现场处理。对于中标人派到采购人应急响应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种类及情况,中标人须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24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问题。【评审序号19】
3.安全保障方案:中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做好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各方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护规定,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施工安全,高质量、零事故完成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评审序号20】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相关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含监测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期次2,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及相关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方式为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提交调查监测成果报告(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金额根据违约责任考核后按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调查监测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