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背景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1〕83号)要求,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天津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
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广实施窄路密网和开放社区的要求,采购人编制了天津市新型居住社区城市设计导则,并在一环十一园部分地区试行,指导试点项目编制、审批。根据试点项目建设实践和经验总结,为落实中央近期有关政策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对导则进行深化完善。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了《关于请报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要求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第一包:
(一)工作内容
(1)2024年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古文化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的要求,评估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评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保护利用工作成效等,总结经验做法,明确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评估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包括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等情况;保护对象的认定公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等情况。
评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相关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以及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等情况;名城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评估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包括城镇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的保护情况;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情况等。
(2)2024年天津城市体检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体检
对接“一年一体检”的工作要求及天津城市体检工作方案,采集整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指标数据,分项说明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结果、变化趋势,形成问题诊断和对策建议。形成2024年天津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指标数据统计及自体检报告。
(3)天津市新型居住社区城市设计导则深化完善
深化完善新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完善住宅类型、社区中心、小地块等设计引导;深化相关规划管理研究,完善地块划分机制、小地块地价评估方法等;深化相关制度研究,包括配售型保障房研究、学区制探索、公园精细化运营机制研究;探索老旧小区改造与新型居住社区联动等长效机制研究。
(二)项目成果
2024年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报告、2024年天津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指标数据统计及自体检报告;天津市新型居住社区城市设计导则深化研究成果。
(三)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二包:
(一)工作内容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1)历史建筑外业测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印发《关于请报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中相关要求,结合历史建筑各自实际情况,基于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技术选择全面测绘、典型测绘、简略测绘方式之一进行外业测绘。
(2)历史建筑测绘图绘制
基于收集到的现有相关数据和外业采集的点云数据绘制历史建筑总平面现状图、平面现状图、立面现状图、剖面现状图(如有)及典型构建大样图(如有)等图件。
(3)历史建筑测绘档案构建
基于完成的历史建筑图件及采集到的历史建筑基本信息,结合历史建筑图形、属性信息和图纸、影像资料形成历史建筑相关图纸及档案表,完成历史建筑建档工作。
(二)项目成果
历史建筑测绘图及历史建筑档案表。
(三)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至少1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及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及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注: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